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证券犯罪“交易数据”辩护

2026-07-15

7月10日下午,周致力律师以《市场操纵犯罪“交易数据”解读》为主题,结合近年来办理证券操纵案件的经验,围绕连续交易操纵的构成要件、交易量计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数据核验工具的运用等问题作专题分享。

周致力首先提出“数据辩护”这一概念。他认为,证券金融犯罪辩护对律师能力提出了不同于传统刑事案件的要求。一方面,辩护人需要回到法条文本,对逻辑连接词、标点符号和句法结构作细致分析;另一方面,又必须进入数量庞大的交易数据,理解计算公式、统计口径及其对应的法律意义。案卷、规范与数据不能彼此割裂,将三者放入同一分析框架,才能发现案件认定中真正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

围绕连续交易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周致力律师重点分析了静态持仓量与动态交易量之间的关系。按照相关规范结构,持仓比例和交易量占比是两个相互并列的判断条件。实践中的主要争议,并不只是两项指标是否分别达到数值标准,更在于二者应当在何种时间关系中同时成立。同时,他将实践中的认定路径概括为三种。第一种是在较长的操纵区间内,分别寻找静态持仓量和动态交易量达标的时段,即使两段时间彼此分离,也据此认定达到追诉标准;第二种要求两项指标在时间上存在部分交叉,只要观察期内某一时点同时达标即可;第三种则要求两项指标对应的时间周期完整重合,并在相应期间内持续满足规范要求。

就此而言,周致力律师倾向于第三种更为严格的理解。他指出,刑事责任的成立不能依靠任意拉长操纵区间、移动计算窗口或者重新拼接不同时间段完成。未达到严格刑事门槛的行为,可以依照证券行政监管规则评价,但不宜通过放宽时间匹配关系直接纳入犯罪。

这一主张建立在连续交易操纵自身的行为特征之上。与虚假申报、对倒交易或者信息型操纵相比,连续交易通常仍以真实资金和真实成交为基础。行为人不断增加持仓,需要持续投入交易成本。持仓越集中,市场流动性越弱,继续实施交易的难度也会随之上升。这种交易结构具有一定的自我限制作用。不同操纵手法的交易真实性、实施成本和市场危害形成机制并不相同,入罪门槛不应在脱离行为类型差异的情况下作机械统一。

在讨论法条解释时,周致力律师还谈到证券金融犯罪这一新兴领域的辩护方法。许多争议尚未形成稳定的立法、司法解释或者裁判规则,案件往往处在规范意义并不完全清晰的地带。辩护的价值不在于简单重复既有结论,而在于提出能够接受检验的解释方案。司法机关不采纳辩护意见,也应当回应其规范依据、计算方法与事实基础。专业意见之间可以存在分歧,但不能以经验判断替代说理。

行刑衔接的新变化同样成为分享重点。周致力律师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介绍,以往辩护实践通常重视证券监管机关出具的行政认定意见,希望借助专业行政判断限定刑事追诉范围。近期部分案件却出现新的情形,比如行政阶段已经排除的违法区间或者交易数额,刑事办案机关仍以刑法独立判断、证据发生变化或者发现主观故意证据为由,重新纳入犯罪评价。行政判断与刑事判断确有各自的规范基础,但在针对同一交易事实作出相反结论时,刑事判断仍需说明新证据的内容、独立判断的边界以及突破行政专业认定的理由。否则,所谓独立判断可能演变为认定范围的单向扩张。这一变化打破了以往行刑衔接中的经验逻辑,也给行政阶段与刑事阶段之间的辩护策略协调提出了新的问题。

连续交易量占比的计算,是本次分享中最具技术性的部分。周致力律师介绍,实践中常见的计算方式主要存在两类问题:一是将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约定交易等不同操纵手法产生的交易量混合计入分子,造成重复统计,甚至出现计算结果超过100%的异常情况;二是通过改变同期市场总成交量的统计口径缩小分母,使交易量占比被放大。

对于第一类问题,他认为,不同操纵行为在规范上属于不同类型,其交易量不能未经区分直接叠加。已有个别案件的裁判明确要求从分子中扣除不属于相应操纵类型的交易量。对于第二类问题,争议集中在市场成交量究竟采用单边还是双边统计。证券交易以撮合方式完成,一笔成交同时对应买方与卖方。无论选择单边口径还是双边口径,分子与分母都必须遵循同一规则。换言之,不能分子按双边计算、分母按单边计算,也不能在同一分子的不同组成部分中交替使用不同口径。

周致力律师进一步提出,交易量标准应当与不同操纵手法的危害结构相对应。连续交易中的成交具有真实性,对倒交易中则包含较高比例的自买自卖或者关联成交。两类行为即使都以“交易量”呈现,其对价格形成机制和市场秩序的影响并不相同。未来规则有必要根据交易真实性、控制强度和危害实现方式,设置更具区分度的评价标准。

此次分享,还谈论了数据核验在办案中的现实难度。证券操纵案件经常涉及海量成交记录,部分认定文书虽然表明采用某种筛选方法,底层数据却可能按照另一口径计算;同一案件中,不同人员甚至可能被适用不同的折算规则。辩护人不能停留在认定函、审计报告或者鉴定意见的文字结论上,而应当回到原始交易数据,逐项核对分子、分母、时间窗口、账户控制与交易类型。

本次专业分享,周致力律师以具体法条和真实办案难题为起点,将证券操纵犯罪中的规范解释转化为可以核对的时间窗口、统计口径和计算公式。数据辩护并非单纯强调技术,而是要求每一个入罪结论都能够在法条、事实和数据之间建立可验证的对应关系。对交易数据进行精细审查,既是证券金融犯罪辩护专业化的重要方向,也是防止计算方法替代法律判断、保障刑事追诉边界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