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犯罪前沿问题高级研修班(第六期)举行本期最后一讲。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应邀,以《金融犯罪若干前沿问题的思考》为题,围绕金融犯罪辩护中的思维转换、刑法边界与实务方法,进行了专题分享。

律师要走“专精特新”的专业化道路
钱列阳律师谈到,全国律师已超过83万人,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律师必须走“专精特新”的专业化道路——综合化是“种草”,专业化才是“种树”:果树三年不结果,第四年起年年结果,才能走得更远。他还勉励学员:做律师以挣钱为目的,是“吃苹果”;以专业为目的,是“种果树”;以事业为目的,是经营一片“果园”——至少要把金融犯罪辩护这棵“果树”养活。
读懂金融人:辩护从“同频”开始
钱列阳律师指出,金融犯罪辩护面对的往往是行业中最顶尖的从业者,要赢得信任,首先要在同一个频道上对话:“你听得懂他的话,他听得懂你的话,才有沟通的基础。”金融人的思维是创新思维,法律人的思维是规范思维,恰如汽车的油门与刹车——只踩刹车,车不能行;只给油,迟早翻车。
他提醒学员,刑辩律师要放下居高临下的职业姿态,像老中医“望闻问切”一样会见当事人:尊重对方、耐心倾听、仔细记录,虚心请教高频交易、量化交易等一线操作的行话与手法,“通过个案,像石油钻头一样,勘探金融一线的真实操作。”

刑法谦抑:不能为抓一条鱼,撕破一张渔网
谈及刑法与金融的关系,钱列阳律师坦言自己曾就刑法边界问题与金融界人士激烈争论,并逐步修正了早年的“本位”观点:法律是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打击犯罪永远是手段,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才是目的。“手术很成功,人死掉了,可以吗?不可以。”金融创新最需要试错空间,刑法在金融领域尤其要体现谦抑性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要谦抑、内敛、收缩。“不能为了抓一条鱼而撕破一张渔网——有鱼漏网,那是立法漏洞,应当亡羊补牢,而不是撕开法网把某个人绳之以法。”
他还谈到,对金融人而言,自由和时间是第一位的;律师在辩护中要分清刑事、行政、民事与监管处罚几条边界,注意刑事入罪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与行政处罚的证据标准截然不同。
回到立法本意:辩护的空间所在
钱列阳律师以朱可夫元帅夜战“两堆火”的故事作喻:战士冲锋时不断回头,校正两堆火是否仍在一条直线上——律师办案也一样,最容易忘记的是罪名设立的立法本意。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为例,司法解释以撤单率等量化指标作为入罪依据,但本罪的立法本意是打击"不以成交为目的"的下单撤单,期货交易中为减少损失而撤单,不能与之等同视之。又如串通投标罪,保护的是市场公平竞争,若案中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受害人,“只看行为、忽略立法本意,恰恰给辩护律师留出了空间和机会。”
他还分享了一起亲办案件:一笔“名为合同、实为返税”的款项被指控贪污,他提交给法官的不只是辩护词,还有5份国务院不同时期关于禁止返税的文件,直指款项性质的合法性——他把这种不就数字算数字的思路,称为“辩护中的降维打击思维”。

吃透金融关系,用好专家辅助人
钱列阳律师将与金融相关的38个罪名作了区分:前30个是扰乱金融秩序类犯罪,后8个是以金融手段实施的财产犯罪;前者不以实际获利为要件。他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为例指出,控辩争论的核心往往在“重要”二字的标准,办理这类案件要深入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经营细节中去。
针对司法鉴定难题,他建议聘请专家辅助人、申请控方鉴定人出庭,让专业问题在法庭上正面交锋——庭审实质上是控辩审三方金融知识的“军备竞赛”。“金是名词,融是动词,花出去的钱才是钱。”他提示学员,更要弄清资金流向、风险承担、权利义务这些金融关系的“枝杈”,关注一线操作中“明写一二三四五、做成一二四五六七”的潜规则,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金融犯罪的三种心态
钱列阳律师把金融犯罪的心态归为三类:一是铤而走险、明知故犯;二是自负,“我顶多违规,并不违法”——今天相当一批客户是这种心态;三是“炫技”,顶尖操盘手有自己的圈子,互相比拼技术,且最先接触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他援引一起香港案件:犯罪分子利用换脸技术伪造视频会议,整场会议除受害人外其他“参会者”均为假冒,骗走1.5亿港币。“立法永远赶不上科技的发展,不能用后来的规则衡量当时的行为,溯及既往是不可以的。”
企业需要刑事法律顾问
授课最后,钱列阳律师提出,审查企业刑事风险要看三层规则: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与业务惯例,以及公司内控规则。不少公司法务是商法背景出身,不熟悉刑事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内部制度看似严格,却可能存在违反法律的设计——上市公司有必要聘请刑事法律顾问,重视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他特别强调,要严格区分“商业失败者”和“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金融犯罪案件无罪辩护的真正空间,往往就在于这一认定上。”
课程的最后,钱列阳律师表示,建设金融强国需要容错机制: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层面可以“厚一点”,刑法要“薄一点”,守住最后的边界。“我们这样的人,恰恰最希望‘天下无病’——有一天这个班不用办了,金融犯罪没有了,这才是最好的收尾。”他勉励学员共同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做好守护人。

研修班现场
至此,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犯罪前沿问题高级研修班(第六期)课程全部结束。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