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主任应邀以‘经济与金融证券犯罪领域新型问题研究’专题授课

2026-04-27

2026年4月26日下午,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在成都主办的“八刑会”背景下,刑事辩护前沿与实务精要:新型犯罪认定与有效辩护及《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高级研讨班”迎来一场学术与实务交融的思想盛宴。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应邀作题为《经济与金融证券犯罪领域新型问题研究》的专题授课。本次授课持续三个小时,钱列阳律师深度分享了金融犯罪辩护领域面临的最新挑战与前沿理论。

钱列阳律师指出,随着金融业态的不断创新,金融犯罪已从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五大支柱领域,快速向虚拟货币等新兴领域延伸。这一演变趋势不仅对司法机关的侦查与审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对律师的专业知识深度与复合型知识结构构成了严峻考验。钱列阳律师特别强调,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犯罪,法律人亟需打破学科壁垒,鼓励律师成为既精通法律又谙熟金融规则的复合型人才,唯有如此,方能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本质。

本次授课的核心部分聚焦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的演进脉络与辩护实践。钱列阳律师结合实务案例,系统梳理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演进路径。钱列阳律师以“张三操纵证券市场案”为例,剖析了传统人为操纵阶段中,行为人主要依靠资金与信息优势进行连续交易的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定性争议;通过“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揭示了技术辅助高频交易操纵阶段中,利用技术优势非法直连交易所、以毫秒级高频交易实施操纵的技术特征与监管认定难点;对“易某操纵期货市场案”,深入阐述了易某开创的“虚假大额反向申报后立即撤单,使得自己真实的申报单可以低于市场价买入或高于市场价卖出”的“幌骗型交易”手法及其主观故意认定标准。钱列阳律师指出,准确把握不同阶段操纵行为的技术特征与法律争议点,是进行有效辩护的前提。同时针对当前“实质监管”的司法政策导向,钱列阳律师结合多个亲办案例,分享了极具前瞻性的辩护视角。

钱列阳律师指出,当前刑事司法实践日益注重对行为实质危害性的判断,在金融犯罪领域尤为突出。司法机关在认定是否构罪时,不再仅依据行为是否违反程序性规定,而是综合考量其是否具备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故意及客观侵害结果。钱列阳律师通过对比案件的裁判要旨,生动说明了这一司法理念在实务中的体现。在高科技与高智商交织的金融犯罪领域,辩护律师必须精准洞察行为的技术本质,并严格界定刑法用语,这是实现有效辩护、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

整场授课,钱列阳律师以丰富的实战经验与充满哲思的生动比喻,将复杂的金融犯罪原理与刑事辩护策略娓娓道来,并深刻剖析了法律人规则思维与金融人创新思维之间的差异与冲突,指出金融的本质在于对资金时间价值的运用,而刑法的介入则应恪守其保障金融安全、维护公平秩序的立法本意,避免机械执法阻碍正常的金融活动与经济发展。最后钱列阳律师呼吁,刑事辩护律师应在守护法律底线与护航金融创新之间寻求平衡,为推动金融强国建设贡献法律智慧。

本次专题授课充分展现了紫华所在搭建高端学术交流平台、引领律师实务前沿探索方面的积极作用与专业担当。钱列阳律师长期深耕金融领域犯罪辩护领域,致力于推动刑事法治进步与金融领域犯罪辩护专业化建设。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将在其引领下,持续搭建高端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司法实践与理论前沿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