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聚焦金融犯罪新趋势 赋能金融犯罪治理与辩护——《2024年度金融领域犯罪紫皮书》发布会暨金融犯罪辩护高端论坛成功举办

崔壹然律师
2025-07-09

系列报道之三:金融犯罪辩护高端论坛第一单元和第二单元

导语:2025年7月6日下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主办,并同步进行线上直播的《2024年度金融领域犯罪紫皮书》(后简称“《紫皮书》”)发布会暨紫华金融犯罪辩护高端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图书馆一层会议室召开。来自法学界、实务界和金融界的30余位行业翘楚围绕证券基金、银行保险、金融贪腐等 “刑法+金融” 前沿议题展开讨论,为金融犯罪治理贡献智慧。现场参会人员七十多人,线上近千名参会者。


第一单元 证券期货类犯罪问题研讨


第一单元的主持人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谢望原教授,与谈嘉宾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于冲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小恺副教授、海峰科技创始人CEO林虹和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证券刑事业务部主任周致力律师。

于冲教授围绕金融犯罪边界问题展开分析,提出需从法益侵害实质、行为本质、主观意图三个层面把握。法益侵害核心在于是否损害投资者利益或金融系统安全,是否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为本质需审查违法性与虚假性,违法性要区分违规、违法与犯罪层级,虚假性体现为欺诈性和操纵性;主观意图应综合审查,允许扩大主观推定反证地位。他还提到正与北京市公安局探讨成立鉴定中心,以明确经济犯罪门槛,反映出边界问题对执法和司法的挑战。

王新教授肯定了紫皮书证券犯罪板块内容,建议采用最高检和证监会发布的司法数据以体现行刑衔接。他指出证券期货犯罪可分为 “3+8+3” 共14个罪名,传统内交、操纵、老鼠仓居前三位,财务造假已成为重点打击对象。同时,内幕交易存在敏感期认定扩大化、违法所得计算复杂等问题,新司法解释需解决相关难题,且财务造假的两个罪名因司法解释滞后,需通过指导性案例完善。

李小恺副教授关注证券类犯罪中证据和程序法研究的薄弱环节。他指出行政处罚采用明显优势证据标准,而刑事犯罪需证据确实充分,不可直接套用行政认定。以高频交易为例,刑事认定需证明对价格交易量的影响及主观操纵意图,且大数据人工智能介入的鉴定意见,其算法的透明性和可解释性是成为证据的门槛。他还提到虚拟货币若规范可能纳入证券市场,将带来新的问题。

林虹总经理结合自身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美国高盛、泰康保险资产管理等机构的任职经历,对紫皮书的金融基础提出了建议。她以证券结算体系为例,说明基础设施对股市的影响,分析财务造假成为突出问题与市场缺乏优质标的等因素相关,并提议2025年度紫皮书可以加入各行业基础部分,明确银行、证券等领域基础犯罪,结合金融属性构建分析架构,如银行基础业务是贷款,对应相关犯罪。

周致力律师提出理解证券犯罪需连通财政、银行、资本市场体系。他认为证券犯罪法益包括秩序说、欺诈说、滥用优势说等,单一法益观难以解决新型犯罪,可借助经济学权重构建复合判断体系。同时,内幕交易中违法所得计算复杂,基准日和基准价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存在对计算方式不重视的问题,需严谨对待。

主持人谢望原教授聚焦行刑衔接的法律时限和内幕交易认定。他强调行政机关发现犯罪应在行政处罚前及时移交,公共权力运行需有明确法律依据。对于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解决主体身份认定后,还需证明利用内幕信息,不能仅以交易异常定罪,需紧扣核心客观要件的证明。


第二单元 银行贷款类犯罪问题研讨

第二单元的主持人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肖沛权教授。与谈人有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印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孙道萃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副教授和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基金刑事业务部主任杨思凡律师以及磐融资本创始人、北京优品三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崎。

印波教授指出,银行贷款类犯罪近年呈现 “入罪化” 处理趋势,背后是国家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重视,旨在通过刑事手段推动化债。但今年受《民营经济促进法》影响,出现 “政策出罪” 新动态,即企业弥补损失后不作为犯罪处理,需平衡信贷资金安全与民营经济保护。从犯罪学视角,贷款犯罪涉及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4个罪名,存在对合关系,可区分为针对银行的犯罪、利用银行实施的犯罪及银行自身实施的犯罪,需衔接刑法与银行话语体系,解决 “不良贷款” 与 “经济损失” 的认定差异。

孙道萃副教授认为,银行贷款类犯罪需关注政策影响,近5年财政与货币政策调整对罪名界限及处罚力度影响显著。历史问题处理存在冲突,如借贷中内外勾结的责任划分,需以历史眼光看待。金融业务应回归其属性与规律,辩护需向办案机关阐释金融本质,解决不同法律体系冲突。同时,需明确金融犯罪的目的及保护法益,平衡安全与发展。

江溯副教授聚焦骗取贷款罪,提出该罪属虚假陈述类犯罪,不要求非法占有目的。其保护法益为信贷资金安全,司法实践中,若欺骗行为未危害资金安全(如提供足额担保),则不构成犯罪。认定需满足银行因欺骗陷入认知错误、欺骗行为与贷款发放有因果关系等要件,“重大损失” 要件需具备终局性与现实性,即银行穷尽追索措施后仍无法挽回损失。

杨思凡律师结合实务指出,2024年农村银行业机构贷款业务违法违规高发,呈现职务类犯罪多发、职务犯罪与业务犯罪并罚等趋势。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共犯认定存在争议,如借款人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需区分是业务类犯罪共犯还是职务类犯罪共犯。应基于共犯结构判断,明确贷款发放的直接原因,结合决策权归属与行为目的精准定罪,避免量刑失衡。

赖崎董事长从金融行业视角分析,银行作为经济体 “血液循环” 关键节点,业务围绕 “存、贷、汇” 展开,金融科技推动三者融合,犯罪风险暗藏其中。以普惠金融为例,外部需求与银行内部考核驱动下,存在向虚假主体放贷、资金流向指定领域等问题,形成 “表面合规、实际违规” 的犯罪土壤。他强调金融与科技均为工具,需明确边界,建议加强金融界、理论界、实务界人才融合,借鉴欧美经验,避免相互割裂。

主持人肖沛权教授总结指出,本单元嘉宾从理论与实务层面剖析了银行贷款类犯罪的认定难点、政策影响及治理路径,尤其关注行刑衔接、共犯认定等问题,为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紫皮书后续完善指明了方向。


论坛的前两单元与谈嘉宾的研讨,紧密结合金融市场动态与司法实践需求,从多维度剖析了证券期货类犯罪和银行贷款类犯罪的新特点、新挑战,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见解与建议。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将在后续推送中呈现本次论坛第三、第四单元的精彩内容,持续推动金融犯罪治理领域的思想碰撞与经验分享,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