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辩护角度看公诉中存在的常见问题——钱列阳律师应邀至中国人民大学新疆检察大课堂平台授课

​崔壹然律师
2024-07-26


2024年7月23日上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应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邀请,在新疆检察大课堂平台为新疆自治区全区的检察官们做了题为《从辩护角度看公诉中存在的常见问题》的专题讲座。

钱列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对公诉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

一、检律沟通:钱列阳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调了检察官在批捕阶段与审查起诉阶段办案过程中听取律师意见的应当性,指出这不仅有助于确保程序公正,还能有效避免事实认定、案件审查上的偏差。在这个部分,钱律师还特别提到了严格审查被害人陈述以及防止强制措施滥用的必要性。

二、证据审查:钱列阳律师强调了证据审查的重要性,并将其分为三个部分:主观证据、客观证据以及认罪认罚案件中对于事实证据的审查。

· 主观证据:钱列阳律师指出,在主观证据中存在“交易”型口供与导向型证言的现象,检察官需保持警觉,确保口供和证言的客观性。

· 客观证据:钱列阳律师提醒检察官们要注意单位犯罪制度漏洞的及时发现,并指出办案机关出具的《办案说明》并不属于证据范畴。

· 认罪认罚案件:钱列阳律师指出,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检察官容易忽略事实证据的充分性和完整性,忽视无罪或罪轻证据的获取。他还提到,该类案件存在替人顶罪的可能,并强调犯罪嫌疑人往往更关注处罚轻重而非事实是非。

三、司法鉴定:本部分内容涵盖了价格鉴定、物证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几个方面,钱律师结合实例说明了如何判断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并指出鉴定意见的常见问题,提醒检察官们注意鉴定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

· 常见问题:鉴定规定不落实;鉴定方法不恰当;鉴定材料不完整;鉴定过程不规范;鉴定结论不唯一、排他;鉴定人未实际操作;鉴定人专业不对口。

四、庭审阶段:关于庭审,钱列阳律师特别关注了证人出庭质证问题以及法庭辩论环节需注意的问题。钱律师强调了关键证人证言是案件事实查明的重要环节,而当前面临的挑战在于如何确保质证过程的有效性与公正性。转至法庭辩论,钱律师援引一桩串通投标罪成功辩护案例,解析其辩护过程,为检察官们提供了从辩护视角审视案件、紧扣立法精神、避免片面入罪思维的启示。

最后,钱律师还分享了如及时把握党的形势政策导向、掌握案件相关非刑事法律规定、不推荐不评价律师等其他公诉人需注意的问题,并提出了律师眼里的好公诉人形象:心平气和,展现司法温度;通情达理,平衡法理与人情;耐心细致,确保案件处理无遗漏;以理服人,用专业素养赢得尊重。

课程结束后,钱列阳律师针对检察官们提出的实务疑难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助力检察官们深化法律理解与实践应用。

此次线上课程受到了检察官们的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通过此次课程,不仅增强了检察官们的法律素养,也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将继续致力于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促进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