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2025年12月28日下午,第二十届“刑辩十人”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图书综合楼0111会议室成功举办,专题研讨“‘三化’(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背景下两法衔接与职务犯罪辩护。
本次论坛由北京“刑辩十人”论坛、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联合主办,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协办。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有“刑辩十人”论坛发起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赵运恒、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毛洪涛。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程晓璐及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赵春雨出席会议并参加研讨。
本次论坛还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教授作开幕致辞,邀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张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双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奋飞及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房保国担任点评、主持。
以下是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在论坛上的主题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钱列阳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非常感谢李老师、张老师两位教授莅临点评,感谢刘校长,感谢论坛提供的交流机会。在此我继续就“三化背景下两法衔接”这一主题下,谈谈刑事辩护实践中遇到的关键问题。
我们这次论坛的主题直击刑事辩护的痛点,核心在于“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这三化的定位与适用。我始终在思考:这三化究竟是纪检委内部上下级之间对办案流程的制衡制约,还是对外监督的标准依据?如果是对外的监督手段,那么具体的量化标准是什么?在两法衔接的实践中,我们更需要明确:规范化的边界在哪里?不规范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正规化的要求是什么?哪些情形属于非正规办案?
作为法律人,我们对法治化的理解很清晰——法治的核心是权力制衡。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罪名管辖、疑罪从无、存疑不诉等制度,这些都是赋予检察院的重要权力。检察院对公安等侦查机关具有监督指导作用,但监察法明确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那么检察院对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是否也能形成同样有效的监督制约关系?这是我们在办案中一直与检察机关探讨的问题。
实践中,我们常常关注起诉意见书与起诉书之间的差异:是否有罪名被拿掉?事实认定是否有调整?而这背后最关键的核心,在于检察系统如何理解三化建设与两法衔接——当纪检委办理的案件在法理依据或证据标准上存在差池、错误时,检察机关能否依法提出质疑?
举一个典型案例:在传统行受贿案件办理中,“老板给官员打借条、名为借实为给”的惯性思维根深蒂固,似乎只要官员与商人之间存在此类经济往来,就必然被认定为行受贿手段。但我曾办理过一起特殊案件,老板与官员签订了一份2000万的借款合同,纪检委初步认定为行受贿,但深入核查后发现,这本质上是带有保底条款的共同投资协议。
具体来看,老板因官员具备房地产投资经验,以“解决家庭问题”为由,约定将2000万借给官员用于购房,房本抵押在老板名下;若房屋出售,收益双方五五分成;若十年内未能出售产生亏损,官员需按10%的利率支付利息。起初我以为这份合同是虚假的,但后续查证证实其真实性:官员确实用1700万购买了房产,房本按约定办理了抵押,所有流程均严格遵循合同约定。被告人也明确表示,自己没有能力为老板赚取2000万利益,双方实质是商业合作——一方出资、一方提供专业运作支持。
这一案例突破了“官员与商人有经济往来即权钱交易”的传统思维。即便老板在后续调查中称合同是虚写的,但客观证据明确显示双方实际履行了合作约定。这份合同无论是否公平公正,本质上都是民事合作关系,而非行受贿的权钱交易。我就此与检察机关进行了充分沟通,但检察机关最终表示无奈。
我只能按照现有材料推进,无法进行深入的法理与学理探讨,但这让我深刻意识到,三化建设与两法衔接的关键交叉点在检察院。检察机关如何把握三化内涵、落实两法衔接要求,能否像对待公安侦查案件那样,对纪检委办理的案件依法改判、撤销、存疑不诉,真正实现法治化的权力制衡,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抛开规范化、正规化的具体表述,法治化的核心始终是权力制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赋予检察院及公诉部门更大的权力与权限,为其依法纠偏铺设道路、创造条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推进职务犯罪辩护的法治化进程,这也是我们追求法治建设的基础所在。
谢谢大家!


“刑辩十人”论坛简介
“刑辩十人”论坛,在2018年初由京城十名刑辩律师共同发起设立。发起人包括: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杨矿生、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钱列阳、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郝春莉、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刘卫东、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王兆峰、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赵运恒、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毛立新、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朱勇辉、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毛洪涛等十位京城刑辩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晓璐担任论坛秘书长,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赵春雨担任论坛副秘书长。
该论坛设立的宗旨是:共同研讨刑事辩护的前沿问题,推进刑事辩护的专业化、规范化,倡导理性理智的刑辩文化,营造和谐共进的刑辩生态,为我国刑事辩护及刑事法治进步贡献点滴力量。
“刑辩十人”论坛成立后,先后围绕“监察法施行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捕诉合一对刑事辩护的影响”“会见难的现状与律师辩护权益保障”“涉刑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保护”“扫黑除恶案件《四个意见》解读 ”“金融类犯罪辩护实务”“证据规则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控辩审关系”“《新刑诉法解释》给刑事辩护带来的影响与变化”“第十一届‘刑辩十人论坛’暨律师参与企业合规研讨会”“《法律援助法》实施与刑事辩护”“诈骗犯罪辩护”“刑事二审开庭审理的必要性及其改进”“涉企冤错案件防范纠正及申诉再审机制”“金融证券类犯罪辩护难点及路径”“《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辩护制度完善”“证据辩护实务:原理与方法”“当前辩审关系的反思与完善”“‘三化’(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背景下两法衔接与职务犯罪辩护”等刑事司法领域热点、前沿问题,举办了二十期专题论坛。每期论坛均邀请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实务部门专家、刑事法学者、知名刑辩律师以及关注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参加,从多维视角解读、审视刑事辩护实践,探讨刑事辩护立法和实务问题,助推刑事法治进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