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认知突破推动刑辩律师专业成长——钱列阳主任受邀走进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相约星期二”

周致力律师
2026-07-22

7月20日晚,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应邀走进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第178期“相约星期二”活动,与现场法律人围绕刑事辩护成长、金融犯罪认知、律师专业化发展等主题展开深度交流。紫华所周致力、吴玉冰两位律师一同参加了这次交流活动。

活动开始前,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兴炜律师,首先对钱列阳主任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了“相约星期二”活动的基本情况。钱列阳主任此次受邀分享,使得交流从一般性职业经验分享升维进入到刑事辩护、金融犯罪和律师认知方法的深层讨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珞所高级顾问郭倍倍老师主持了整场分享交流活动。

交流中,钱列阳主任首先以“短板理论”切入律师职业成长问题。他指出,木桶能够盛多少水,不取决于最长的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木板。一个人的长板往往容易被看见,也容易成为自我肯定的来源,但真正限制其职业高度的,常常是尚未被识别和修补的短板。对法律人而言,规范严谨、逻辑清晰是职业训练形成的长板,但这种长板背后也可能伴随思维保守、路径依赖和行业内卷等短板。律师如果只在熟悉的法律体系内部反复打磨,而不主动理解相邻行业的知识结构和运行逻辑,便很难在复杂案件中形成真正的专业突破。

在此基础上,钱列阳进一步提出“木纹理论”。他认为,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底层思维逻辑,就像不同树种具有不同木纹。法律人的思维更强调规范、秩序和边界,金融人的思维则更多体现为创新、冒险和突破。不同的思维纹理会生长出不同的行为方式,也会形成不同类型的风险。办理金融犯罪、证券犯罪等案件时,律师如果只看法律条文和案件结果,很容易停留在外部事实层面,进一步追问行为背后的金融关系、交易结构和决策逻辑,才能真正理解案件为什么发生,以及当事人为什么会作出特定选择。

谈及自己走向金融犯罪辩护领域的过程,钱列阳结合办理重大案件的经历,分享了对金融领域人物的观察。他提到,像操纵证券市场案徐某等,往往具有极强的天赋、直觉思维和超常记忆力。他们中的一些人未必接受完整的应试教育,却在特定环境中发展出高度敏锐的市场判断和交易能力。他们的思维模式不同于法律教育所塑造的标准化路径,对刑辩律师而言,接触这类案件和当事人,不只是研究一个具体罪名,更是一次观察行业、理解人性、突破自身认知边界的机会。

钱列阳主任认为,随着人工智能、金融科技和复杂商业模式的发展,刑事辩护已经不再只是刑法和刑诉法知识的内部竞争。在金融犯罪案件中,控辩审三方表面上讨论的是罪名、证据和法律适用,深层却是对金融概念、金融关系、金融知识的理解能力竞争。律师如果只掌握传统法条和程序技巧,而缺乏对金融、证券、技术、商业模式的基本理解,就难以准确识别案件争议点,也难以形成真正有穿透力的辩护意见。未来的专业竞争,越来越取决于知识复合能力,而不只是单一法律知识的熟练程度。

围绕金融犯罪类型,钱列阳主任将相关行为人概括为三类。第一类是“无知无畏型”,这类人熟悉证券法、行业规则和监管口径,却缺乏金融刑法意识,误以为相关行为最多只是违规、罚款,不会进入刑事评价。第二类是“明知故犯型”,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明知存在刑事风险,仍选择铤而走险。第三类是“炫技炫酷型”,这类人实施高复杂度的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有时是为了在特定圈层中证明技术能力和掌控能力。不同类型的金融犯罪行为人,其心理结构、风险判断和行为动机并不相同,律师只有看见这些差异,才能更准确地理解案件。

关于金融监管与刑事制裁的关系问题,钱列阳主任提出,应坚持“强监管、弱刑事制裁”的理念。他认为,金融监管的主角应当是行政监管和行业治理,刑法应当作为最后的、被动的底线。金融创新天然伴随试错,成为金融强国,就必须为金融从业者保留一定的容错空间。对于尚未达到严重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应更多通过行政处罚、行业禁入、资格限制等方式加以规制,而不宜轻易启动刑事追责。刑事制裁一旦介入,往往意味着个人自由、职业资格和市场声誉的整体性毁损,必须保持克制和边界。

谈到刑辩律师的职业状态时,钱列阳主任强调,律师必须守住“心在案里,情在案外”的执业原则。刑事辩护需要充分投入,需要理解当事人的处境与压力,但不能让情感完全卷入案件。过度共情可能扭曲判断,影响辩护效果,甚至使律师越过应有的职业边界。成熟的刑辩律师应当用心,而不是用情,应当保持理性、客观和分寸感。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服务关系,真正负责任的辩护,不是将自己变成当事人,而是在职业边界内提供最高质量的法律帮助。

在分享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等重大案件辩护经验时,钱列阳主任特别谈到“知止”的重要性。他指出,成熟的刑辩律师不能做法律原教旨主义者,不能只凭理想化判断展开激进辩护,而要在具体司法环境中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辩护不是为了博眼球,也不是为了表达律师个人立场,而是为了在现实条件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退,什么时候坚持,什么时候收敛,考验的是律师的经验、判断和职业成熟度。

钱列阳主任还认为,刑辩律师拥有一种独特的“职业福利”。许多高位阶、高阅历的当事人在正常社会状态下很难与律师长时间深入交流,但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尤其是在会见过程中,往往愿意卸下社会身份,回顾自己的行业经验、人生经历和认知沉淀。律师如果只将会见理解为核对事实和讨论案情,便会错失极为宝贵的学习机会。真正有经验的刑辩律师,应当在案件之外理解人,在法律之外理解行业,在事实之外理解当事人的人生结构。

他用“登山”和“转山”比喻会见与办案。律师不能只盯着案件本身的法律山顶,也不能只沿着自己熟悉的路径向前推进。有时,需要绕到当事人的兴趣、经历、爱好和行业经验之中,找到沟通入口,建立信任关系,再回到案件本身。一个案件并不只是法律事实的堆积,也包含行为人的生活经验、价值判断和决策路径。律师看得越全面,越能发现真正有价值的信息。

对于青年法律人的成长,钱列阳主任建议,不必过早限定自己必须从事某一类法律业务,而应顺着自身性格“木纹”发展,做最好的自己。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性格结构、兴趣方向和能力组合,适合刑辩的人自然会被刑辩吸引,不适合的人也不必勉强。刑辩人才规模变化,是社会选择增多后的自然结果。青年律师真正需要做的,是在合法、专业和持续成长的前提下,找到自己愿意长期投入的方向。

本次交流持续而深入,内容覆盖刑辩成长、金融犯罪认知、专业化转型、职业边界、青年律师培养等多个层面。钱列阳主任以具体案件经验为入口,将个人执业感悟、金融犯罪观察和律师成长方法贯通起来,为现场法律人提供了一次高质量的分享。

在法律服务竞争日益激烈、案件类型日益复杂、专业边界不断拓展的今天,律师的成长不能停留在法条熟练和经验积累之中。真正有生命力的专业能力,来自对行业的理解、对人的观察、对自身短板的清醒认知,以及在现实边界内持续修正和突破的能力。此次分享所呈现的,正是刑辩律师在新时代专业化道路上的一种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