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主任应邀参加“樊崇义刑辩论坛第十一期”之金融犯罪专题授课

2022-12-05



2022年12月3日,由樊崇义法治教育基金会、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樊崇义刑辩论坛第十一期第二天讲座成功举办。本期讲座围绕“金融犯罪”主题,为期两天。讲座分上下午两个单元,由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主办。上午围绕“从操纵证券市场罪窥金融犯罪之一斑”,由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常铮律师主持,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主讲,中国政法大学赵天红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商浩文副教授参加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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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第一单元的讲座正式开始。主讲人钱列阳律师就“从操纵证券市场罪窥金融犯罪之一斑”进行了分享。首先,钱律师指出了金融犯罪目前呈现的三大特征:1.涉案数额大;2.多为高智商犯罪;3.相关制度不健全。紧接着,钱律师从制度层面介绍了何为“操纵证券市场”,并结合相关条文分析了操纵证券市场罪的行为类型。其次,钱律师结合《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对本罪的追诉与量刑标准分享了看法。然后,钱律师重点分析了信息交易与控制交易的入罪难点,并介绍了高频交易的程序化设置及V字型反转、阿凡提拉升等实践操纵手法。钱律师强调,“金融”的实质就是资本在时间、空间上的挪移,因此办理金融犯罪案件要特别注重“时间”的概念。最后,钱律师分析了金融行业的特点及金融人职业特点易导致的“思维误区”,并就“投资”“投机”“做空”“做多”等概念的理解作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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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谈环节,赵天红教授与商浩文副教授就该主题作了补充发言。首先,赵天红教授指出,与其他行政立法在先、刑事立法在后的行政犯不同,操纵证券市场罪是刑事立法在先、行政立法在后。因此,要想理解本罪,有必要回顾其立法轨迹,这对准确认定本罪具有重要意义。然后,赵天红教授结合规范性文件,分析了本罪新增的三种操纵行为。最后,赵天红教授还就操纵行为与价量结果因果关系的判断分享了看法。钱律师对赵天红教授的发言表达了感谢与赞同。同时他强调,司法实践中操纵行为花样翻新的速度也许会超出我们的想象,他号召大家不断学习,及时将新的行为类型归纳、提炼,并上升到理论高度。商浩文副教授也结合自己的研究经历对操纵证券市场罪作了分享发言。尚浩文副教授指出,作为行政犯的证券犯罪涉及到大量金融法规,这要求实务人士必须深入学习前置法规,方能对本罪作出准确认定。然后,尚浩文副教授就金融科技对金融犯罪认定带来的挑战分享了看法。最后,尚浩文副教授还强调,金融犯罪是理论的重难点和实务的新领域,存在广阔的理论和实践前景。他鼓励大家加强对金融犯罪的研究,并对金融行业的发展表达了期待。钱律师对商浩文副教授的发言表达了感谢与认同,同时他也对未来能有更多的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以及金融行业人士投入到金融犯罪的研究领域表达了期待。


互动答疑环节,钱列阳律师对观众的提问作了解答。对于辩护律师应如何破除行政认定对刑事认定的影响,钱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过于重视结论而忽视了结论产生过程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唯一排他性。辩护律师可以着重就结果产生过程的合理性与公诉机关展开论证说理。对于应当如何丰富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犯罪辩护实务技能,钱律师认为,既要注重理论知识的积累,更要深入实务前沿,只有理论与实务并重,才能对金融犯罪问题有相对深入的认识。钱律师还就其他问题一一作了解答。最后他鼓励年轻律师通过不断地学习,拓宽自己的知识范畴,欢迎年轻律师踊跃加入金融犯罪刑事辩护的这片蓝色海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