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与刑法规制的对话与共识——第五届金融犯罪研究高端论坛在苏州中国基金博物馆召开

2025-11-19

2025年11月15日,第五届金融犯罪研究高端论坛在苏州中国基金博物馆隆重举行。本次论坛以“金融和刑法的边界:创新、风险和合规”为主题,由中国犯罪学学会金融犯罪防控专业委员会、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犯罪防控研究中心和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汇聚了法学界、金融界与实务界的众多专家学者,共同探讨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风险防控与合规发展路径。论坛通过主题演讲、案例研讨和跨界对话,深入剖析了金融犯罪领域的前沿问题,为推动金融与刑法的良性互动提供了重要知识支撑。

一、开幕式:跨界对话的共识与使命

论坛开幕式由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莹律师主持。论坛主席、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在开幕辞中强调了本次论坛的三个“特殊”意义:适逢“世界金融日”、选址中国基金博物馆、汇聚跨界专业人群。他指出,金融科技、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浪潮在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模糊了传统业务边界,引发了新型刑事风险。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已成为立法者、司法者、监管者和从业者共同面临的紧迫课题。

周光权教授提出,论坛旨在搭建三大对话平台:促进金融逻辑与刑法理念的相互理解,推动理论智慧与实务经验的深度融合,实现历史脉络与未来趋势的交汇思考。他强调,刑法对金融创新不应仅是事后惩处,更应成为事前引导的“罗盘”和事中规范的“灯塔”。这一观点为论坛奠定了基调,即刑法需在保护金融安全与鼓励创新之间找到平衡。

论坛执行主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钱列阳律师在致辞中呼吁打破金融与刑法专业间的历史隔阂,共同推进金融法治化进程。他指出,金融与法律的专业语言需要相互转化:对于被误判为犯罪的金融创新,需将金融语言转化为刑法语言以说服法官;对于真正的金融犯罪,则需将刑法语言转化为金融语言,让被告人认罪认罚。这种“不枉不纵”的专业努力,是推动司法与金融走向规范化的关键。

苏州市金融发展研究会副会长黄正栋、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顾海啸律师和常州刑辩研究院院长陆柏松律师嘉宾在开幕式上一致强调,金融犯罪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亟需跨领域合作,在创新与规范之间找到动态平衡点。

二、第一板块:创新与犯罪——金融创新的风险边界

论坛第一板块聚焦“创新与犯罪”,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国红律师和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学律师主持。由周光权教授、卜祥瑞老师和刘品新教授发表主题演讲,从不同角度探讨了金融创新中的风险与刑法规制问题。

1. 证券犯罪与刑法谦抑性

周光权教授以《刑民交叉视角的证券犯罪》为题,强调在证券犯罪领域应坚守刑法谦抑性原则。他提出“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认为不同部门法维护的法秩序是统一的:在其他部门法中合法的行为,在刑法上不可能成立犯罪;刑法上的犯罪行为必然违反前置法;而违反前置法的行为中,只有极少数需要动用刑罚。

针对证券犯罪实践,周光权教授特别强调刑法的“宽容性”。他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将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推定直接作为刑事定罪依据的倾向,这种做法值得商榷。他以一起内幕交易案件为例,说明即便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若刑事证据无法达到“确实充分”标准,基于刑法宽容性就不应定罪。他呼吁刑事司法保持独立判断,避免将行政违法的推定简单转化为刑事定罪。

2. 涉贷犯罪的过度入罪化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信用学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以《金融创新的罪变之道——以涉贷犯罪为例》为题,分别阐释金融创新演进、金融创新所涉贷款犯罪法律变化以及相关犯罪辩护的建议。卜首席指出,当前涉贷犯罪司法实践中存在过度入罪化倾向。结合参与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制研讨实践经验,针对近年来银行业涉贷犯罪的案件频发,而无罪判决寥寥无几现象进行了法律法理等维度深入的剖析。

他还通过具体案例剖析,揭示了一些司法机关将银行内部管理违规或轻微违法直接等同于刑事犯罪的倾向。他强调,违法发放贷款罪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仅有过失不应构成犯罪。此外,他对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罪名的司法适用提出了相应完善建议。他还认为,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将部分民事借贷行为刑事化的现象。涉贷领域法律适用不当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创新活力。

3. 电子证据的“穿透式审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品新教授在《金融犯罪案件电子证据审查》专题演讲中,提出运用“穿透式审证”方法应对金融犯罪案件中海量电子证据的挑战。他指出,当前金融犯罪案件呈现电子证据海量化、取证主体转移化两大趋势。

刘品新教授通过一起涉案金额145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展示“穿透式审证”包含三个层次:通过过程穿透否定控方证据资格;通过数据穿透摧毁控方指控事实;通过事实建构积极证明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这种方法为金融犯罪辩护提供了新的技术路径。

4. 金融诈骗罪的认定标准革新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柏浪涛教授在点评中对金融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提出新见解。他认为,当前司法实践中普遍适用的“非法占有目的”要件更适用于盗窃罪,而在诈骗罪及金融诈骗罪中应确立“非法获利目的”标准。他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指出,在贷款诈骗等金融犯罪中,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遭受实际财产损失,而非行为人是否占有财物。

刘品新教授补充强调,金融机构作为风险行业,应对业务损失保持合理包容,不能简单以损失结果追究责任。这一观点为金融犯罪辩护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互动提问阶段,来自山西成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孟唐西律师、上海申浩(北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夏杰律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的吴玉冰律师分别向刘品新教授、周光权教授和卜祥瑞老师提问。三位讲者耐心地回答了问题。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证券刑事业务部主任周致力律师对论坛第一阶段总结,他说通过刘品新教授的“穿透”大数据分析、卜老师对金融逻辑的思考、周光权教授从刑民交叉视角对证券犯罪认定的探究,收获颇丰,感受到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战场真正的军备竞赛都在刑法之外。

三、第二板块:合规与博弈——金融机构的刑事风险防范

论坛第二板块以“合规与博弈”为主题,通过跨界对话探讨金融机构刑事风险防范的路径与方法。江苏常州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孙浩律师、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叶立明律师主持。参加对话环节的嘉宾有海峰科技创始人兼CEO林虹、磐融资本创始人、北京优品三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崎和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证券刑事业务部主任周致力律师。

1. 金融新业态下的风险挑战

海峰科技创始人林虹总裁指出,当前中国正处于产业转型与金融转型的关键时期,资本市场深刻变化催生了大量新型金融犯罪。她以“量化交易”案件为例,揭示金融犯罪向高智商、高科技方向的演进。此外,她通过“RFD事件”剖析了行为人利用金融基础设施漏洞实施犯罪的复杂性,强调法律从业者需提升专业能力以应对此类挑战。

2. 科技融合下的风险嬗变

磐融资本创始人赖崎董事长从科技与金融融合的宏观视角切入,指出金融犯罪在数字经济时代呈现四大新特征:犯罪主体从“人”扩展到人工智能;犯罪工具从软件升级为AI;跨国犯罪因去中心化技术更加隐蔽;犯罪手法趋向“小微额、广范围”渗透。他呼吁通过制度设计将数据、科技算法与金融服务适度分离,以提高犯罪成本,同时加快数据与人工智能立法进程。

3. 风险本质的再认知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证券刑事业务部主任周致力律师主张对“风险”一词进行“去魅”。他强调,风险于金融领域本是中性概念,许多金融工具的创设正是为了对风险进行定价与管理。他提出“风险区间论”,认为刑法所规制的仅是必须坚守的“底线风险”,而在底线与创新鼓励的“顶点”之间,存在需要包容的中间地带。他反对刑法的“万能主义”倾向,强调金融刑事风险防范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治理工程。

4. 动态边界中的智慧

在问答环节,上海海华永泰(常州)律师事务所黄晓东律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杨东昊律师和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敏律师分别向三位嘉宾提问。针对金融机构在监管模糊地带应如何自处的问题,周致力律师以生动的比喻回应:法律边界并非僵直的线,而应是能够适应现实复杂性的柔韧曲线。他鼓励应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合规边界,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拥抱必要的灵活性。林虹总裁认为监管需引导技术向善而非扼杀创新;赖崎董事长则以蚂蚁金服整改为例,阐释了“隔离而非割裂”的治理思路。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崔壹然律师阐述了自己对这一环节的总结。她认为三位嘉宾虽视角各异,但均认同:金融刑事风险的防范是一项需要法律、金融、科技等多学科协同的系统工程。面对日益复杂隐蔽的金融犯罪,固守僵化边界或一味被动规避都非良策。金融机构与从业者需要在动态博弈中提升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监管者与立法者则需以更具前瞻性与包容性的制度设计,为金融创新划清底线、拓展空间。唯有如此,才能在守护金融安全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找到那个永恒的、动态的最优解。

南京大学法学院马春晓副教授在点评中从国家战略视角指出,中国正在探索“大金融大实体”发展道路,这一战略选择是理解金融犯罪治理政策演变的关键背景。他预见,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将逐步向金融机构靠拢,以适应其日益重要的市场角色。

四、第三板块:对话与共识——金融与刑法的合理互动

论坛第三板块通过案例分享与互动对话,深入探讨金融创新与刑法规制的冲突与融合。由上海科汇律师事务所高明律师和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朱红律师主持。

在此阶段,与会嘉宾通过案例分享与互动对话,深入探讨了金融创新与刑法规制的冲突与融合,试图在动态博弈中寻求共识与合理互动。

1. 虚拟货币案例与刑法滞后性

广东济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研究院执行院长张贤达律师以虚拟货币跨境兑换案为例,指出金融创新与刑法规范的三大矛盾:金融复杂性与刑法滞后性、行政监管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模糊、主观目的的机械化认定。他建议刑法应作为最后手段,通过强化前置法体系实现治理多元化。

2. 股权受贿案例与司法认定难题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银行业务部主任陈莹律师通过干股受贿案,揭示了金融产品与传统罪名结合后的司法困境。她指出,尽管司法解释对受贿金额认定有明确规定,但金融操作的复杂性使得实践中对是否将增值部分计入犯罪金额存在分歧。此类案件需通过深入分析金融模式本质解决认定难题。

3. 贷款诈骗案例与实质危害审查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行政助理张百成律师以一起不起诉的贷款诈骗案为例,强调金融犯罪中需穿透形式审查实质危害。他指出,尽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贷款,但其足额抵押担保覆盖了银行风险,未实质破坏金融秩序。刑法应尊重金融活动的风险自担原则,避免将市场违约简单转化为刑事责任。

4. 共识与前瞻

在问答环节,分别由安徽镜远(合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付薇薇律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韩文莉律师和吴晓云律师提出问题,最终与会者进一步凝聚三大共识:

· 技术中立与目的限缩:对虚拟货币等金融工具,应聚焦行为实质危害而非工具本身;

· 共同犯罪理论的更新:针对黑灰产等产业链犯罪,需从共犯视角重构主观故意认定模型;

· 动态平衡的司法哲学:刑法应保持谦抑性,为金融创新留出试错空间。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付士峰律师通过一起操纵证券市场案,分享了面对当事人翻供时的辩护策略,强调通过“组合拳”辩护和“逆向复盘思维”构建完整辩护体系。

五、论坛总结:跨界碰撞与未来展望

论坛执行主席钱列阳律师在总结中指出,本届论坛通过金融与法律领域的跨界对话,产生了极具价值的思维碰撞。他特别强调了三位学者的学术观点:卜祥瑞老师区分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与刑事风险;柏浪涛教授提出了“非法占有目的”与“非法获益目的”的区分;刘品新教授则通过电子证据研究为刑事辩护提供了“釜底抽薪”式的高段位思路。

钱列阳律师还分享了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领域应用的前瞻思考。他提出,律师事务所可借鉴“家养犬”模式,通过自主喂养经过筛选的干净数据,训练出专用于法律实务的AI系统,从而在海量证据中精准发现问题。

最后,钱列阳律师强调,这种跨行业、跨专业的学术交流,打破了法律人“近亲结婚”式的知识结构局限,碰撞出了意想不到的思想火花,为金融犯罪研究注入了无限活力。问题的提出比答案更重要,这种跨界对话将继续推动金融与刑法良性互动的深入探索。

第五届金融犯罪研究高端论坛通过多维度、多层次的探讨,为金融与刑法的互动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撑和实践路径。线下有110位法学界、律师界和金融界人士参会,在线平台有3500多人参会,并参与互动。在金融创新日益加速的背景下,论坛的成果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新思路,也为未来立法和监管政策的完善指明了方向。唯有通过专业融合、动态审查与底线坚守,才能在自由与规制、风险与创新之间找到可持续的平衡点,实现金融与刑法的良性互动,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第五届金融犯罪研究高端论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