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理论乃刑事辩护第一密钥——第三期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张明楷教授课程有感

2023-09-11


编者按: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作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事务所,侧重于金融犯罪的实务与研究。七位年轻律师参加清华大学法学院“第三期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究班”,颇有感受,从今日起逐一发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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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做无罪辩护,但该做无罪辩护的一定要做无罪辩护”,张明楷老师的这句话在课程结束后一直萦绕在我耳边。刑事辩护律师对于案件所涉及罪名的理解决定了案件的辩护策略方向,这对律师的刑法理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律师日常一般被繁忙的案件办理事务充斥着,这也就导致在有限的时间内压缩了对理论知识的深度学习,但往往一个案件辩点的突破口来自于理论知识的启发,如同张老师所说,“构成要件要素是律师辩护的切入点,不要想着离开构成要件寻找切入点。”本课程中,张老师分别从金融犯罪的辩护难点和典型罪名的辩护切入点两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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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犯罪的辩护难点


张老师指出了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特别指出对于一个案件不要单纯强调案发背景,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进行辩护,案发背景可能对主观故意和违法性认知方面带来一定的辩护思路,但是案件整体的辩点仍需从犯罪构成要素要件上下功夫。更不要以只是民事欺诈、行政违法,而不是刑事犯罪为思路进行辩护,这种宏观、抽象的理由,都可以进行有效反驳,而且民事欺诈、行政违法同刑事犯罪是包容关系,而非对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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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案件的辩护有别于传统犯罪案件,张老师从全面阅卷、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认定、违反前置法规问题以及犯罪数额等方面指出了辩护工作的难点问题。阅卷是辩护的基础,如何全面阅卷,对有罪、罪重证据的理解与运用至关重要,阅卷工作的质量决定了辩护工作的质量。对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解决定了辩护策略的制定,特别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涉案行为违反前置法规的问题、犯罪数额的认定以及罪数都是金融犯罪辩护工作的难点,需要律师在全面阅卷的前提下,深入学习理解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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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典型罪名的辩护切入点


张老师以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内幕交易罪、洗钱罪等典型金融犯罪罪名深入讲解了辩护切入点。例如,骗取贷款犯罪中,一是要注意欺骗内容的关键核心性,不是所有的欺骗行为都受到刑法规制,只有对重要事项欺骗才可能会构成犯罪;二是要善于发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知道真相的能力,不能以材料有假就入罪,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材料造假情况,就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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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深入浅出地讲授,将深厚的理论功底通过对具体罪名的剖析娓娓道来,切实地指出了金融犯罪辩护中的难点问题,也对辩护工作做出了有效指引。“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刑法理论乃刑事辩护第一密钥,刑法理论的学习不仅能让我们遨游在刑法的世界,更能助力我们真正进入刑事辩护的殿堂。作为一名青年刑事辩护律师,谨以本文提醒自己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时刻保持刑法理论的学习。



本文作者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主任行政助理/律师

张百成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期间,公派到台湾大学交流。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擅长领域:

诈骗类犯罪、互联网类犯罪、金融保险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刑事合规。


社会兼职: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兼职导师


案件办理:

自2018年担任钱列阳主任行政助理至今,协助钱列阳律师办理数十起重大刑事案件。其中:张某跨省污染环境案被最高法收入《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方某跨省特大诈骗案经一审辩护为非法经营;陈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发回重审;多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指控的罪名由重罪变更为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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