洞察商事逻辑,淬炼刑辩锋芒——参加中国政法大学第三届商事犯罪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的听课感悟

见习律师 胡心译
2026-05-28

五月的法大,初夏的微风中透着思辨的热度。我有幸作为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的一名见习律师,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举办的第三届商事犯罪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褪去学生稚气、迈入真实司法战场的“新兵”而言,这不仅是一次学术的盛宴,更是一场直击灵魂的行业洗礼。很荣幸,我怀揣着求知若渴的敬畏之心步入课堂,满载而归。

本次研修班中每一位前辈的倾囊相授都令我醍醐灌顶。田文昌老师高屋建瓴,从宏观视角剖析了刑事诉讼理念的误区,那句从“水落石出”到“程序正义”的法治进程感慨,敲响了我们心中敬畏程序的警钟;罗翔老师带着他一贯的悲悯与深刻,将刑事辩护的技巧与寻衅滋事等罪名的底层逻辑娓娓道来,教导我们在冰冷的法条背后寻找公平正义的现实主义温度;易延友老师犹如一位精密的程序“外科医生”,将程序性辩护的切入点与间接效用抽丝剥茧;刘品新老师则推开了时代的大门,向我们展示了在大数据时代,电子证据如何成为商事犯罪辩护中“永不消逝”的神兵利器;江溯老师对民营企业刑法保护的呼吁,充满了学者的社会责任感;阮齐林老师对职务侵占与窃取、骗取行为法条竞合的精妙阐释,王新老师在反洗钱法与刑法衔接领域的宏观解构……无不为我铺开了一幅当代商事犯罪的壮阔图景。这些前辈们的真知灼见,让我深刻意识到,真实的法律世界远比教科书上的静态条文来得波澜壮阔、错综复杂。

一、周光权老师——穿透表象,探寻实质法益

图 课堂笔记展示

周光权老师关于《招标投标领域的犯罪认定与辩护思路》的讲解,完美地示范了刑法理论如何在粗糙的实务中大放异彩。他直击串通投标罪在实务中的认定争议,指出认定犯罪必须坚持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判断,绝不能简单适用“行政法定性、刑法定量”的通用逻辑。周老师做了一个生动的比喻:“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是烟与火的关系,冒烟了未必有火,有时很可能是烟雾弹。”

二、任素贤老师——巧用行政前置破局

任素贤老师的分享则为我打开了另一扇通往诉讼博弈纵深处的大门。她敏锐地抓住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衔接盲区,特别是针对涉税犯罪中初犯免责条款的适用困境进行了极具颠覆性的探讨。

她为我们揭示了真实的办案困境:当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如果税务机关不愿或不能先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往往会陷入死结。在这个关键时刻,任老师指出,辩护律师不应被动等待,而可以主动出击。在金税系统全面铺开的背景下,律师可以通过天眼查等工具,去审查上游开票企业是否进行了纳税申报、是否属于暴力走逃式企业。通过严密的抵扣原理,查明国家增值税款是否真正遭受损失,以此来打破僵局。

三、紫皮书发布会带来的跨界思辨

值得重笔书写的是,在5月23日晚上,我有幸参加了本所举办的《2025年度金融领域犯罪报告》(紫皮书)发布会暨金融犯罪高端研讨会。实不相瞒,此前我在阅读原稿时,即使本科学习过金融,也觉得内容有相当高的理解难度,尤其是证券、银行篇章,极其深入详实。而在现场聆听时,我又一次惊叹于本所前辈们在台上的表达与风采,那些原本艰涩的金融与法律交叉难题,在他们的雄辩中变得生动而立体。

在这场思辨中,我最大的收获其实并非获取了某个具体的辩护技巧,而是整体认知维度的又一次蜕变。新型数字资产追索与涉外刑民交叉的宏大张力使得单一的法条推演已难以应对真实世界的挑战。只有深入研究并融合金融的底层逻辑与刑法教义学的严密思辨,我们才能有效应对未来复杂的金融生态。

四、钱列阳主任的高阶指引

研修班的最后一课,由钱列阳主任所授。作为紫华所的一员,聆听钱老师的授课,带给我的更多是一份专业上的清醒与沉淀。

他指出,金融的本质是资金的流动与对“时间差”的掌控,金融圈的群体信奉创新、拥抱科技,其商业经营思维中充满了灵活纠错与风险试探。而这恰恰与刑法强调安全、专款专用、按部就班的规范思维存在着天然的冲突。如果我们不懂金融运作的底层逻辑,不去理解程序化高频交易背后的商业目的(例如为了减少损失而撤单,而非单纯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就无法真正把握案件的实质,也无法与当事人建立有效的沟通。

当被问及金融犯罪辩护是否已有一套成熟的策略或方法论时,钱老师坦言:“不成熟才是发展的优势。”的确,专业辩护不能依靠以往的经验吃老本,而是要在不断试错与探索中,与时俱进地迭代自身的知识体系。

五、结语

五天的研修转瞬即逝,但它对我职业生涯的启迪却刚刚开始。在日趋复杂的商事犯罪领域,传统的“万金油”式法律服务已难以应对高度专业化的诉讼挑战。与其在各个领域浅尝辄止,不如沉下心来,在特定的专业领域内深耕细作。

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我将把此次研修收获的法理洞见与实务智慧化为行动,褪去浮躁,带着对法律的赤诚与严谨,在紫华这片深耕金融辩护的沃土上,淬炼出属于自己的刑辩锋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