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报道之四:金融犯罪辩护高端论坛第三单元和第四单元
导语:2025年7月6日下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联合主办,并同步进行线上直播的《2024年度金融领域犯罪紫皮书》(后简称“《紫皮书》”)发布会暨紫华金融犯罪辩护高端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图书馆一层会议室召开。来自法学界、实务界和金融界的30余位行业翘楚围绕证券基金、银行保险、金融贪腐等 “刑法+金融” 前沿议题展开讨论,为金融犯罪治理贡献智慧。现场参会人员七十多人,线上近千名参会者。
《2024年度金融领域犯罪紫皮书》发布会暨紫华金融犯罪辩护高端论坛的第三、第四单元研讨聚焦保险诈骗犯罪与金融贪腐类犯罪,来自学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围绕两类犯罪的新形态、司法认定难点及治理路径展开深入探讨,延续了前两单元的专业深度与实践导向。
第三单元 保险诈骗犯罪问题研讨
本单元的主持人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曾文科副教授,与谈嘉宾有中国犯罪学学会王晓东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少青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刘双阳副教授和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行政助理张百成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谢望原教授作补充发言。
首先,王晓东副会长结合司法实践指出,保险诈骗案件中存在“刑事犯罪掩盖其他刑事犯罪”的情况,需补充相关案例。他强调经济犯罪本质是“骗”,但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应突破传统财产所有权范畴,涵盖使用权等权能,且犯意可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同时,行民刑交叉并非鸿沟,而是存在灰色的模糊地带,需结合社会危害性、构成要件等综合判断,避免用特殊性代替普遍性或用普遍原理机械指导个案。
陈少青副教授以武汉假黄金案为例,分析保险领域金融创新衍生的新型犯罪。该案中保险公司承担类似担保责任,却引发刑事判决后民事责任认定的争议。他提出金融领域应探索“先民后刑”,让民事审判先行明确权利归属和规则,刑事审判再据此认定,避免刑事判决导致后续民事纠纷难以解决,同时强调刑事领域“穿透式司法”需尊重民商法基本逻辑。
刘双阳副教授聚焦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及共同犯罪认定。他指出,小额骗保因两罪入罪标准不同存在认定争议,涉及两罪是法条竞合、想象竞合还是领域划分的问题。对于内外勾结骗保,司法解释采用“主犯决定说”,但外部人员与保险业务关联方勾结时,非身份犯的定性仍存争议,需进一步明确共犯认定规则。
张百成律师从实务角度分析保险诈骗中的黑灰产问题,指出其已形成“专业化分工、技术化渗透、场景化扩张”的完整链条,包括流量捕获、终端运作、技术实施、洗钱等环节。黑灰产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破坏保险精算定价根基、侵犯金融数据安全、加剧社会矛盾。他还提到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合法性、罪名争议(如共犯与单独犯罪的界限)等问题,呼吁加强证据法专家参与研究。
谢望原教授补充指出,诈骗罪研究存在误区:一是过度强调“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要件,忽视英国刑法中“使他人遭受损失或陷入损失危险”的情形;二是夸大欺骗行为侵害法益的重要性。针对保险诈骗,他认为犯罪着手认定应与时俱进,参考英国判例,只要行为超出预备范畴、接近既遂,即可认定为着手,避免机械套用国外理论。
第四单元 金融贪腐类犯罪问题研讨
本单元的主持人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于国旦教授,与谈嘉宾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商浩文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夏伟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何龙副教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银行刑事业务部主任陈莹律师。
商浩文副教授建议紫皮书补充金融贪腐典型案例及裁判指引,以增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他分析新型和隐性金融腐败的特点,强调需以“穿透式认定”把握权钱交易本质,坚持主客观统一原则。例如,对“放贷收息”型受贿,应区分真实借贷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合理计算受贿金额,同时在存疑时坚持疑罪从无。
夏伟副教授通过2015-2022年司法数据勾勒金融腐败犯罪画像:案件暴露周期从3.21年延长至3.65年,共犯案件占比高,呈现“暗腐败、微腐败、同盟型腐败”趋势。他指出实践中存在模糊定罪、拔高定罪、翻旧账、行贿重刑主义等问题,强调刑事司法应区分金融创新、纠纷、违法与犯罪,对市场主体失范行为给予适度宽容,避免过度介入经济领域。
何龙副教授聚焦原始股受贿案例,质疑以公司上市与否和溢价款认定受贿的合理性。他指出,2024-2025年相关案例将“实际出资购买原始股后上市溢价”认定为受贿,与2003年纪要冲突,且以“可期待利益”作为定罪依据存在逻辑缺陷。他提出应增加“确定性要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购买与上市时间差等因素综合判断,避免单纯以结果倒推定罪,防止对被告人过于苛刻。
陈莹律师结合实务案例分析金融领域新型和隐性腐败的认定难题。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干股后因公司上市股价上涨,犯罪金额认定存在争议,即便有司法解释仍存分歧。她指出,多方参与的利益共同体、非物质性标的物、期权化交易等新型手段,导致主体认定、犯罪金额计算、监管规则适用等问题突出,呼吁以专业金融知识破解法律适用困境,完善滞后的法律规定和指导案例。
第三、第四单元的研讨内容进一步丰富了金融领域犯罪的研究维度,为保险诈骗犯罪与金融贪腐类犯罪的理论探索和实务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通过本次系列推送,完整呈现了论坛四大单元的核心成果,期待这些智慧结晶能为金融犯罪治理领域的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