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与刑法规制的对话与共识——第五届金融犯罪研究高端论坛举行

2025-11-19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11月15日,第五届金融犯罪研究高端论坛在江苏苏州举行。论坛以“金融和刑法的边界:创新、风险和合规”为主题,由中国犯罪学学会金融犯罪防控专业委员会、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和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紫华所”)联合主办,法学、金融与实务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风险防控与合规发展路径,深入剖析金融犯罪领域的前沿问题,为推动金融与刑法的良性互动提供交流平台。

论坛主席、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在致辞中表示,论坛为促进金融逻辑与刑法理念的相互理解,推动理论智慧与实务经验的深度融合,实现历史脉络与未来趋势的交汇思考搭建平台。刑法要成为金融创新事前引导的“罗盘”和事中规范的“灯塔”,在保护金融安全与鼓励创新之间找到平衡。

论坛执行主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钱列阳在致辞中表示,金融与法律的专业语言需要相互转化,对于金融犯罪,需将刑法语言转化为金融语言,让被告人认罪认罚。他分享了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领域应用的前瞻思考,通过筛选干净数据,训练出专用于法律实务的AI系统,在海量证据中精准发现问题。

苏州市金融发展研究会副会长黄正栋、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顾海啸和常州刑辩研究院院长陆柏松等在致辞中表示,金融犯罪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可以开展跨领域合作,在创新与规范之间找到动态平衡点。

随后,与会嘉宾围绕“创新与犯罪——金融创新的风险边界”“合规与博弈——金融机构的刑事风险防范”“对话与共识——金融与刑法的合理互动”展开研讨。

周光权认为,在证券犯罪领域应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不同部门法维护的法秩序是统一的:在其他部门法中合法的行为,在刑法上不成立犯罪;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必然违反前置法。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卜祥瑞阐释金融创新演进、金融创新所涉贷款犯罪法律变化以及相关犯罪辩护的建议。他针对银行业涉贷犯罪案件的法律法理等维度进行深入剖析,对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的司法适用提出相应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品新教授提出运用“穿透式审证”方法应对金融犯罪案件中海量电子证据的挑战。他认为,当前金融犯罪案件呈现电子证据海量化、取证主体转移化两大趋势。他以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展示“穿透式审证”包含的三个层次。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柏浪涛教授对金融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提出新见解。他认为当前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的“非法占有目的”要件更适用于盗窃罪,而在诈骗罪及金融诈骗罪中可以考虑确立“非法获利目的”标准。

海峰科技创始人林虹以“量化交易”案件为例,揭示金融犯罪向高智商、高科技方向的演进,强调法律从业者需提升专业能力以应对挑战。

磐融资本创始人赖崎从科技与金融融合的宏观视角切入,指出金融犯罪在数字经济时代呈现犯罪主体从“人”扩展到人工智能、犯罪工具从软件升级为AI等四大新特征,呼吁加快数据与人工智能立法进程。

紫华所证券刑事业务部主任周致力提出“风险区间论”,认为刑法所规制的是必须坚守的“底线风险”,而在底线与创新鼓励的“顶点”之间,存在中间地带,金融刑事风险防范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治理工程。

南京大学法学院马春晓副教授表示,中国正在探索“大金融大实体”发展道路,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以适应其日益重要的市场角色。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研究院执行院长张贤达以虚拟货币跨境兑换案为例,指出金融创新与刑法规范的三大矛盾,建议刑法可以作为最后手段,通过强化前置法体系实现治理多元化。

紫华所副主任陈莹通过干股受贿案,揭示了金融产品与传统罪名结合后的司法困境,认为此类案件需通过深入分析金融模式本质解决认定问题。张百成律师以一起不起诉的贷款诈骗案为例,强调金融犯罪中需穿透形式审查实质危害。

第五届金融犯罪研究高端论坛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探讨,为金融与刑法的互动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撑和实践路径,线下线上近4000人参会。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