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行业务角度看金融犯罪与辩护——第三期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文建秀老师课程有感

陈莹律师
2023-09-05


编者按: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作为刑事辩护专业律师事务所,侧重于金融犯罪的实务与研究。七位年轻律师参加清华大学法学院“第三期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究班”,颇有感受,从今日起逐一发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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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三期“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上,中信银行的文建秀老师讲授《从银行业务角度看金融犯罪与辩护》课程。文建秀老师是银行法务总裁,负责银行法律风险管理、重大诉讼及风险案件处理等工作,其牵头搭建了所在银行的法律风险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覆盖全行各类重点业务的标准合同及重点业务的法律风险审查处理指引,多次成功处理银行刑民交叉、涉外纠纷、理财交管纠纷等重大复杂诉讼及风险案件,有着丰富的银行业务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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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第三期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的课程,从银行业务实务的角度进行分析,为我们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银行业务犯罪案件时,提供了不同视角的建议。对于致力于深入研究银行业务犯罪的我来说,该门课程不仅拓展了办理银行业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思路,也让我更加意识到刑事法律人在办理金融类犯罪业务时,不仅仅需要对案件本身进行刑法学分析,还应当主动深入到金融领域去研究,最终形成的辩护思路,才是最完整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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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秀老师的课程分为了四大块内容,一是银行人员犯罪案件情况概览;二是授信业务相关金融犯罪分析;三是非授信类业务相关犯罪分析;四是对金融犯罪案件辩护的几点建议。

具体的分析了2016年票交所成立前后,以票据中介违规办理票据贴现引发的票据案件,2018资管新规颁布前后,以影子银行为代表的资管业务乱象引发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以及自2019年房地产企业债务危机引发的金融机构违规授信类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对授信业务相关罪名所涉业务类型,资管业务涉刑案件风险点以及银行刑事合规风险管理等等进行了具体分析。同时站在银行的角度提出,司法实践中,对银行从业人员犯罪认定上存在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争议,犯罪认定偏离刑法谦抑性原则,财产所有权关系与罪名不适配以及刑、民、行的有机协调不足等问题,最后对银行人员涉及金融犯罪的辩护提出了五点建议:建议关注主体身份与罪名适配,关注业务类型区分案涉财产属性,关注业务流程,区分权限、商业风险,防止扩大犯罪边界,关注行政、刑事及民事责任关系,关注单位与个人利益趋同点。整个课程刑法与银行业务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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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银行业务犯罪呈现出高发趋势,对银行系统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巨大,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和信誉,而且会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信心,同时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良好秩序。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后,将投入大量资金、人力,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力度,对各类银行开展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稽核调查等,并强化监管问责,同时对地方中小银行检查力度会更强,对于违法、违规的案件的处罚力度会更大,银行涉案业务所涉及的所有机构查处范围更广,对银行业务犯罪的打击也会更强。同时2023年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部门预算的发布,标志着2023年国家对银行业监管力度将会空前,同时国家更着力于将银行苗头性风险和趋势性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因此,在2023年,致力于研究银行业务犯罪的刑事辩护律师可以更加关注银行刑事合规风险管理的内容。


本文作者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银行刑事业务部主任/律师   陈莹


教育背景:

四川大学法律硕士。曾参加清华大学刑事辩护班、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事辩护班的进修学习。


工作经历:

从业19年来办理过数百件刑事案件,其中不乏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


专业领域:

主攻业务方向为 : 金融犯罪、职务犯罪辩护。


经典案例:

某省某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涉嫌骗取贷款罪 (贷款金额9000余万元,免于刑事处罚 ) ,某省某滑石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管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涉金额近10亿,缓刑 ) ,某市公安局局长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某县县长受贿罪;某省中央督办涉黑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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