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4月15日,第十四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举办,围绕“刑事二审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及其改进”这一主题进行交流研讨。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直播,受到法学界、律师界的广泛关注,线上实时收看达7300余人次。
论坛由“刑辩十人”论坛发起人杨矿生、许兰亭、钱列阳、郝春莉、刘卫东、王兆峰、赵运恒、毛立新、朱勇辉、毛洪涛作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宏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原庭长高贵君进行点评。
论坛上半场由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晓璐主持。她表示,刑事二审程序作为一审程序的救济程序,其程序设置与运作应当秉持监督和纠正一审认定错误的本位功能,救济刑事被追诉人的权利。那么,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的情况如何?该如何细化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又如何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这正是本次论坛的研讨重点内容。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针对一些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的情况,建议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可以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司法文件对刑事二审开庭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他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和思考,列举了刑事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一些情形。
北京市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认为,对刑事二审开庭问题,应当站在二审法官的角度换位思考,建议进一步细化二审法官工作规则。一审作无罪辩护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建议二审开庭审理,给被告人再一次当庭陈述的机会。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首先强调了刑事二审开庭审理的必要性,认为二审开庭审理是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她分析了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的三个主要原因,并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刑事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范围、进一步细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具体情形、进一步细化不开庭审理的范围等6个建议。
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分析了二审不开庭的原因,他提出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适当限缩二审的审查范围、采取技术措施远程开庭、降低二审开庭成本等5个建议。
北京市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表示,最高法先后下发文件,规范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案件请示问题,对案件请示作出了相对严格的限定。随后,他对于上级法院法官应当回避、刑事二审案件移送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点评环节,吴宏耀对刑事二审开庭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首先要意识到刑事二审开庭事关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与保障,控辩审三方要达成共识。其次,法官对是否开庭等重大程序问题作出决定时要阐明理由,并提供与之对应的司法救济途径。最后,运用律师的智慧及办案经验,提出二审必须开庭的具体情形,形成立法意见,推动司法解释的完善,通过制度设计让立法的善意充分释放。
论坛下半场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高文龙主持。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认为,为了充分发挥刑事二审程序承担的纠正错案功能,实现司法公正,要严格适用法律规范,二审审限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
北京市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认为,一些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可能存在机制不畅等三方面原因。案子一上诉,先就是否开庭的问题听取意见,并作出是否开庭的合理书面解释。随后,他列举了刑事二审应当开庭的5种情形。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列举了刑事二审不开庭审理的10个方面内容,如全面审查原则落实情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辩论权保障情况,可能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等。他建议应当严格落实刑诉法的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必须开庭,切实解决争议问题、做到案结事了。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提出,在修改完善关于刑事二审开庭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从而对二审开庭进行刚性要求的同时,也从市场化角度进行“减需求、增供应”的供给侧改革,通过对现有二审形式进行优化调整,树立刑事书面二审的司法信心以分流二审开庭审需求。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毛洪涛建议,在刑事诉讼法治理念上,应当正确理解效率与公正的关系,坚持程序正义与司法公正;在立法上,建议细化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完善书面审理的具体程序,改革卷宗移送制度并强化法律监督。
高贵君认为,要牢固树立“庭审实质化”“以庭审为中心”等现代司法理念,要进一步细化相关司法解释,解决司法资源配置问题,对可能影响二审开庭的一些机制应予改进。
樊崇义作总结发言时指出,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之一,在新时代,对刑事二审开庭问题要高标准、严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标准不能降。随后,他提出刑事二审开庭的四个建议。
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