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9日下午,在法律出版社六层屋顶花园,举行了由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和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谢杰副教授共同编著的“紫华金融犯罪法律丛书”第一本《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新书发布会暨金融犯罪辩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讨会。出版《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的目的正如钱列阳律师所说:以期“让刑法人多一点金融知识,金融人多一点刑法意识”,在思维方式截然不同的“大渡河”两岸搭建一条跨界“铁锁链”。同时,以新书发布会为契机,召开以“金融犯罪辩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主题的研讨会,让法律人与金融人再一次“碰撞出火花”。此次活动,受到了法学界、金融界、司法实务界,以及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
参加此次活动的领导和嘉宾有:著名法学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法律出版社伍彪社长,法律出版社孙志华总编辑,海峰证券林虹董事长,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吴春妹副检察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刘卫东主任,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杨矿生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洪涛律师,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律师,以及法治周末、民主与法治时报、中国法律评论、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等媒体的记者。
一、《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新书首发式
下午两点,新书发布会在法律出版社应用分社社长助理、副编审杨大康主持下正式开始。首先由法律出版社伍彪社长对新书发布致辞。伍社长指出,金融与刑法两个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领域之间存在着专业知识壁垒,而要想打破知识壁垒,则需要精通两个不同领域的人士和出版界一起努力。钱列阳律师打造的“紫华金融犯罪法律丛书”就是在做这样的努力。《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是本套丛书的第一本,相信该书能够给大家更多有价值的建议和思路,让更多的金融人和法律人互通有无、开拓视野、跨界融合、共创辉煌。
周光权教授在随后的致辞中指出这本书的三个特点:第一该书的问题意识特别强,瞄准的是理论和实务结合点中的重大问题;第二该书对此类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具有建设性的观点。这种创新源自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创作团队最优秀人的组合,打破了传统单一创作主体,互相发挥各自的特长,既对当下的理论问题给予充分的关注,又为实务界提供了很好的操作指南,把很复杂的问题深刻剖析;第三该书不仅是刑辩方面的书,对于司法领域、大学教师讲授金融犯罪都是非常重要的参考文献。
王新教授在致辞中,首先对新书能够将刑法与金融两者之间跨界的难点有机地打通并融合表示了祝贺,并表示该书对于打击证券期货类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书中在案例分析中加入了“经济分析”角度,把金融知识用法律人能够理解的视角描绘出来。
资深金融专家、海峰证券林虹董事长在致辞中以金融行业从业者的角度分析了新书在金融领域的作用。并结合近期我国科创板的设立指出,新的实务问题肯定会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而不断出现,因此也要求金融人需要主动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刑法知识,要让金融人更加了解刑法,本书就是这样的一个起点。
随后新书的作者钱列阳律师和谢杰副教授分别进行主题发言,对支持新书的各界人士表示感谢。谢杰教授在发言中首先感谢以钱列阳律师领导的紫华律师事务所团队对该书从创意到落地所作出的贡献。写作过程中钱列阳律师不断地从选题结构、案例选择、理论与实务的结合等内容深入构思策划。他指出,近年来,证券行业有非常多的新型交易行为,故而引发出新型的金融犯罪手段,怎么样看待这些手段,如何对其进行刑法规制,非常值得法律界进行深入研究。从刑法到金融监管到金融市场,作为金融犯罪的刑辩律师应跨越、打通并融合法律和金融这两门学科。他也感谢法律出版社杨大康编辑在出版过程中所给予的帮助。
钱列阳律师在发言中提出,在未来的刑事法庭,控辩审三方在面对金融犯罪的问题时,实际上是金融知识的竞赛,不是刑法、刑使诉讼法的竞赛。刑辩律师光懂得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远远不够的,应将法律知识和金融专业知识结合起来。创作这本书的目的就是希望在金融和刑法当中架起一座桥梁,所以金融人和刑法人走到一起创作了这本既有刑法,又包含金融知识的书。在未来,“紫华金融犯罪法律丛书”还将相继推出基金类犯罪和银行类犯罪的系列丛书。
随后举行新书揭幕仪式,作者钱列阳律师和谢杰副教授与周
光权教授、王新教授、伍彪社长、孙志华总编辑、林虹董事长对新书进行揭幕,并与嘉宾合影留念。
二、“金融犯罪辩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讨会
新书发布会过后,在杨大康副编审和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葛鹏起律师的共同主持下,与会嘉宾就“金融犯罪辩护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度研讨。研讨会以金融前沿、涉众型金融犯罪、以案说法三个主题进行展开。
在金融前沿的专题中,林虹董事长分别从申报主体、审核委员会、税收、承销等方面向大家介绍了美国科创板,使参会人员了解了美国科创板的全流程,通过对美国科创板的分析和与我国科创板的对比,提出我国应在未来针对科创板PE退出的合规问题上出台相应的政策,防范相关的法律风险。
谢杰副教授基于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发行市场方面的创新和交易制度的创新,引申出了金融监管和金融刑法应关注的问题。
随后周光权教授对二位的发言进行了点评,他指出,法律人应关注金融监管和金融业发展的最新动向,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从事金融犯罪刑辩业务积累背景知识;要深刻的理解传统刑法学所提供的理论支持,特别是年轻的律师,更要踏踏实实的学习刑法基本原理,在这个基础上结合金融知识,做好金融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希望工作在第一线的律师们结合自身办理过的案件,结合专业知识,为立法工作提供建议,推动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在随后的涉众型金融犯罪专题中,杨矿生律师以庞氏骗局为出发点,剖析了新型金融犯罪的特点,以及此类案件的辩护难点。
刘卫东律师通过对自身办理过的金融犯罪案件分析,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非法性认定、主观故意认定、犯罪数额的认定。
毛洪涛律师指出金融行业和刑法之间融通不畅,非法集资类犯罪追赃挽损困难。
吴春妹副检察长对以上三位的发言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与大家分享了对涉众型金融犯罪中私募基金问题、单位犯罪问题、非法集资和诈骗的区分,以及量刑问题的看法。
在以案说法的主题中,邓学平律师以自己办理过的金融犯罪案件展开,同大家分享了如何在办理金融案件中界定犯罪行为、主观故意,以及质证的辩护策略。
钱列阳律师结合其办理的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分析了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界定,他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努力,通过个案来完善金融的法律法规,大家把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的反馈上来,把“金融法律法规的墙”和“违法犯罪的墙”彻底界定清楚,为法治社会做贡献。
最后,王新教授以我国关于非法集资类犯罪刑法规制的沿革为切入点,介绍了我国刑法在规制非法集资类犯罪方面的不断进步发展,以及伴随着的诸多困难。
此次新书发布会暨研讨会在与会人员的掌声中顺利落幕。法律和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不但是要金融人的努力,也需要法律人的努力,特别需要一批懂金融的法律人的努力。就像钱列阳律师阐述《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的写作目的一样,以期“让刑法人多一点金融知识,金融人多一点刑法意识”,在思维方式截然不同的“大渡河”两岸搭建一条跨界“铁锁链”。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20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