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由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指导,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和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南方财经法律高峰论坛2022”在北京隆重举行。
会议围绕“行稳致远,合规之后再出发”的主题,邀请了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中国银保监会原副部长级干部于学军、中国银行业协会卜祥瑞等嘉宾以及金融机构领导、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针对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的关系、内控合规建设、存量风险处置等问题建言献策。
论坛上,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就“合规才能使金融行业的行稳走远”进行了演讲发言。他围绕对金融行业合规中的“规”分享了两点看法。
他认为,“利益驱使”是金融行业的特点。
多头、空头、对赌等概念,一些法律人认为是违法或是不道德的概念,但其实在金融行业是正常的一种金融操作行为。
金融犯罪的发生往往产生于基层员工。钱列阳说“他们通常是一线的交易员、部门经理、程序员这个层面的人,他们在现行的规章制度下,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工作熟能生巧,最后产生了一套自己的规则。这套规则本来12345,他变成了135,省了24,然后多了67,为什么?利益驱动!他觉得可以利用钱在操作的中间阶段,在自己手里能够停一个月,而在这一个月中可以把这个钱拿出来打一个时间差,中间用钱的使用权为他自己盈利。在运转的过程中出了意外,钱回不来了,暴露了,资金口敞开了,于是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所有这些犯罪都来了。”
他还表示,法律人在金融合规中最应注重的核心恰恰是金融行业中众多的部门规章。
有些常理在金融行业里未必合法的原因是涉及到金融监管,犯罪嫌疑人会利用一些小地方钻空子,钻的恰恰就是常理和法理这两块木板之间的缝隙,这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法。
2012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286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第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统一管理。保证金账户原则上应开立在总行或经授权的分行;对于在票据承兑申请人开户行开立保证金账户的,应通过系统控制、定期对账等措施防范保证金挪用风险。
第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交易资金账户统一管理。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资金应由票据转入行将资金划入票据转出行在本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不得转入票据转出行在他行开立的账户,防止随意开户和资金体外循环。应明确专门部门负责交易资金账户的监测和管理。
如果不符合规定,就成为票据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获得赃款的手段,就是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