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案情简介】
童某,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钱列阳律师受童某家属及童某本人委托,为童某提供辩护。
公安机关指控童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控的事实为:
童某及涉案的其他人员,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
童某,作为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总经理,在明知公司运营模式系传销性质的情况下,仍受贝某、汪某的直接领导,对北京分公司进行日常行政管理;在贝某、汪某的授意下,要求结算部注册空壳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合同、要求公司员工开设海外离岸账户及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处理公司资金流;另于2015年12月在全球市场启动大会上发言,宣扬公司的商业策略,鼓吹用公司产品实现免费消费。被告人童某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本案尚在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