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辩护高端研讨暨金融犯罪年度报告发布会在京举办

2024-04-30

人民政协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 徐艳红)2024年4月20日上午,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犯罪学会金融犯罪防控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协办的“金融犯罪辩护高端研讨暨金融犯罪年度报告发布会”在清华大学召开。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副会长周光权教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钱列阳主任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来自国内多家高校、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及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的70余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围绕金融犯罪治理展开了广泛而深刻的讨论。


周光权表示,在清华召开以“金融犯罪辩护”为主题的研讨,并发布由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牵头、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编撰的金融犯罪年度报告,有着十分特殊的意义。本次研讨会的召开,是以实际行动服务国家金融战略和法治战略实施,在维护我国金融安全、促进金融事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提供刑法的支撑,明确惩罚的边界,对于推进金融行业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钱列阳说,金融犯罪由于其自身的高度专业性,给法律人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挑战。金融行业是一个前沿领域,辩护律师面对金融犯罪案件时,并没有太多经验可以借鉴。金融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人与金融人应该消解双方行业隔阂,共担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使命。



会上,还举行了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犯罪防控研究中心成立仪式。


本次研讨会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主要围绕金融犯罪年度报告展开。先是由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五位参与编撰《2023年金融犯罪年度报告》的律师分别介绍和解读了报告全篇、银行篇、证券篇、基金篇与金融诈骗篇,之后,四位嘉宾围绕报告进行解析。



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表示,报告在内容上很全面,不仅涵盖金融犯罪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还有金融犯罪最新的数据、典型案例等,对于从事相关研究与实务人员来说,是很有意义的参考资料。“金融犯罪和金融创新是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因为金融不断在创新,金融犯罪也呈现变化态势,因此对于金融犯罪的研究,尤其是站在辩护律师的角度针对实践中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学者进行学术研究提供了难得的素材,也为实务工作人员提供了可贵的经验借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志远认为,对于金融犯罪的研究和分析,引入犯罪学视角很有意义。此外,针对行政机关的移送标准,不应过于僵化,应该设置具有一定灵活性的弹性移送标准。而关于“隐形的非法集资”现象。实践中存在多种多样的非典型性质的集资模式,都关涉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监事长黄永维发言中时称,当前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国家税收以及新增就业岗位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仍然面临不少实际困难,融资难的问题尤为显著。融资渠道窄、融资壁垒高、司法处置单一是主要原因。为此,他建议,应有外力驱动,进一步推动落实宏观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助力;内部挖潜,提高中小企业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为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友好的营商环境。


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王国红主任认为这份报告对于司法实践人员,尤其是对于辩护律师具有指导意义。


研讨会第二环节主题为“金融犯罪的发展态势及法律应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说,金融安全与国家安全紧密相关,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评价金融安全的重要视角之一就是对金融犯罪问题的观测,因此对待金融犯罪问题,要从顶层设计的站位予以审视并加以研究,要对金融犯罪目前的严峻态势及其对国家安全的危害予以重视。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刘艳红称,金融犯罪的研究在刑法学研究中存在高度的复杂性,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是涉及金融犯罪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主管部门以及治理行动均十分复杂,同时金融犯罪又在不断变化,时常与最新的科学技术相结合,也呈现出犯罪手段复杂的特点。鉴于此,会导致对于金融犯罪的刑事司法处理出现矛盾化与“被金融化”的问题。她建议,司法机关要以构成要件作为处理案件的“定海神针”,避免出现复杂化的定罪现状。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武晓雯表示,融资性贸易往往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多项合同,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刑事领域实践中常常以合同诈骗罪对其予以规制。对此,武晓雯副教授梳理了民事领域处理融资性贸易纠纷的三种路径,并提出在刑事领域,对于融资性贸易的定性要把民事评价贯穿到刑事评价的整个过程中去,进行价值的统一判断,另外还要牢牢把握犯罪的基本构造,结合行业的交易习惯与特点来进行综合判断。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谢杰说,证券市场相关犯罪多年来一直是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为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其中的核心要义就是要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谢杰分别从发行、机构以及交易三个角度对新出台的文件进行了阐释与分析。


周光权教授作总结时表示,“从大量的案例来看,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另一方面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权益。”经过本次会议的讨论,对于目前金融犯罪的总体面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犯罪的形势是不容乐观的,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刑法学与犯罪学应当携手共进,进一步推进刑事一体化发展,共同面对和解决金融犯罪的新问题。对于金融犯罪做更深入的研究需要更多的数据来支撑,因此也要呼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扩大针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罪案数据的公开范围,唯此才能让理论研究找到真问题,研究起来才能有真正可靠的依据和抓手,推进理论研究为金融犯罪的防控做出更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