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狙击手”钱列阳:律师的枪,要瞄准哪个目标?

2025-06-09

在2025年6月8日备受瞩目的“大案刑辩研修班·第三期”法庭辩论环节,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一席关于辩护策略本质的犀利发言,引发业内深思。他抛出一个核心命题:刑辩律师在法庭上,必须明确自己的核心目标,因为目标直接决定手段的选择。

目的决定手段三条路径的抉择

钱列阳律师形象地勾勒出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可能追求的三大目标:

1.说服法官(狙击步枪式):这是成熟法治国家的普遍追求。律师需深度“换位思考”,理解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边界,精准狙击要害,提供法官向上汇报所需的“弹药”(如权威判例、社会影响分析),观点简洁有力。

2.感动委托人(彰显价值):追求让当事人及家属深感“物超所值”。这可能需要律师展现超常努力(如长时间陈词),其价值在于赢得客户信任与口碑。

3.自我炫技(舞台表演):将法庭视为展示个人学识、修养的舞台,长篇大论,脱离案件核心。

“这三条路,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钱列阳律师强调,“关键在于你作为战士,选择哪支枪?是追求火力覆盖的机关枪,还是追求一击致命的狙击步枪?目的清晰,手段才能与之匹配。”

金融犯罪辩护:专业知识的“翻译”之战

结合其深耕的金融犯罪领域,钱列阳律师进一步点明了专业精细化辩护的挑战与核心。他指出,金融犯罪辩护已非单纯的法律知识竞赛,而是一场对金融专业深度理解的较量。

他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中的“撤单交易”为例剖析:

* 刑法打击的是“不以成交为目的”的撤单(如虚增交易量/价格)。

* 但金融市场存在大量为减少损失而进行的“对冲撤单”(下单时意图成交,因市场变化撤单止损),这属于正常商业博弈。

“核心在于‘翻译’!”钱列阳律师点明金融犯罪辩护的精髓,“律师必须吃透金融行为的本质(如区分撤单的真实目的),再将其精准‘翻译’成刑法的法言法语,从立法本意出发说服法官‘穿透表象看本质’,准确界分罪与非罪。

刑辩律师的未来深耕“专精特新”

钱列阳律师最后强调,面对毒品、金融、财会等专业性日益增强的犯罪领域,刑辩律师必须走出舒适区,持续学习关联行业知识(证券、银行、期货等)。唯有如此,才能在法庭上与公诉人进行有效博弈,超越传统犯罪指控逻辑,最终实现“驳倒公诉人手段,说服法官目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钱列阳律师的发言直指刑辩工作的核心矛盾与战略选择,其关于目标导向、专业深耕及“知识翻译”能力的论述,为刑辩律师,尤其是在复杂专业领域探索的律师,提供了极具现实意义的思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