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适逢世界金融日,第五届金融犯罪研究高端论坛于苏州中国基金博物馆成功举办,聚焦“金融与刑法的边界”,汇聚法学、金融与实务界智慧,直面金融创新中的风险与合规挑战。论坛主席周光权教授说:金融科技等创新在模糊业务边界的同时,也催生新型刑事风险,亟需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使刑法成为金融活动的“罗盘”与“灯塔”。论坛执行主席钱列阳律师呼吁打破专业壁垒,推动金融逻辑与刑法理念的相互转化,以专业对话实现“不枉不纵”,护航金融法治化进程。

本届论坛搭建起跨界交流平台,强调在创新与规范间寻求平衡,为金融安全与市场稳定凝聚共识、探索前路,意义深远。
系列报道四 :金融创新与刑法规制的动态平衡 案例分享


第五届金融犯罪研究高端论坛第三板块对话与共识:金融创新与刑法规制的动态平衡,由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高明律师和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朱红律师主持。
在此阶段,与会嘉宾通过案例分享与互动对话,深入探讨了金融创新与刑法规制的冲突与融合,试图在动态博弈中寻求共识与合理互动。
虚拟货币案例:刑法的滞后性与金融创新的冲突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研究院执行院长张贤达律师以虚拟货币跨境兑换案为例,指出金融创新与刑法规范的三大矛盾:
1. 金融复杂性与刑法滞后性:虚拟货币的匿名性、无国界性催生了新型非法经营模式,但刑法难以对新兴金融活动明确界定,易将行政违规升格为刑事犯罪。
2. 行政监管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模糊:部分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存在争议,如附随性兑换或未公开推广的金融业务,需警惕“口袋罪”的泛化适用。
3. 主观目的的机械化认定:非法经营罪需以营利为目的,但实践中常忽视行为人的实际经营意图,将非经营目的的交易行为不当入罪。
张贤达律师建议,刑法应作为最后手段,通过强化前置法体系、规范行刑衔接,实现治理多元化。
股权受贿案例:金融产品嵌入传统犯罪的认定难题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银行刑事业务部主任陈莹律师通过干股受贿案,揭示了金融产品与传统罪名结合后的司法困境。涉案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公司干股后,股权因公司增资扩股、上市等金融操作大幅增值,导致受贿金额认定产生争议。尽管司法解释规定登记时价值为认定标准,但实践中因金融行为的复杂性,司法机构对是否将增值部分计入犯罪金额存在分歧。陈莹指出,此类案件需结合金融规则与刑法原理,通过深入分析金融模式本质解决认定难题。
贷款诈骗案例:穿透形式与实质的罪与非罪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行政助理张百成律师以一起不起诉的贷款诈骗案为例,强调金融犯罪中需穿透形式审查实质危害。尽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贷款,但其足额抵押担保覆盖了银行风险,未实质破坏金融秩序。张百成提出,刑法应尊重金融活动的风险自担原则,区分刑事诈骗与商业风险,避免将市场违约简单转化为刑事责任。
互动共识:谦抑司法与专业融合

在问答环节,分别由安徽镜远(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付薇薇律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韩文莉律师和吴晓云律师提出问题,最终与会者进一步凝聚共识:
1. 技术中立与目的限缩:对虚拟货币等金融工具,应聚焦行为实质危害而非工具本身;对非法经营罪等罪名需严格目的性限缩解释。
2. 共同犯罪理论的更新:针对黑灰产等产业链犯罪,需从共犯视角重构主观故意认定模型,避免片面归责。
3. 动态平衡的司法哲学:刑法应保持谦抑性,通过审慎包容的态度为金融创新留出试错空间,同时精准打击蓄意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

最后环节由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付士峰律师做阶段发言。付士峰律师分享了广东某操纵证券市场案的辩护经验。面对当事人翻供的复杂情况,他提出三点应对策略:首先深入探究翻供真实原因,当事人因债务纠纷、侦查人员施压及争取从犯地位而作出不实供述,这些均属合理辩解;其次采取"组合拳"辩护,通过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召开庭前会议等方式,构建完整辩护体系;最后强调律师职业风险防控,以"逆向复盘思维"规范执业行为,确保每个环节经得起检验。付律师指出,在审判阶段需通过专业质证动摇法官内心确认,并注重与专家证人协同作战,实现最佳辩护效果。
在博弈中寻求理性互动

论坛第三板块通过典型案例与深度对话,凸显了金融与刑法互动中的核心命题:金融创新必然伴随规则突破,而刑法的回应需兼顾秩序维护与创新包容。唯有通过专业融合、动态审查与底线坚守,才能在自由与规制、风险与创新之间找到可持续的平衡点,实现金融与刑法的良性互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