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应对金融犯罪新挑战 ----第三届“紫华金融犯罪论坛”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召开

2019-08-23
2019822日,由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和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三届紫华金融犯罪论坛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如期举行。本届论坛一如既往以习惯与规则的碰撞理论与实务的切磋立法与执法的衔接为主旨,从金融人和刑法人视角出发,交流与探讨新金融业态下刑事司法的新问题与新发展,以期在此金融人与刑法人一年一度的聚会中发起一场金融犯罪解决之道的头脑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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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到会嘉宾有: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教授、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刘桂明总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李新生副检察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高级经理梁爽女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院谢杰副教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姜淑珍主任海峰科技董事长兼CEO林虹女士、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臧德胜副庭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王拓检察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林芝检察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教授。本次论坛主席为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参会代表有来自全国的律师、金融界从业人士共计280余人。

一、论坛开幕式

上午900第三届紫华金融犯罪论坛拉开了帷幕,《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刘桂明总编主持本届论坛并率先发言。他首先谈到本届紫华金融犯罪论坛定于今日举行的深意---822日是一代伟人、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生日,第三届紫华金融犯罪论坛选择在这一天举行,必定会开启金融犯罪研究领域的新篇章;其次他对清华大学法学院敞开怀抱,接纳这样一场法律盛会表示感谢,并对第三届紫华金融犯罪论坛的举办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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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刘桂明总编主持

开幕式首先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副院长致欢迎辞,他代表清华大学对参与论坛各界人士表达了欢迎后,他着重表示,金融犯罪涉及证券、信托、银行、保险等各个行业,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导致在金融犯罪中出现很多新问题,清华大学中国司法研究中心和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关于金融犯罪论坛具有很重大的意义,借此平台,理论界和实务界,法律界和金融界共同探讨金融犯罪问题,将对金融秩序的建立和稳定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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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副院长致欢迎辞

随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李新生副检察长致辞,他以分享多年前钱列阳律师与其聊天时谈到警车能否不响亮的情景作为引子,谈及几个问题:一是专业性问题,他表示,有能力举办紫华金融犯罪论坛本身即是专业功底深厚的体现。在谈及如何做一名专业的律师时,他的意见是,律师在实践中能引导法官思路,才能算得上是一名专业的成功的律师;二是刑法与行政法之间关系问题,金融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构成犯罪的只是小部分,金融犯罪中大量的行为涉及行政法的内容,他提议从事金融犯罪应研究行政法内容,在新金融业态下着重划清行政法与刑法的界限;三是刑法与行政诉讼法之间的结合问题,行政诉讼法的执行需要国家机制的配合,而国家机制就涉及社会经济方方面面,当然其中就包括金融,他希望更多的刑辩律师注重行政诉讼法的研究,在办案过程中,将刑法与行政法相结合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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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李新生副检察长致辞

接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高级经理梁爽代表洪磊会长致辞。她发言道,紫华金融犯罪论坛是一年一度的法律盛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紫华金融犯罪论坛高度重视。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在钱列阳律师的打造下,已经建立起了一支专业的精英团队,这对促进金融领域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谈到经济形势,她指出,在当前经济转型过程中,经济市场不健全,投资者信心不足的情况下,应该加强信义义务的建设、律师应用专业引导金融市场、对金融犯罪的打击方式多样化等几个方面,来规范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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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梁爽经理致辞

最后由本届论坛主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致辞,他说:大多数刑法人,不懂金融,金融人懂刑法的也不多。当前金融犯罪频发,让法律人多一点金融知识,金融人多一点法律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金融人的创新性思维结合互联网等新技术,造成新型金融犯罪层出不穷。一旦案件发生,侦查机关跟着追,公诉机关接着跑,后面律师再赶,就好似一连串的猫跟着前面的老鼠跑,所以非常需要一批既懂金融又懂刑法的法律人。同时,也迫切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来划分行政法和刑法的界限,这是法律人的责任他向清华大学法学院领导、参加本届论坛的嘉宾和参会代表表示感谢,并期待专题报告和学术讨论可以让金融人与法律人再一次碰撞出思想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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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主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致辞


二、学术交流

开幕式结束后,紧接着就是本届论坛的学术交流第一部分:
专题报告
首先,由谢杰教授主讲《证券期货犯罪的金融机理与法律解释》。他以金融犯罪案例开场,介绍了汪建中抢帽子交易案的兜底条款的边界问题、廖某某抢帽子交易案的市场操纵犯罪的刑法违法性实质问题、伊士顿操纵期货市场案的高频交易与市场操纵问题;马乐案的老鼠仓认定问题,并依次讲解内幕交易的形成时间的认定、操纵模式的认定规则、内幕交易罪所涉信息敏感期及重大性交易的界定问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所涉相关司法解释及法律适用问题,从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角度给金融犯罪从业者带来了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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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院谢杰副教授做专题报告

接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姜淑珍主任以《新金融业态风险防治中刑事司法定位思考》为主题,从人民检察院实务人员的角度进行思考,对当下经济宏观政策取向、金融监管架构调整、北京地区金融犯罪特点一一娓娓道来,并对金融创新是否伴生、衍生、催生金融犯罪,金融创新行为在金融创新先行缺乏名文法规期间应采用法无禁止即授权还是应法无授权即禁止过于严苛的监管是否会遏制金融创新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回答,最后提出在面对互联网金融时,应准确认定金融本质,善于穿透现象看本质,解决新金融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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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姜淑珍主任做专题报告

随后,海峰科技林虹董事长以《监管科技-如何利用大数据预警金融坏人小人,保护金融好人》为主题,简单明了地介绍了监管机构的层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间的金融体系特点、如何了解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风险的本质等专业知识,并介绍如何应用大数据识别金融坏人小人,给论坛参与者提供了新的技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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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峰科技林虹董事长做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结束,由紫华金融犯罪联盟单位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国红律师做点评,她指出谢杰教授的主题讲述,使她了解到在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上,金融人与法律人思维的差异很大,对同一件事情有不同的看法,姜淑珍主任的报告让她受益匪浅,演讲所涉及的新金融和刑法的认定切合实际,希望经得起历史的审视。林虹董事长的演讲为刑法人开了一扇窗,她对经济和金融的量化分析使得律师刑事辩护有了更好的工具。
由主持人刘桂明总编宣布论坛的学术交流活动暂时告一段落,下午的学术讨论将更加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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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红律师做专题报告点评

学术沙龙
下午14:00论坛的学术沙龙活动开始,分《融资活动的罪与非罪》、《最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司法解释的实务疑难问题》两个主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新教授主持第一个主题《融资活动的罪与非罪》的讨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林芝检察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臧德胜法官、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国红律师参与讨论。王新教授在谈论了非法集资近些年出现的新的特征和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后,直接抛出了第一轮学术沙龙问题:关于非法性的理解和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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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教授主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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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活动的罪与非罪》的讨论现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林芝检察官从检方角度立刻就非法性之如何理解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了阐述,并提到了认定非法性的资金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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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林芝检察官发言

王国红律师从辩方角度就非法性的源头进行了阐述。她提出,在关于罪与非罪的问题上,应重要思考这种博弈为何发生在政府和涉案单位之间,在关于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上,实际情况是,案件侦办单位对同一类似案件起诉的罪名不一致,说明他们本身对罪名的定义就比较有争议,在罪轻与罪重的问题上,也应加大对罪名的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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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红律师发言

臧德胜法官从审判方的角度谈道,法律保护正常的融资行为,打击违法集资行为,要认定非法性的问题,第一是要从法律规范层面来考察,第二是要从实质上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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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臧德胜法官参与讨论

第一轮学术讨论结束后,围绕着非法集资类犯罪非法性的问题,王新教授、林芝检察官、臧德胜法官又分别发表了学术意见。最后王新教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和总结,主要内容为:在罪与非罪层面,主要就非法性的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辩方如何辩护才有技术含量、如何从法律变迁中找到法律的脉络进行论证;在此罪与彼罪层面上,主要就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用于生产经营如何认定、非法集资犯罪辩护无罪的辩护思路等进行阐述。发言各方侃侃而谈,讨论气氛非常热烈。
沙龙的第二部分主题为《最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司法解释的实务疑难问题》,由谢杰教授主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王拓检察官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梁爽经理参与讨论。开场谢杰教授谈及目前我国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内幕信息交易罪等金融犯罪涉及专业的认定未能形成完善的规则,需要从法律实务层面进行专题的深入的分析,今天专门开辟出时间对相关问题进行论证,非常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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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沙龙现场

梁爽经理介绍了资管行业整体情况,基金行业处罚情况,并提出以下问题进行探讨:一是私募基金机构管理人是否能解释为金融机构;二是老鼠仓的行政处罚与边界;三是老鼠仓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实质是什么。
王拓检察官就操纵市场类案件与老鼠仓案件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了介绍并表示,老鼠仓问题和伪私募问题是目前金融领域最关心的问题,针对梁爽经理提出的问题,他认为对当前金融犯罪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应主要从老鼠仓行为衔接问题;法律认定问题;私募的老鼠仓入刑问题这三个方面来进行思考,并提出个人意见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能解释为金融机构,直接回应梁爽经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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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拓检察官参与讨论

针对上述两位嘉宾的发言,谢杰教授从纯学术角度上认为:一是老鼠仓的解释不可以参照内幕交易,因为其商业价值的逻辑完全不同;二是私募基金老鼠仓只有在严重背离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才纳入刑法和行政法处罚之中。并提出了下一轮学术讨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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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杰教授主持沙龙讨论

围绕操纵证券市场罪、私募基金老鼠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相关问题,梁爽经理、谢杰教授、王拓检察官展开深入的学术讨论,将本次学术论坛的气氛推到了顶峰。
在激烈的学术交锋之后,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教授做点评。他从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道德风险、公开性的法益、刑法方法论之刑法本质等三个方面来进行展开和总结,以诙谐的语言和巧妙的比喻来回应当前形势下金融犯罪所遇到的新问题和解决方法,点评观点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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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新久教授做点评


三、论坛总结

论坛进行至傍晚1800,大家仍意犹未尽,会场气氛热烈。论坛主席钱列阳律师做本届论坛的总结。他说:本届论坛从司法实务探讨至立法层面,又探讨了制度监管,探讨了理论研究与立法理念问题。回望中感受到,诸多理论问题值得更深入研究探讨。当前,金融犯罪领域尚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管若干方面有待完善。金融市场由于巨额资本的强大吸引力,使得人性的贪婪会更多地表现出来,徐翔93亿的非法所得金额在金融行业基本是小数字。此外,金融犯罪借助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犯罪形态呈现出多样化、新颖化、复杂化。故未来金融领域的发展将告诉我们今天所举办的论坛,观点、观念都是遥遥领先的。明年还将要举办第四届紫华金融犯罪论坛,把理论研究和实务问题一步步再向前推进至此,第三届紫华金融犯罪论坛圆满结束,期待2020年相聚第四届紫华金融犯罪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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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主席钱列阳律师做总结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