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探金融创新与刑法规界——“第五届金融犯罪研究高端论坛”在中国基金博物馆开幕(系列报道三)

2025-11-20

编者按

适逢世界金融日,第五届金融犯罪研究高端论坛于苏州中国基金博物馆成功举办,聚焦“金融与刑法的边界”,汇聚法学、金融与实务界智慧,直面金融创新中的风险与合规挑战。论坛主席周光权教授说:金融科技等创新在模糊业务边界的同时,也催生新型刑事风险,亟需厘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使刑法成为金融活动的“罗盘”与“灯塔”。论坛执行主席钱列阳律师呼吁打破专业壁垒,推动金融逻辑与刑法理念的相互转化,以专业对话实现“不枉不纵”,护航金融法治化进程。

本届论坛搭建起跨界交流平台,强调在创新与规范间寻求平衡,为金融安全与市场稳定凝聚共识、探索前路,意义深远。


系列报道三 :合规与博弈——金融机构的刑事风险防范 跨界对话

论坛第二板块:合规与博弈——金融机构的刑事风险防范,江苏常州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孙浩律师、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立明律师主持。参加对话环节的嘉宾有海峰科技创始人兼CEO林虹、磐融资本创始人、北京优品三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崎和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证券刑事业务部主任周致力律师。

在“合规与博弈——金融机构刑事风险防范”专题对话环节,三位深耕金融与刑事辩护领域的专家林虹、赖崎、周致力展开了深度探讨,为如何在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间寻找动态平衡提供了多元视角。

金融新业态下的风险挑战与辩护难题

一线金融法律专家林虹首先指出,当前中国正处于产业转型与金融转型的关键时期,资本市场正经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随之涌现出大量前所未有的新型金融犯罪。她以近期备受关注的“量化交易”案件为例,揭示出金融犯罪正朝着高智商、高科技方向演进。她提及一名中国籍量化交易员因修改关键参数在美国面临证券欺诈指控,以及国内某量化机构高管涉嫌贪腐的案例,强调此类案件的涉案人员往往具备顶尖学术背景,其犯罪手法巧妙利用监管基础设施的漏洞,对法律从业者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极高要求。

林虹进一步以“RFD事件”剖析了新型犯罪的复杂性:行为人通过精准操控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极低的股票收盘价,人为制造基金净值虚假繁荣,并利用金融基础设施的结算规则成功转移巨额资金。她指出,此类犯罪不仅考验着司法认定,更对现有法律体系的适应性构成挑战。面对“十五五”期间资本市场或将迎来的深刻变革,她预见并购领域或因涉及复杂的内幕信息等问题,成为金融刑事风险的高发区,呼吁法律界提前布局,为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科技融合下的风险嬗变与立法应对

金融科技投资人赖崎从科技与金融融合的宏观视角切入,将经济生态比喻为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而金融正是调控这一系统的关键工具。他敏锐地指出,在数据经济时代,金融犯罪已呈现出四大新特征:犯罪主体从高智商“人”扩展到具备自我适应与推断能力的“人工智能”;犯罪工具从被动执行的软件升级为能主动部署的AI;跨国犯罪因去中心化技术而更加隐蔽且难以监管;犯罪手法则趋向于“小微额、广范围”的隐蔽渗透。

赖崎认为,当前中国在数据与人工智能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客观上降低了金融创新的合规成本,但也为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他提出核心建议:通过制度设计将数据、科技算法与金融服务三者进行适度分离,打破垄断格局,从而显著提高犯罪成本。同时,他强烈呼吁加快数据与人工智能立法进程,并大力扶持“监管科技”的发展,以打造能与金融科技之“矛”相匹配的坚实“盾牌”。

风险本质的再认知与综合治理之道

周致力律师则从理念层面进行了深刻反思,主张对“风险”一词进行“去魅”。他强调,风险于金融领域本是中性概念,许多金融工具的创设正是为了对风险进行定价与管理。他提出“风险区间论”,认为刑法所规制的仅是必须坚守的“底线风险”,而在底线与创新鼓励的“顶点”之间,存在着广阔的需要包容的中间地带。

他以内幕交易罪为例,细致辨析了“内部信息”与“内幕信息”的微妙差别,指出司法实践中简单化的认定可能带来的扩大化风险。周致力坚决反对刑法的“万能主义”倾向,强调金融刑事风险的防范绝非仅靠刑法就能完成,而是一项需要多方参与、刚柔并济的综合性社会治理工程。“如果什么问题都交给刑法解决,那么问题解决之时,往往也是一个行业活力丧失之时。”

互动交锋:动态边界中的智慧

在问答环节,上海海华永泰(常州)律师事务所黄晓东律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杨东昊律师和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敏律师分别向三位嘉宾提问。针对金融机构在监管模糊地带应如何自处的问题,周致力律师以生动的比喻回应:法律边界并非僵直的线,而应是能够适应现实复杂性的柔韧曲线。他鼓励应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合规边界,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拥抱必要的灵活性。

林虹总裁在补充中,就量化交易监管的具体指标分析指出,当前监管主要针对可能破坏市场公平的高频交易策略。她认为,合理的风控指标大部分从业者能够接受,关键在于引导技术向善,而非扼杀创新。

赖崎董事长在回答关于业务隔离的质疑时,以蚂蚁金服整改为例,阐释了将数据、科技与金融业务进行“隔离”而非“割裂”的治理思路。他强调,此举旨在打破垄断而非阻断协同,通过提高犯罪成本与增加创新收益的双重引导,促使市场主体回归健康发展的轨道。

共识与前瞻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崔壹然律师阐述了自己对这一环节的总结。她认为三位嘉宾虽视角各异,但均认同:金融刑事风险的防范是一项需要法律、金融、科技等多学科协同的系统工程。面对日益复杂隐蔽的金融犯罪,固守僵化边界或一味被动规避都非良策。金融机构与从业者需要在动态博弈中提升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监管者与立法者则需以更具前瞻性与包容性的制度设计,为金融创新划清底线、拓展空间。唯有如此,才能在守护金融安全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找到那个永恒的、动态的最优解。

本阶段最后由南京大学法学院马春晓教授做点评。马春晓教授从国家战略视角深入剖析了金融犯罪治理的深层逻辑。他指出,金融犯罪问题的本质需从国家如何看待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维度理解。

马春晓教授将全球国家的金融与实体关系类型化为四种模式:德国“小金融大实体”、法国“小金融小实体”、英美“大金融小实体”,而中国正在探索一条独特的“大金融大实体”发展道路。这一战略选择虽具开创性,却也面临金融资本逐利性与实体经济支撑性之间的内在张力。他认为,这正是理解我国金融犯罪治理政策演变的关键背景。

针对当前热议的“私募基金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的法律定性难题,马春晓教授指出,刑法仅作列举式规定而未正面定义金融机构,导致私募基金内部背信、挪用等行为的刑法规制存在模糊空间。从国家推动“大金融”战略的趋势判断,他预见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将逐步向金融机构靠拢,以适应其日益重要的市场角色和风险防控需求。

马春晓教授强调,金融犯罪的治理逻辑深植于国家金融战略之中,理解“大金融+大实体”这一中国特色发展路径的内在要求,是把握金融犯罪演变趋势与司法应对的关键所在。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