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抓坏人到为坏人辩护——钱列阳主任应邀至“桂客有约”特别节目作嘉宾演讲

杨东昊律师
2024-12-12

2024年12月6日下午,桂客学院举办的“桂客有约”特别节目《调查与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帮助》在北京绿山律师事务所召开,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应邀以“从抓坏人到为坏人辩护”为题作嘉宾演讲。

钱列阳主任首先列出了三道数学算术,引出了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的基本逻辑。他指出,在诉讼中控方用“加法”的证据体系得出有罪的指控,辩护人则通过“减法”作出辩护,而法官则通过居中综合评判得出最终的裁判结果。但在调查与侦查阶段,司法机关不是对算术的加减乘除进行认定,而是对数字本身,即证明事实的证据本身是否齐全、有效,在案证据是“5”还是“4.5”,是“3”还是“2.9”都直接关乎着最终等式的结果。因此,将辩护工作前移到对证据本身的研究和质证,是律师有效辩护的前提。

钱主任以司法价格认定为例,他指出,根据《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价格认定“市场法”的定义,应当在价格认定中选择3个或3个以上相同或类似的可比实例与标的进行分析比对。但在实际的价格认定中,由于监管的缺乏以及制度的欠缺,经常遇到不符合市场法的价格认定过程,辩护人以此为角度予以质证往往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辩护人只有充分了解实践中可能的问题出在哪里,调查取证的“卫生死角”在哪里,才有可能对证据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

最后,钱列阳主任指出,辩护律师对于调查与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帮助并不是对抗侦查或对抗司法,而是在证据层面上起到督促、监督的作用,例如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帮助检察官找到侦查证据的漏洞和违规之处,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以侦查思维找到侦查漏洞,才能真正地做到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