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4年的漫长诉讼,最终她获得了一审无罪判决,且二审维持原判。在此过程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的钱列阳律师、杨思凡律师担任马某婵的辩护律师,他们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马某婵律师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
01.基本案情:全国首例律师被立案侦查4年后,获无罪判决
2019年,马某婵以辩护律师的身份卷入一起涉嫌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案件。当时,盐池县公安局指控马某婵协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公诉机关指控马某婵涉嫌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一审由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律师和杨思凡律师担任辩护律师。一审无罪判决后,检察院抗诉,进入二审。二审由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的钱列阳律师和宁夏昊德律师事务所的王文彬律师担任辩护律师。我国的司法体制决定了对立法概念的范围解释权在立法机关而非司法机关。因此刑法306条规定的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不包括运输、转移、隐藏。法院最终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马某婵犯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马某婵不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因此对该案作出一审无罪判决。二审处理结果为维持原判。
02.执业风险:《刑法》第306条,辩护律师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律师在执业中常常面临巨大风险,特别是在刑事辩护领域,因此被认为是“戴着镣铐跳舞”的职业。根据《刑法》第306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涉嫌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对于律师来说,如果因为触犯本条而被定罪,就不得不告别律师生涯。
03.数据透视:为数额犯辩护是律师触犯《刑法》第306条的重灾区
据统计,在“北大法宝”网站上检索到的与《刑法》第306条有关的40份判决、裁定书中,30份为一审审理结果,10份为二审审理结果。
首先,40份文书共涉及的35个案件中,20个案件(57.14%)中的被告人是在为数额犯辩护的过程中涉罪。数额犯的犯罪数额直接影响定罪量刑,因此,该数额的认定是辩护律师的常规辩点。同时也是其触犯《刑法》第306条的重灾区。
其次,在案件处理结果上,12个案件被免予刑事处罚,8个案件适用了缓刑,15个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最低为6个月,最高为2年)且未适用缓刑。
最后,在10份二审判决、裁定书中:7份为维持原判;2份相较于一审判决减轻了刑罚;1份一审不认为是犯罪,经检察院抗诉后,二审认为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作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他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烙印2010:十大典型刑事案例》
律师触犯了法律,理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辩护律师如同刀尖上的舞者,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首先自己要遵纪守法。正如钱列阳律师所说:一名刑辩律师只有行有守法自律、心有法治理想、胸有行业格局、腹有人文情怀,眼中才能有诗和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