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三化建设与两法衔接 “刑辩十人” 论坛 钱列阳主任谈职务犯罪

见习律师 郭姝池
2025-12-29

2025年12月28日,第二十届“刑辩十人”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成功举办。会议以“三化背景下两法衔接与职务犯罪辩护”为主题,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受邀出席并发表题为《职务犯罪的证据质疑与法理分析》的重磅讲话。讲话紧扣司法实践前沿,深入剖析职务犯罪辩护中的核心难题,提出针对性法治建议,引发与会嘉宾广泛共鸣与深入探讨。

钱列阳主任在发言中首先肯定了论坛主题的实践价值,指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三化建设与两法衔接的议题,精准击中当前刑事辩护的痛点问题。他围绕三化的定位与适用提出关键追问:三化究竟是纪检委内部上下级对办案流程的制衡制约,还是对外监督的标准依据?若作为对外监督手段,其具体量化标准如何界定?在两法衔接实践中,规范化的边界、不规范的具体表现,以及正规化的要求与非正规办案的情形,均需进一步明确。

作为深耕刑辩领域多年的资深律师,钱列阳主任强调,法律人对法治化的核心共识是权力制衡。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存疑不诉等重要制度,这些制度赋予检察院监督指导公安等侦查机关的法定权力。但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为政治机关,由此引发关键问题: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能否形成与监督公安侦查案件同等有效的监督制约关系?这一问题也成为钱列阳主任在办案过程中与检察机关持续探讨的核心议题。

实践中,起诉意见书与起诉书之间的差异的背后,是检察系统对三化建设与两法衔接的理解与落实。钱列阳主任提出,当纪检委办理的案件在法理依据或证据标准上存在差池、错误时,检察机关能否依法提出质疑,是衡量两法衔接成效的重要标尺。

为具象化阐述观点,钱列阳主任分享了一起典型案例。在传统行受贿案件办理中,“老板给官员打借条、名为借实为给”的惯性思维较为普遍,但他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份看似普通的2000万借款合同,经深入核查后被证实为带有保底条款的共同投资协议。案件中,老板因官员具备房地产投资经验,约定借款用于购房并办理抵押,收益双方五五分成,亏损则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后续查证显示,官员实际使用1700万购房并履行抵押手续,合同条款均得到切实履行,被告人明确表示双方系“一方出资、一方提供专业运作支持”的商业合作关系。即便老板后续称合同为虚写,但客观证据充分印证了合作实质,而非权钱交易。钱列阳主任透露,他曾就该案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希望开展深入法理探讨,但对方最终表示无奈,难以突破现有办案框架。

基于实践案例与长期执业经验,钱列阳主任明确指出,三化建设与两法衔接的关键交叉点在于检察院。他呼吁,检察机关应准确把握三化内涵,严格落实两法衔接要求,像对待公安侦查案件那样,对纪检委办理的案件依法行使监督制约权,做到该改则改、该撤则撤、该存疑不诉则存疑不诉,真正实现法治化的权力制衡。

钱列阳主任强调,法治化的核心始终是权力制约,推进职务犯罪辩护法治化进程,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赋予检察院及公诉部门更大的权力与权限,为其依法纠偏铺设道路、创造条件。这既是破解当前职务犯罪辩护实践困境的关键,也是夯实法治建设基础的必然要求。

此次论坛上,钱列阳主任的发言立足实践、直击要害、见解深刻,既展现了紫华律师事务所在刑辩领域的专业积淀,也为推动三化建设与两法衔接落地、完善职务犯罪辩护制度提供了实践参考。未来,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刑辩十人”论坛活动,聚焦法治建设前沿议题,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推进刑事辩护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助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