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辩护律师角度看执法规范化|钱列阳律师应邀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授课

崔壹然、赵小桐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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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6日,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的邀请,为该校“警务执法规范实务京津班”授课。钱列阳律师讲授以《从辩护律师角度看执法规范化》为题在线上授课。


钱列阳律师开篇强调了一个重要观点,即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以实现更全面的理解。本次课程的主要目标是为学员们提供两个不同的视角,以分析警察执法案件中的问题和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这两个视角分别来自老百姓和辩护律师。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下行和社会矛盾的升级,警察的规范执法成为一种手段,以实现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的稳定。除了直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外,我们还需要及时干预、纠正基层执法人员(例如辅警、保安、城管等)可能存在的滥用权力的情况。



一、不容忽视的执法问题:刑事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随着社会迅猛发展,各种新问题和新矛盾层出不穷。因此,在警察执法中,不能仅限于常见的执法依据,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相反,我们需要充分学习、掌握和应用刑事政策以及相关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这将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节省司法资源,从而更有针对性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从老百姓的角度看待执法的力度、温度和厚度


钱列阳律师强调,在执法中,力度、温度和厚度都至关重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度指的是执法要到位而不越位;温度强调在执法过程中要考虑人之常情;而厚度则要求执法严格但不机械化。钱律师进一步解释道,警察代表公权力,通常被视为强硬的象征。然而,警察在执法时应该怀着同理心与社会公众进行平等的交流,这是实现执法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一致的重要方法。


三、辩护律师的视角:案件认知的角度、深度和广度


钱列阳律师首先通过司法鉴定的案例介绍了辩护律师在审视案件时的角度。他强调了拓展视角的重要性,并指出:“我们都是职业法律人,没有接受医学、精神病学或其他自然科学的专业培训。但当我们处理这些案件时,如果我们能够深入探究更多维度,将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 钱律师还通过“套路别车”这一现象警示了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需要具备独立的思维深度,以免陷入违法犯罪分子的陷阱。“警察可以被使用,但不能被利用”。最后,他通过探讨“执法语言规范化”和刑讯逼供罪的立法目的来讲解如何拓宽对案件的认知。



最后,钱列阳律师指出,“警察”二字,“警”是警觉,“察”是察观。警察应当通过自身的警觉和观察力来履行职责。此外,执法本身并非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课程结束时,钱律师跟学员们分享了他的人生感悟:走一维的路,读二维的书,做三维的事,思四维的变化。并引用《犹太法典》里面的一句名言,鼓励学员们坚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