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刑理新篇,共赴治罪新程——钱列阳主任出席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三十四届学术研讨会“刑事一体化与现代社会的犯罪治理”并发表主旨演讲

实习律师 王婉怡
2025-10-20

2025年10月18日,中国犯罪学学会第三十四届学术研讨会——“刑事一体化与现代社会的犯罪治理”在清华大学隆重举行。本届会议由中国犯罪学学会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协办(后简称“紫华所”),并以“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来自全国高校、科研机构与实务部门的二百余位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围绕犯罪治理现代化路径展开深入研讨。

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紫华所主任钱列阳律师在开幕式顺利召开后发表主旨演讲,钱列阳主任结合紫华所承办的典型金融犯罪案例,从实务视角切入,为金融创新与犯罪之界分提供前沿智见。

首先,钱列阳主任以操纵期货市场罪中的不以成交为目的高频撤单行为为例,他指出,不以成交为目的的撤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交易目的、市场影响与行业规则综合判断,结合规范目的进行实质解释,不应将金融领域的博弈行为扩大为犯罪行为,不能脱离金融实务机械司法。

其次,在论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时,钱列阳主任聚焦何谓相关领域的“重要信息”,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对“重要信息”的理解能力问题,他提出,当存在对本案相关“重要信息”的不同专业性理解的极大争议时,司法人员应穿透金融信息本质,不能脱离金融系统逻辑片面司法。

此外,钱列阳主任还以成功辩护过的串通招投标无罪案件为例,强调未侵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违规招投标行为不应纳入进刑法评价范围,申明了法益规范保护目的重大意义。

最后,钱列阳主任重申了法律工作者应掌握复合知识结构,融汇贯通刑事规范目的与金融运行规则,从而实现金融犯罪防治领域的刑事一体化。

钱列阳主任的演讲充分展现了紫华所在金融犯罪领域的专业积淀与系统化辩护思维,受到与会学者的高度关注。紫华所倡导的法律+行业复合知识体系及系统化辩护思维与本届研讨会的刑事一体化与现代社会的犯罪治理主题高度契合。在未来,紫华将继续以专业为本,推动刑事一体化事业,携手学界与实务界同仁共同为中国犯罪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注入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