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见树木,又见森林——跟随钱列阳律师办理为亲友非法牟利案有感

2025-09-17

这起为亲友非法牟利案,是我入职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后,跟随钱列阳律师办理的首个重大案件。案件自2020年11月启动,至2022年3月落幕,办案周期一年有余。彼时虽受疫情影响,辩护律师会见多有不便,但从审查起诉阶段到一审开庭,作为律师助理的我全程参与,这段经历至今仍历历在目。每当忆起,总觉有诸多感悟值得落笔记录。

一、基本案情:于专业复杂中拎出 “案件骨架”

案件基本情况为:2014 年至 2020 年,被告人甲在担任某机场集团董事长期间,为其亲友乙实际管理、控制的三家公司提供协助,助力该三家公司顺利获取机场航站楼内优质商业点位的特许经营权。后续乙在经营过程中,虽按约定向机场缴纳点位租金,却违反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擅自将数个商业点位高价转租给数十家企业,从中获取租金收益。经鉴定,乙通过该方式累计获利超亿元。检察机关据此指控,被告人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亲属经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以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追究其刑事责任。

介入案件后,在钱列阳律师的带领下,我迅速投入阅卷等案头工作。经过多轮阅卷与反复讨论,钱律师从繁杂的案卷材料中敏锐提出核心疑问:“若案件中对‘本单位的盈利业务’这一关键定义存在争议,那么定罪的基础是否会被动摇?” 这恰是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的法理体现。后来在一次的次工作汇报中,令我醍醐灌顶的则是钱律师还以通俗比喻启发我:“一名成熟的律师,要敢于剔除案件中的‘毛刺’,精准拎出‘鸡骨架’—— 先将案情细节暂放一旁,理清核心脉络与关键逻辑。待框架清晰后,再回头补充细节、完善论证。做好这种提炼工作,才算得上合格的律师。”这便就是我律师职业生涯的 “第一课”—— 从繁琐案情中精准提炼核心争议点的能力,不仅是辩护工作的关键,更让我受益至今。

二、一审辩护:以精妙比喻亮剑法庭

案件进入一审庭审辩论环节后,钱列阳律师的辩护策略也令我印象尤为深刻。庭审中,他以 “房东与租客” 的生动比喻,向法庭清晰区分了机场盈利业务与亲友乙所获业务的法律边界: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甲转移的 “本单位盈利业务”,本质是机场的 “出租权” 或 “出租业务”—— 机场实则是作为 “房东”,核心盈利模式则是通过出租商业点位收取租金,而非直接经营点位获取收益;而乙所获取的,是商业点位的 “承租经营权”——其身份相当于 “租客”。

于是,钱律师进一步在庭上指出:被告人甲并未将机场的 “出租权” 转交乙,而是在确保机场正常收取租金的前提下,让乙以承租人身份经营点位。由此可见,机场的 “出租业务” 与乙的 “承租经营业务” 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并非同一业务范畴。这番深入浅出的论证,不仅让检察官、法官准确把握了案件关键,更让被告人及旁听人员清晰理解了核心争议所在,真正实现了“法言法语的有效输出”。

因此,这便成为我职业生涯中的“第二堂实战课”:在紧张严肃的法庭上,如何利用有限时间让各方理解复杂法律事实与逻辑?钱律师的这一“打比方”策略便给出了答案。将专业法律关系转化为生活中常见的场景,既能降低理解门槛,又能凸显争议核心。此后,在跟随钱律师办理更多案件的过程中,我也愈发体会到这种沟通方式在辩护实践中的精妙价值。

三、结语

一审庭审从清晨八点持续至夜晚八点,最终在电闪雷鸣的雨夜里落幕。庭审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钱律师的辩护意见;庭后,被告人家属也第一时间向我们反馈:“钱老师,经此一役,我们看到了真正的‘亮剑精神’,这也是我见过最酣畅淋漓的庭审较量。剑锋所指,所向披靡!感恩您对我们家族的帮助,今后您有任何吩咐,我们定当知恩图报!祝您一路平安、一切安好!”

如今每当回忆起这起案件,钱列阳律师在其执业三十周年纪念日时赠予我的 “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八字箴言,也会清晰浮现在我的脑海中。这句话既是对我阅卷办案的鞭策 ——要深入细节,关注事实与证据的每一处关键节点;更是对我辩护决策的指引 —— 亦要跳出局部视角,懂得从全案出发综合考量、把握整体框架。

借此文回顾这起案件,既是为记录这段宝贵的成长经历,更是为再次感谢钱列阳老师一直以来对我的指导与点拨。正是这些言传身教,让我得以系好刑辩律师职业生涯的 “第一颗扣子”与“每一颗扣子”,从而能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稳步前行。(附:钱列阳主任执业三十年庆典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