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市场创新与风险并存的当下,金融犯罪案件的辩护与研究已成为刑辩律师的重要课题。2025年8月16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犯罪前沿问题高级研修班(第五期)开班式结束后,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以《金融犯罪案件的公正审判——以辩护为视角》为题,深入剖析了当前司法实践中打击金融犯罪案件存在的三大倾向性难题,并结合实务中的典型案例系统性地提出了金融犯罪辩护的方法论革新,为学员们提供了极具启发性的专业指导,引发了课堂上的深度思考与热烈互动。
换位思考:实现有效辩护的路径探索
钱列阳律师开篇从我国《刑法》中涉及的三十八个金融犯罪罪名切入,系统梳理了我国金融犯罪从货币犯罪到证券期货犯罪等多个领域的立法体系。他指出,违法发放贷款罪、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已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高发金融犯罪类型。随后,钱律师向学员们强调,对金融犯罪辩护律师而言,实现"有效辩护"是执业的核心价值追求。这不仅要求有罪判决要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无罪判决更要建立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而非依赖侥幸心理。要实现这一目标,辩护人不仅需要精通法律条文,更要深入把握金融业务的本质特征,在金融创新与刑事犯罪的模糊地带中找准辩护切入点,通过换位思考,提出既符合法律精神又具有现实可接受性的辩护意见,这才是专业辩护的真正价值所在。
突破壁垒:专业化辩护的策略构建
在授课的核心环节,钱列阳律师鞭辟入里地指出当前金融犯罪案件办理存在的三大倾向性问题:公安机关侦查时往往侧重涉案金额而忽视行为动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容易关注行为手段却忽略立法本意;法院审理时则可能出现"以行政定性替代刑事定罪"的思维定式。与此同时,金融案件特有的三重专业壁垒——金融基础知识的认知壁垒、实务操作的行业壁垒以及创新手法的职业壁垒,更增加了辩护难度。面对这些挑战,辩护律师需要以参加"专业竞赛"的姿态,在行政认定与刑事定罪的证据标准差异中寻找突破口,并具备金融专业语言与刑法规范语言的"互译"能力。钱律师以易某操纵期货市场案为例进行深入解析:当公诉方以"频繁申报撤单并撤销申报"认定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时,辩护团队通过厘清"幌骗交易"与"对冲交易中正常撤单"的本质区别,论证撤单行为实为规避高频交易风险的合理操作,成功打破了行政认定与刑事定罪之间的简单对应关系。
回归本源:立法本意导向的辩护思维革新
在课程的最后部分,钱律师着重强调,金融犯罪辩护必须坚持"不忘初心,回归立法本意"的基本理念。他指出,每个罪名的设立都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立法考量,辩护工作应当从立法本意出发进行逆向论证。例如,在某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中,司法机关直接依据行政认定作出刑事判决,而辩护团队则紧扣"立法本意"展开辩护,强调被告人既无主观故意也未实际获利,最终推动案件回归刑法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再如芳某内幕交易案,辩护团队通过区分"单位意志"与"个人意志",论证涉案交易属于公司行为而非个人谋利,从而成功质疑了行为主体的认定。这种从"行为表象"深入到"立法初衷"的穿透式辩护思维,正是金融犯罪辩护的专业精髓所在。
在金融创新与刑事法律持续碰撞的新时代背景下,辩护律师唯有不断深化金融专业素养,准确把握立法本意,方能在复杂案件中实现真正的有效辩护,为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司法公正贡献专业力量。钱列阳律师的前沿见解为金融犯罪辩护领域提供了全新的思考维度和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