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6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应邀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开办的专题培训并做主题讲座。
国家检察官学院本次培训以金融犯罪案件的办理为主题,为期十天。来自全国各地检察院从事金融犯罪案件办理的120位业务骨干参加本次培训。本次培训充分反映了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视,顺应了金融犯罪案件高发、频发的社会现实,发挥了检察服务化解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
钱列阳律师本次讲座,以《辩护视角下的金融犯罪证据审查认定》为题,结合自己办理的证券、银行领域犯罪案件,总结了金融犯罪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审查及认定的疑点和难点,分析了金融犯罪案件中金融逻辑对证据审查、认定的重要性。
钱律师从证券犯罪入手,提出了证券犯罪的共犯判断、证据构造和权利救济三个问题。钱律师认为,证券犯罪具有时间跨度长、行为方式多、主观犯意起伏不定的特点,因此应当以动态的视角和思维进行证券犯罪共犯的认定。在证据构造方面,钱律师认为,检察官同志们应当立足检察官独立审查的法律地位,履行自己的指控证明责任,避免陷入“认定函定性、审计报告定量、口供定案”的证券犯罪三角证据构造。钱律师进而提到,在现有的司法框架内,“认定函”于刑事诉讼程序内“质证不能”,于刑事诉讼程序外又“诉讼不能”。因此,钱律师提醒参加培训的检察官同志们,应当正确看待证监会“认定函”的性质及作用,不能唯“认定函”马首是瞻,应当立足自身独立审查的法律地位,坚持刑法的独立判断。
在银行犯罪领域,钱律师从案件细节、金融逻辑、准确定性和政策变化四个角度,分析了其对证据组织、证据审查和证据认定的重要影响。钱律师提到,银行犯罪案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众多,存在大量专有名词和专业概念,因此在案件中必须关注证据细节,进而厘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此外,正确理解案件中的金融逻辑、厘定此罪彼罪对证据组织和证据链条的架构有着根本性影响。因此,法律人应当放下“法律人的傲慢”,深入到金融领域内,学习金融知识、掌握金融概念、理解金融逻辑。同时,政策变化对于银行领域有重大影响,紧跟政策变化才能在案件中正确适用法律、严格审查证据。
钱律师认为,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底板,银行是金融稳定的底板。近来,金融领域犯罪频发,威胁民众资金安全,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冰山之下、暗潮涌动,刑法人应当夯实对金融的知识储备,更多的关注这一领域,深挖潜藏其中的犯罪风险。
讲座最后,钱律师与参加培训的检察官们就法条理解和个案认定进行了深入交流。来自不同地区的7位检察官提出了自己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面临的困惑,钱律师耐心的一一作答,受到检察官们的广泛好评。
撰稿: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杨思凡律师
202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