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23日20:30,“金融安全·法治护航”《2025年度金融领域犯罪报告》(紫皮书)发布会暨金融犯罪高端研讨会进入备受瞩目的对话环节。专题二以“钱某某六万比特币案带来的思考”为主题,围绕轰动一时的蓝天格锐案展开深度对话。该案是一起融合了巨额非法集资、加密货币跨境转移与洗钱的复杂跨国案件,涉案比特币约六万枚,价值数百亿元,被称为近年来跨境资产追索领域里程碑式的案件。


本环节由紫华所主任行政助理张百成律师主持,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理事副主席吴坚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磐融资本创始人赖崎总裁,以及紫华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杨东昊、崔壹然担任对话嘉宾。五位嘉宾分别从跨境追索实务、刑法理论、金融逻辑和刑事辩护等维度,为现场观众奉献了一场思想盛宴。
吴坚律师:三年跨国追索,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法律博弈

作为英国高等法院天津蓝天格锐案的主要办理人,吴坚律师在本次专业研讨会上与同行进行了学术交流。

吴律师坦言,自己并非刑事律师,执业三十多年未系统接触刑法。但正是这样一位涉外民商事领域的资深律师,却在这起刑民交叉、跨境化的案件中打开了突破口。
案件缘起:从段和段律所与剑桥大学年度培训活动“锻剑班”开始
吴律师介绍,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自1993年成立以来一直深耕涉外业务。2015年前后,他们敏锐地察觉到变化:外商投资在减少,而中国企业、个人“出海”的浪潮正在兴起。伴随着资产外流,国内暴雷案件频发,从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再演变为人和资产都跑到国外——这类案件被他们归纳为“刑民交叉跨境化”。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蓝天格锐案进入了他们的视野。在一次剑桥大学的培训活动中得知一条线索:“中国有一个叫钱志敏的人被英国抓住了,资产巨额。”吴律师意识到,多年来研究犯罪跨境和资产追索的积累,终于等到了一个典型案例。
受害人的三类反应:信任是最稀缺的资源
案件涉及约12.8万名受害人。吴律师团队启动工作之初,接触到的受害人分三类:第一类认为律师是“骗子”,声称“我已经上过一次当,不会再上第二次”;第二类抱着对党和国家的坚定信心,等着公安把钱追回来;只有第三类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参与进来。
转折发生在2025年9月28日——钱志敏在英国当庭认罪。生效判决经媒体报道后,受害人到案人数上升过万人,约占十分之一。这些受害人投资金额从几十万到数千万不等,都是中国老百姓的血汗钱。
英国法庭上的“豪华阵容”与程序博弈
吴律师生动描述了英国法庭的场景。英国的法律体系分为诉讼类律师和非诉讼类律师,诉讼类又分为大律师和资深大律师(御用大律师)。在蓝天格锐案中,一个小小的法庭里聚集了二十多位大律师。英国律师收费极为昂贵:大律师开一次庭(半天)约10万英镑,资深大律师则高达20万英镑。三年下来,庭审费用不菲。
与国内不同,英国法院不收取诉讼费,但律师费却极为高昂。吴律师笑言:“我们国内由于内卷,律师收费越来越便宜,英国正好相反。”
案件涉及四个并行程序: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没收程序(类似行政听证)和破产程序。英美法系下,刑民交叉案件实行“并行”而非“先刑后民”。吴律师团队抢在英国法院启动没收程序之前,及时递交了民事诉状,成功让英国法官暂停了没收和破产程序,实现了民事与刑事的并行推进。
资产处置的未解难题:现金、比特币与税收
目前,钱志敏名下的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和比特币两部分。现金部分相对简单,比特币的处置则面临重重障碍:以何种汇率兑换?缴纳英国税还是中国税?吴律师坦言,这些问题“还没有答案,还没到那一步,但律师有责任强调税务合规”。
钱志敏购买比特币的动机并非保值增值,而是“为自己占有”。然而,恰恰因为比特币暴涨,律师要争取为受害的很多委托人弥补损失。“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有受害人如是说。
吴律师强调,蓝天格锐案是全球范围内规模较大、具有典型性的跨境加密货币洗钱案件。中国律师在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多数国家的律师对跨境虚拟资产犯罪追索尚不熟悉,缺乏实操经验,中国律师由此抢占了先机。下一步的关键在于系统归纳积累的经验,将其归类、整合、固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模式,同时传播中国律师在专业、技术层面的贡献与全球意义,希望更多中国律师加入,共同帮助投资人追回损失,发出中国法治的专业声音。
劳东燕教授:比特币案背后的政治逻辑与金融逻辑

作为知名刑法学家,劳东燕教授并未过多评价案件本身,而是以比特币为切入点,深刻剖析了中国金融犯罪治理背后的三重逻辑。
比特币的司法争议:为何有价值却不被承认?
劳教授指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明明在市场上有极高价值,但在中国司法中却长期存在定性争议。最直接的原因,是2013年五部委将其定性为“不具备特定货币的虚拟商品”,2017年全面禁止代币发行融资,2021年明确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业务为非法活动,直至2024年司法解释将其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手段。
三重逻辑:法律、金融与政治
劳教授认为,理解中国金融犯罪治理,必须同时把握三重逻辑:
法律逻辑是基础,但仅靠法律逻辑远远不够。金融逻辑是客观规律——刑法学者和实务人员大多不懂金融,“全国搞刑法的同时特别精通金融的,可能十个手指都数得出来”。这种无知导致了大量的“想当然”判断。但更关键的是政治逻辑。劳教授坦言:“你缺失政治逻辑的视角,实际上对于中国金融犯罪的研究肯定是片面的。”
她进一步分析了政治逻辑的三个来源:
第一,中国政治对金融领域具有支配性控制的需求,确保政治对金融的控制成为可能——这符合中国国情。
第二,中国金融以国有金融为主导体系,法律和政策优先保护国有金融机构、保障国有主导地位。
第三,打击比特币的一个重要背景是资产跨境转移——2017年前后,大量国内企业和个人试图将合法资产转移到国外,而虚拟币交易成为重要通道。劳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出台虚拟币交易禁令,背后就是这个考虑。”
穿透式监管的反思:从方法论到风险
劳教授对当前司法实务中盛行的“穿透式监管”进行了深刻反思。她指出,这种思维方法已经不限于是金融领域的方法,而成了刑事领域处理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的一种重要思维方法。
穿透式监管与政治逻辑优先是关联在一起的。但问题在于,司法人员大多不懂金融,往往会从自己的角度去理解,比如把所有金融产品都理解为信贷产品。在非法集资案件中,这一逻辑尤为明显——刑法明明要打击的是存款业务,因为存款的风险承受方是银行,而其他理财产品的风险承受方主要不是银行。
劳教授警告,穿透式思维在刑法领域至少带来三种风险:
第一,突破罪刑法定。刑法中形式要求不是无关痛痒的,穿透式思维把形式要求完全突破,背离法治精神。
第二,随意穿透。“不懂金融的逻辑随便搞穿透,还理所当然认为就是这样的”——法律人把高杠杆做法理解为诈骗,但在金融领域高杠杆是正常操作。
第三,结果归罪。目前司法实务把财产犯罪的范式套到金融犯罪上,但金融犯罪根本不关注财产损失本身,而是关注“你是否通过破坏游戏规则造成损失”。如果不破坏规则,即使造成损失也不会被追责——那叫“股神”,不叫罪犯。
辩护策略:学会运用三种逻辑,包括用政治逻辑对抗政治逻辑
劳教授认为在金融犯罪中,要学会运用金融逻辑与法律逻辑来进行辩护,同时她也提出了一个富有启发性的辩护思路:既然检方常用政治逻辑入罪,辩护律师有时也可以“讲政治”。她举例,某高校顶级专家被指控贪污项目经费,辩护律师向各级领导发出数千封信,核心论点只有一个:“如果让这样的专家坐牢,会让中国在相应技术领域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正是用政治逻辑进行有效辩护的案例。
赖崎:金融人的视角——交易、货币与金融科技犯罪

作为全场唯一的金融从业者,赖崎总裁的发言带来了完全不同的维度。
经济、金融与金融科技:三个层次的理解
赖总首先厘清了几个基本概念:经济的本质是交易,一头牛换两头羊。为了提高效率,人类增加了两个角色——货币和商人。
金融是“控制血液流通的工具”——血液就是货币,动脉是掌握最大规模的平台和央企,毛细血管是各行各业的小微企业,静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国经济的症结不是没钱,而是“货币集中掌握在动脉里,静脉里没有足够的血液”。
金融科技,则是用技术手段改变金融机构现状,让血液顺畅流通。“P2P为什么会出现?不就因为毛细血管中没有血液,金融机构放不出血液,让科技公司去放了吗?”但问题在于,P2P把金融工具交给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业企业而非持牌机构,结果必然是失控。
金融创新的本质:挑战规则,改变秩序
赖总提出一个核心观点:金融创新的本质是对规则的创新,规则改变就会改变秩序。因此,金融犯罪的本质是对秩序的挑战,而非简单的侵犯财产。
他以2023年美国亚马逊前工程师案为例。该工程师利用智能合约漏洞,虚构存款和虚拟货币交易获利。美国法院认定:对人工智能规则的挑战就是犯罪;即便你是去中心化的,交易也不应该是不可追溯的。
人工智能:不是工具,是劳动力
赖总特别强调,人工智能不是工具,而是劳动力。欧洲已公布的人工智能法规定,人工智能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对环境适应能力、自我部署能力、自我推断能力。
当工程师训练出一个具有自主能力的人工智能体去实施犯罪,“你怎么认定他是否有罪,还是人工智能有罪?”——这才是未来金融犯罪面临的真正挑战。
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边界
赖总最后指出一个现实悖论:金融犯罪的成本低于金融创新的成本。创新受各种制度约束,成本极高;而犯罪却相对容易。如何在技术驱动模式改变的基础上形成有效规则——这个规则,就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边界。
青年律师的思考:洗钱罪、管辖权与资产追索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杨东昊律师从蓝天格锐案的跨境洗钱特征出发,提出一个关键问题:在英国以洗钱罪立案的情形下,如何认定中国上游犯罪?2024年洗钱罪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洗钱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不要求上游犯罪已被依法审判。杨律师思考,这一条款能否作为中国对跨境洗钱行使管辖权的法律依据?辩护时又能否以“境外上游犯罪事实是否成立”作为辩护切入点?杨律师还提出,正如劳东燕教授所言,若从政治逻辑的视角审视比特币、USDT(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定性,现阶段这些虚拟货币大多是挂钩美元的稳定币或以美元计价。一旦认定其属于货币或具有货币属性,便会对国家的货币主权造成冲击。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崔壹然律师则聚焦于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与资产追索难题。她指出,当前中国行政执法中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均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这意味着虚拟货币在中国并非作为“金融创新产品”被监管,而是作为“洗钱、赌博、跨境资产转移的工具”被打击。
在刑事司法领域,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万某园非法经营案具有典型意义:当事人用人民币换USDT再换美元,法院穿透后认定其本质是“变相换汇”,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这体现了司法机关“不讨论是否货币,只讨论充当了什么作用”的务实态度。
崔律师向吴坚律师追问:案件中的比特币以何种口径锁定被害人损失?以何种路径返还?吴律师回应称,资产处置部分目前仍处于保密阶段,但现金部分相对简单,比特币部分则涉及汇率、税收、外汇管制等多重障碍。他透露,国内已出现“上海模式”和“北京模式”两种处置思路,但最终方案尚未确定。
结语:打开一扇知识之门

对话环节在热烈的氛围中落下帷幕。钱列阳律师在总结时表示:“今天这个活动确实比我想象的还要丰富。知识的本身不是灌输,而是启发。各位老师打开的是一个知识之门,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从吴坚律师的跨国追索实战,到劳东燕教授的政治逻辑剖析,从赖崎总裁的金融底层逻辑,到青年律师的实务思辨——这场跨越法律、金融、科技的跨界对话,不仅还原了蓝天格锐案这一里程碑案件的关键细节,更打开了金融犯罪研究与辩护的全新视野。正如吴坚律师所言,刑事案件结束了,不等于民事案件结束。蓝天格锐案目前进入资产处置与分配阶段,未来仍将面临诸多法律难题,值得关注。
至此《2025年度金融领域犯罪报告》(紫皮书)发布会暨金融犯罪高端研讨会经过三个半小时精彩纷呈的发言和讨论,圆满落幕。在金融与科技深度交融的时代,刑法学者、实务律师和金融从业者之间的对话,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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