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 律师是一个“读人”的职业
李秀平:在你看来,律师是在做“人和人”的工作,不是在做“人和案”的工作。为什么?
钱列阳:我们绝大部分律师都是从中学校门走入大学校门,走入法学院读研究生,最后毕业通过司法考试走上社会。大家读书的能力很强,读人的能力不一定很强,法学院的教授们也不会教你这样的一些能力。《红楼梦》里说“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这句话,其实就是告诉我们,在这个社会上要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要讲他们听得懂的话,而不是只讲自己听得懂的话,这是一门更高深的学问。
法学院的教授是做“人和案”的工作的。他们讲授的内容是,这边是法律条文、证据,那边是犯罪事实、被告人,两边的东西往一起“对”,能对上“罪轻辩护”,对不上“无罪辩护”。这个够罪不够罪,判断起来很简单。但是,做律师一定明白,我们这个“专业”不是一个读书的专业,而是一个读人的专业。
律师是通过法律这个“手套”、案件这个工具,去做人的工作,而不是书的工作。这里的“人与人”的工作,是指律师和当事人的工作、律师和法官的工作、律师和委托人的工作、律师和公诉人的工作。所以,人家“戴着手套”打了你一拳,不是手套打了你一拳,是人家的手打了你一拳。“戴着一副手套”,我们和法官、公诉人的较力不是人和人的较力,是透过一个案件进行较力。所以,律师实际上做的是人性的工作。如果你把眼光只盯在法条上,你就错了,因为案子背后是人。
同一个犯罪,不同的被告人的性格决定了律师操作的方法不一样。案子赶上不同的法官,操作方法也不一样。所以,每个案件既有它的共性,也有它的个性。但是,法学院的老师不会讲这些。比如法学院的老师直接告诉你,这一类是高官受贿案件,它的受贿构成、证据;这一类是杀人罪,杀人罪是什么。而一旦你当了律师,在实际案件中遇到的、解读的是不同的人。所以,最后你会发现,每个案件各不相同。
陈海阳:钱律师的总结非常精辟。如你所说,律师是一个“读人、阅人”的工作,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做到“懂人、识人”呢?
钱列阳:如果你简单地做,你做得越简单,案件的共同点越多,你就越粗线条。反正这一类案件规范化操作,那一类案件按照另一个模式走,也可以。但是,你这样做等于客户并没有得到你的真正的法律服务。如果你满足于此,你踏踏实实把律师费收了就得了。但是,如果你要真的融进一个案子里去,仔细研究每一个案件的情况,你就会发现每个案件各不相同。
案件与案件最终的区别点,不在“案子上”,而在“人上”——而在每一个人的个性上。所以,做教授是读书的工作,做律师是读人的工作——是对与案件有关的每一个人的人性的解读。在这种人性的解读过程中,就会慢慢地发现,当你和当事人进行人性上的沟通的时候,你不占什么优势,甚至处于劣势。
因为被告人,他今天虽是阶下囚,他只是需要得到你在刑事法律方面的帮助,但他的综合的文化素质、综合的社会阅历、他的脑力、他的天赋、他的才华,很可能我们不如人家。他只是在特定的刑事法律领域不如我们而已,今天有求于我们。但他的综合素质真的很多时候,远远在我律师之上。
这个时候,你会发现通过一个案子的解读最后能够得到对人性的解读,你会发现刑事案件其实办得挺有意思。除非你不爱读人。
说句实话,如果你对人不感兴趣,你做律师做到后来,你会越做越累,越做越烦。但如果你真的喜欢读人,通过一个一个的案件读人,会觉得非常好。
有的时候,我给那些高官辩护,但最后我觉得我们之间不能说成了朋友,但在很多时候,尤其是等案子结束以后“回访”他们的时候,和对方聊聊天的时候,我真的是一种虚心请教的心态。真的希望从他那里学些什么。他的社会经验,他的阅历,他今天的身份也可无所顾忌了,他看问题可以直奔实质。
打个比方,我们爬山只爬过东坡,没有爬过西坡,那个人是爬西坡的。和他聊天的时候,他给你讲西坡的风景。他原来很忙,现在他也空了,也闲了。这是何等宝贵的财富啊。我们只有机会爬东坡,没有机会爬西坡呀。所以,很多刑事辩护律师,像我一样,那么苦,那么累,我们走到后来为什么就不想离开了,是因为我们“痛并快乐着”。抓住了刑事辩护的核心,这个核心实际上是人心的解读。
这和简单的一个合同纠纷,一个欠款纠纷,我给你打赢官司了,一笔钱拿来,我提成30%,风险代理,我挣一笔钱,是两个味道。
走刑事辩护这条路,是直指人心。
在民事案件中,可以与刑事案件相比较的、相媲美的,可能也就是离婚案件。离婚案件也是直指人心,也是人性中,丑的、恶的全都暴露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