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的底板 法律维护的巅峰——《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新书发布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紫华国际报告厅举办

2023-08-21


近年来银行工作人员涉刑事案件数量剧增,除了职务犯罪以外,与银行业务相关的犯罪也不断成为关注的焦点。银行业务犯罪不仅关系到银行资金的安全,更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百姓的安居乐业。因此与银行业务相关的犯罪是现阶段摆在刑事法律人面前亟待研究解决的大问题,需要广大刑事法律人主动深入金融领域去探究的跨学科课题。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历时一年多时间编写、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是紫华金融犯罪法律丛书在出版《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后的又一本新书,希望为有志于从事金融犯罪研究的法律人,提供一个研究的切入口,通过对银行业和该领域案件的研究,推动制度的完善,打击犯罪,保障公民利益,保护国家金融安全。


01

    

/ 陈莹律师主持新书发布会

          

/ 周光权教授和田轩教授推荐语

/ 主编钱列阳律师致欢迎辞

2023年8月19日晚,《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新书发布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紫华国际报告厅举办,法学教授、律师、金融机构人员和媒体记者110人参加了会议,同时线上直播,近1000人在线观看。

新书发布会由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银行刑事业务部主任陈莹律师主持。首先由该书的主编--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致欢迎词。钱列阳律师生动形象地以木桶理论形容金融是国家经济这个木桶的底板,如果底板有一个洞,那么国家经济不是水多水少的问题,而是水有水无的问题。而如果再把金融比作为一个木桶,证券、基金、保险、期货等这些都是长板和短板,底板是银行。如果银行发生问题,轻则关乎老百姓的钱,重则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所以紫华律师事务所在出版《证券期货犯罪十六讲》之后,把研究扩展到银行业务犯罪。但这本书只是抛砖引玉,对十二个与银行业务有关的罪名,以案例为引导进行很粗浅的分析,希望更多有刑事法律人能够共同去研究。紫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侧重于金融犯罪辩护实务和研究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努力打造专精特新,提升专业化程度。也希望法律人和银行人跨领域合作,促进涉及银行业务相关的刑法体系能够更加完善,来保障国家的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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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光权教授作为推荐人致辞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教授作为该书的推荐人之一致辞。他提出推荐的核心意思有三方面:

一是,金融犯罪是社会的一面镜子,社会的治理状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业务、金融犯罪紧密关联。而金融业务里面所产生的银行业务的一些犯罪,是缩小版的市场经济领域的犯罪。所以我在推荐语里讲,银行管理秩序是微观的市场经济秩序,无论是银行成为被害人,还是把银行作为工具实施犯罪都会使金融秩序受到侵害,也可能使我们每个人的财产处于不安全的状况。金融犯罪以银行业务实施的这些犯罪,确实要成为刑法打击重罚的对象。

二是,银行业的专业知识或者金融学上的专业知识在金融犯罪认定中特别重要。但是在金融犯罪的认定里面,构成要件的解释、行为性质的认定等,确实都可能有争议,而对这些争议感受最深的是处在一线的像钱列阳律师刑辩团队的刑辩律师,他们从辩护的角度出发,对金融犯罪的独特理解,对我们准确认定这些犯罪提供思路,非常重要。

最后一层意思是这本书究竟是写给谁看的。我认为首先这本书是写在那些处在一线、自我感觉比较良好,当然确实也可能比一般人智商高的、总以为在进行金融创新,但很可能走在法律边缘的银行从业人员看的。通过阅读此书,他们可以规范地从事金融活动,有所为有所不为,诚实为本,童叟无欺,规制他们的行为。其次,这本书也是写给广大从事金融业务的律师看的。第三也是写给律师的对手---侦查人员、公诉人以及居中的法官看的,让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追求刑法谦抑,愿天下无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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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主编邢丽丽律师介绍《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

随后由《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副主编邢丽丽律师介绍参加编写的作者、编写过程和主要关注的内容。该书根据银行业务,把相关的12个罪名做了分类。贷款业务涉及到的是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理财业务涉及到了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票据业务涉及到票据诈骗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同时也对近期银行人员所涉的相对比较多的帮信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做了分析。在这12个罪名当中,编者引用了19个案例,对19个案例进行了理论和相关辩护思路的一些分析。

她特别提出了编者的三点困惑:一是“国家规定”泛化;二是银行内部规定与实际操作脱钩;三是司法裁判与银行业务脱钩。最后她以编者的角度提出三个期待:期待各位专家、学者能对本书所涉的理论相关问题能够给予指导;期待银行从业人员能够从自己业务本身出发弥补法律人银行业务领域方面的欠缺;期待公、检、法、律等实务界的法律共同体能以本书为切入点深入交流,一起为我们金融法治的完善做出一点贡献!


04

/ 与谈嘉宾的风采

新书发布会的第二部分是围绕“金融安全的底板 法律维护的巅峰”主题的与谈。由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国红律师主持。与谈嘉宾有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陆柏松律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和《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的作者们以及清华大学法学院第三届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的学员们。

/王国红律师主持与谈环节

王新教授谈起他阅读《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的第一个感觉是在当前新的形势下,银行安全至关重要性,在新的金融业务下产生的新的犯罪,银行面对很大的安全威胁并应该采取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在《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书中都涵盖了。

第二个感觉,这本书跟专家学者的写法是完全不一样的。它是以案例作为切入,先用问题作为导向,然后依托规范和理论对案例做了一种分析的推进。这种指引性的讲解是远远脱离于或者有别于刑法教育学模式,这种分析的路径,特别是从实操层面来看,确实具有指导性意义。他认为这本书不仅对于律师,而且对于检察院、法院,包括银行合规的工作人员,都可以作为“字典”的来看,结合案例来采取一些安全措施防止犯罪。

第三个感觉,他觉得这本书里面有让人眼前一亮的地方。在挑选了当天下午为第三届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授课时与大家交流的骗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特别仔细地阅读了第二讲中有关骗贷罪的案例五和案例六,已完全包括他讲课中提及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实务中遇见的难点,可以看出紫华所的刑辩律师在承办具体案件的时候也发现到比如骗取贷款罪或其他犯罪当中一些需要澄清的问题。正如周光权老师所谈到的,这些刑辩当中的盲点和痛点,一定就是刑法理论界需要关注的内容。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看,骗取贷款包括像非吸里面涉及到的几大问题,实际上也都是我们在长期研究和刑事案件实务当中所遇见的共性,在这本书当中都得到了体现,这是非常难得的,这也证明了刑辩律师不仅仅会做好案件的辩护,也可以从实务中提炼出经验,这本书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宋晓燕院长是金融法方面的专家,她从金融发展、刑法发展和行政法规建立的历史观,谈及如何从金融市场发展与创新的角度看金融犯罪。提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需要把握“度”,可以用民商法和行政法手段解决的,不要用刑法。不少金融法的学者都很担心刑法的过多“积极干预”。紫华律师事务所能够持之以恒地研究金融领域犯罪非常不容易,分类型、分领域地研究,从案例入手,发现问题,论证问题,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很有必要,而且很有帮助。她提及《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的副主编邢丽丽律师介绍新书编写过程时谈及的三点困惑,她也经常有同感。金融法是传统的领域法学,在法理学学习时谈到法治学的统一和目的的统一,民法规范的目的和刑法的目的还是有差别的,所以这本书带给我们进一步的思考和启迪。她提议整个法律共同体一定要共同推进对于金融市场,包括银行业的罪与非罪的论治,如周光权教授所说的:刑法谦抑,让天下无怨,推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指出《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具有两个特点,第一点:案例选择新颖,而且是有争议的疑难案例,具有典型性。这种专门针对银行业务犯罪的案例进行体系化的归纳和梳理,至少在当下各种出版的书中很少见;第二点:该书对争议问题的归纳非常明确,而且是围绕刑事诉讼中,涉及到辩护的问题,辩护的要点,对这些要点分门别类的进行论述。在此基础上,还考虑到银行从业人员,所以正如周教授所说的,本书的读者不仅是刑事辩护律师,也应该包括银行或金融从业人员。如对于银行行长的一票否决权制,你怎样让人认为你是尽责的,银行管理人员如何在整个业务的处理过程中尽责合规,本书也有阐述,并且把它条理化。所以劳教授认为银行监管人员也适合看这本书。

另外,劳教授谈及目前刑事实务界和刑事理论界对金融犯罪或经济犯罪的研究总体比较粗浅,对金融犯罪的理解,无论是法义还是基本范式,基本上把金融犯罪或经济犯罪当作财产犯罪来研究。但金融犯罪绝对不等同于财产犯罪,因为财产犯罪处理比较静态的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金融犯罪实际上不是处理这样的主客关系,而是不同主体之间的沟通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讲,以主客思维的财产犯罪来套金融犯罪,本身就存在旧瓶装新酒的问题。目前整个金融犯罪理论应该往什么方向构建,值得刑法理论界人员认真思考。谈及金融监管秩序,秩序是前置性的行政法规所形成的,这样一来,岂不是金融犯罪的刑法所要保护的是金融法规自己所形成的秩序?金融系统究竟需要刑法保护什么?这本书中许多案例都涉及到违反国家规定应该怎样界定,刑法学界虽然对于违反国家规定有一些论作,但在具体领域中究竟怎样具体化,缺乏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的理论成果。从这个角度来讲,这本书对于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之间的相互沟通是有帮助的。与此同时,法律界与金融界之间也需要沟通,法律人需要学习金融学,金融人需要了解刑法学,意识到法律风险。关于金融犯罪或者金融刑法理论,应该考虑往两个方向努力,一是如何保护金融系统的自主运作和它的相关各种机制;二是关于金融领域本身产生的外部性问题,或者涉及第三方或系统之外的,如何防范。这是从法律和社会治理方面的更广泛的议题,劳教授认为《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的推出非常有意义。

常州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陆柏松律师,从实务的角度来讲述《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的意义。他认为这本书是刑辩律师的一部工具书,同时也是银行从业人员的一部警示录。只推荐给银行从业人员是不够的,建议银行监管人员也要读这本书。他认为这本书出版非常及时,既是对刑辩律师实务工作及时指导,也是对银行业务人员及时提醒。国际形势风云变幻,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银行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所以《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对刑事法律人和银行从业人员都是“及时雨”。


05

/与谈环节讨论热烈

随后与会律师就高利转贷罪、贷款通则、国家规定和委托贷款等在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向各位法学教授提问。周光权教授、劳东燕教授、王新教授和宋晓燕教授非常认真地给予回答,并就一些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讨论,现场气氛活跃。正如钱列阳律师所说:这本书的意义就在于抛砖引玉,我相信五年十年以后再翻起这本书,就像中学生看小学一二年级的课本一样,太原始、太粗浅了,所以这里头挂一漏万,有许多不确定性、不完善性、不周延性甚至有很多错误,我鼓励年轻人大胆尝试,我们不求无可挑剔,但求从无到有走出第一步,重要的是打开了这个门。而打击犯罪只是手段,保护金融健康发展才是目的。

    

会场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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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周光权教授总结道:《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新书发布会是第三期金融犯罪辩护高级研修班的一个附加活动,今晚近三个小时的学术讨论,内容丰富。感谢紫华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律师团队的辛苦付出!从议程的设计到大家的参与都非常热烈,开成了一个小型的学术沙龙或者研讨会。有的问题现在没有答案,但确实很有意义,很有价值,值得思考。这样的新书发布会或叫图书分享活动,对于实务的研讨、专业知识的讨论都特别重要。未来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培训要坚持这样的做法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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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总编和副总编签名赠书

与会代表们会后领取了紫华律师事务所赠阅的《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期待着大家在未来的银行业务犯罪刑事辩护实务和研究中都有新建树。

祝贺《银行业务犯罪十二讲》新书发布会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