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律师受邀在中国行为法学会作专题授课,解析经济与金融证券犯罪领域新型问题

崔壹然律师
2026-01-27

2026年1月26日下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受中国行为法学会邀请,以“经济与金融证券犯罪领域新型问题研究”为题进行了专题授课。钱律师结合其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务经验,针对金融犯罪的罪名体系、演进阶段及辩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为现场的法律同行、金融从业者进行了深度分享。

一、金融犯罪的罪名图谱与领域细分

讲座伊始,钱列阳律师首先梳理了当前我国刑法框架下的38个金融犯罪罪名,他指出,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金融犯罪正从传统的证券、基金、银行、信托、保险五大支柱领域,向虚拟货币等新型领域快速延伸。这对司法机关的打击能力和辩护律师的专业深度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从“冷兵器”到“热兵器”的跨越

钱律师提出了一个极具前瞻性的理论框架,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的演进划分为三个时代:

“冷兵器时代”:人为操纵模式。以“张三操纵证券市场案”为典型,钱律师剖析了操纵者如何通过与13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合谋,利用控制“高送转”发布节奏等信息优势,配合二级市场连续买卖拉抬股价,最终形成非法获利93亿余元的操纵闭环。这一阶段主要依靠“人谋”与资金优势。

“技术操纵阶段”:技术优势模式。以“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为典型,这也是国内首例典型的“技术操纵”新型案例。被告单位通过自研系统非法直连交易所,规避监管,利用毫秒级的高频交易速度优势抢占最优交易机会,非法获利3.89亿余元。

“热兵器时代”:博弈与算法模式。钱律师结合其亲自办理的“易某操纵期货市场案”指出,金融犯罪已进入“热兵器时代”。易某利用对成交规律的洞察,开创了“虚假大额反向申报后立即撤单”的“幌骗型交易”手法,使撤单演变成了精准打击市场算法的武器。

三、实质监管背景下的法律博弈

针对当前实质监管的趋势,钱律师重点探讨了多个前沿辩护问题:在易某案中,钱律师提出,撤单行为并非一律具有操纵意图。在面对高频交易对手锁定时,撤单可能是交易者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主动避损行为,属于合法交易逻辑;关于辩护方在面对证监会《认定函》时的质证难题,钱律师强调该认定意见非鉴定意见,应审慎对待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讲座还深入解构了骗取贷款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强调“未造成实际损失”在司法实践中的出罪价值;同时通过“马乐案”详细阐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援引法定刑的适用规则,确立了立法解释的实质逻辑。

四、刑事司法审判的逻辑演进

钱律师最后提到,当前的刑事司法正经历从形式合规实质监管的深度转型。他选取了亲自办理的多个领域的案例进行对比:如谢某串通投标案中对补手续行为因缺乏社会危害性而作出的无罪认定;以及马某婵辩护人毁灭证据案中对毁灭证据词义边界的严格解释,反对类推解释并判定被告人无罪。钱律师强调,在应对高科技金融犯罪时,精准洞察技术特性并准确界定法律用语的射程边界,是确保刑事案件公平裁判的关键。

授课圆满结束,引发了与会人员的广泛共鸣与深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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