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辩护高端研讨暨金融犯罪年度报告发布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

2024-04-30


系列报道之三

第二环节《金融犯罪的发展态势及法律应对主题研讨》



“金融犯罪辩护高端研讨暨金融犯罪年度报告发布会”第二环节《金融犯罪的发展态势及法律应对主题研讨》由中国建设银行法律部总经理孙晓勇主持。主旨报告的四位嘉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武晓雯副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谢杰副教授。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主旨报告中强调,金融安全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评价金融安全的重要视角之一就是对金融犯罪问题的观测,因此对待金融犯罪问题,要从顶层设计的站位予以审视并加以研究,要对金融犯罪目前的严峻态势及其对国家安全的危害予以重视。王新教授进一步谈及基金犯罪并指出,目前针对基金犯罪的研究,仍然主要聚焦于募集端,针对使用端各类违规情况研究相对较少,理论方面仍然存在瓶颈。


另外,他还谈及了金融犯罪实证分析以及金融合规制度的相关问题。谈到基金犯罪和洗钱罪目前的态势,并表示紫皮书中相关官方数据的筛选非常精准。紫皮书最大的效能之一就是对数据整理归纳分析,并形成图表,便于检索和使用,兼具工具书的职能。王新教授表示非常佩服钱列阳主任长期深耕于金融犯罪的实务和研究,用道德经中“慎终如始、则无败事”这句话总结,所做一切物有所值。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结合实务案例,对金融犯罪的代际特征及其治理问题做出精彩讲解。刘艳红教授认为,金融犯罪手段复杂、花样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利用最新的科技手段,比如人脸识别、区块链、虚拟货币交易、网络支付等,新型犯罪方式层出不穷,大大增加了金融犯罪的治理难度。金融领域的监管和治理部门较多,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都较为庞杂,而且金融犯罪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十分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地区之间的司法裁判标准有待统一。


刘艳红教授还提到,在打击金融犯罪的司法实务中也存在裁判矛盾化与金融犯罪化的问题。如相似的金融犯罪案件,A案可能在一地法院判定构成洗钱罪犯罪,相似的B案在法院却认定构成其他的金融犯罪,这样就导致金融犯罪治理在刑法的适用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所谓“金融犯罪化”是在金融犯罪构成要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却依旧被认定为了金融犯罪。因此,刘艳红教授呼吁严格金融犯罪入罪标准,依照犯罪构成要件定罪,减少裁判矛盾化的案件,缓和金融犯罪化的态势。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武晓雯副教授主要围绕融资性贸易涉嫌合同诈骗罪的问题进行了主旨发言。武晓雯副教授指出,融资性贸易往往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多项合同,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刑事领域实践中常常以合同诈骗罪对其予以规制。对此,武晓雯副教授梳理了民事领域处理融资性贸易纠纷的三种路径,并提出在刑事领域,对于融资性贸易的定性要把民事评价贯穿到刑事评价的整个过程中去,进行价值的统一判断,另外还要牢牢把握犯罪的基本构造,结合行业的交易习惯与特点来进行综合判断。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谢杰副教授指出,证券市场相关犯罪多年来一直是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其中与资本市场监管与刑事法治保障有关的重要内容是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谢杰副教授分别从发行、机构以及交易三个角度对新出台的文件进行了阐释与分析:


第一,在证券发行监管方面,资本市场刑法是全面注册制的最后法治屏障;全面注册制不仅直接影响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犯罪刑事立法,更是其刑法解释的核心逻辑。刑事立法应按照全面注册制的要求,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违法性要素修改为“违反国家的证券发行规定”,并将罪名调整为“擅自发行证券罪”。刑事司法应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犯罪重大性判断标准作为区分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实质边界;欺诈发行证券罪的重大性标准强调对于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判断的重大误导;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的“重要”事实、其他“重要”信息,则是指发行上市后基于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要求而应向市场公开的、对证券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全面注册制下,应重点关注预收账款隐瞒短期债务、滥用公允价值计量与会计对冲、扭曲销售等隐蔽性较强的粉饰型财务造假模式,准确甄别刑事违法性本质,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行为做出符合罪刑法定的解释。


第二,在中长期资金管理从业人员监管方面,刑法介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监管的是非选择与程度控制,应当超越传统的公平性、道德危害性、纯粹的经济损害性等固有逻辑基础,从资本市场竞争、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本质、市场参与者自主协商竞争性规则、资本市场信息效率等各种互为关联的角度动态解释与发现资本市场法律监管制度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行为进行政策调控的合理方式与规范边界。


第三,在高频交易监管方面,有必要在分析高频交易核心特点、策略运用、对资本市场影响等问题的基础之上,充分掌握高频交易的运作机制,判断高频交易是否具有实施市场操纵犯罪行为的风险,针对不同的高频交易策略提出有针对性的反市场操纵犯罪风险控制策略,从而有效防控资本市场风险。



会议最后举行了闭幕式,闭幕式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丝敏副教授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教授作会议总结。



周光权院长在总结中表示,从大量的案例来看,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权益。经过本次会议的讨论,我们对于目前金融犯罪的总体面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犯罪的形势是不容乐观的,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刑法学与犯罪学应当携手共进,进一步推进刑事一体化发展,来面对、解决金融犯罪的新问题。对于金融犯罪作更深入的研究需要更多的数据来支撑,因此也要呼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扩大针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罪案数据的公开范围,唯此才能让理论研究找到真问题,研究起来才能有真正可靠的依据和抓手,推进理论研究为金融犯罪的防控做出更多贡献。


至此,“金融犯罪辩护高端研讨暨金融犯罪年度报告发布会”圆满完成了2023年度金融领域犯罪报告(紫皮书)的发布和金融犯罪发展态势及法律应对主题的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