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晚,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几个问题”作专题分享,结合历次修法背景,对本轮修法的整体思路、重点内容及其程序法理进行了系统解读,并就强制措施、涉案财物处置、律师辩护权保障等实践热点展开分析。

张建伟教授指出,我国立法长期坚持“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简约主义,本轮修法整体规模不会很大,主要落实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部署,围绕实践中确有必要解决的问题作出调整。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是此次修法的重要主线。围绕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之间的分工、配合与制约,修法讨论涉及监察权约束、检察机关撤案监督等问题。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张建伟教授指出,其突出问题在于原本作为非羁押替代措施的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羁押化”倾向。目前修法讨论的重要方向,是进一步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强制措施部分还涉及逮捕后救济、羁押必要性审查、拘留期限控制、取保候审中的信息化核查和电子定位,以及限制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等内容。
涉案财物处置同样是本轮修法重点。针对超范围查扣冻、无期限查封、随意处置及财物被使用毁损等问题,修法拟在侦查环节增设专门规定,并完善审判阶段的财物甄别、保管和案外人异议救济机制。张建伟教授还提出,应当完善查扣冻期限及事前、事中审查机制,强化案外人的程序参与权。

在律师辩护方面,张建伟教授特别分析了“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表述。他认为,形式上的全覆盖并不等于实质上的有效辩护,律师资源分布、经费保障与辩护质量仍是制度落地的关键。本轮修法还涉及完善委托辩护、扩大指定辩护范围、明确委托辩护优先、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并强化侦查阶段律师知情权、会见权和诉讼权利救济。
张建伟教授还重点谈到无罪推定原则。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主要体现定罪权专属,本轮修法拟进一步明确无罪推定原则。此外,修法讨论还包括检察机关以量刑过重为由抗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人可独立行使辩护权并作无罪辩护等内容。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曾进入征求意见稿,后从本轮修改内容中删除。
此次讲座分享从修法进程延伸到司法实践。相关议题最终指向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命题:在有效追诉犯罪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权力约束和权利保障机制。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