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共探寻 秋风为送木樨香|钱列阳主任应邀参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木樨 讲坛·法学专家系列”活动

2022-11-14

2022年11月8日上午10:00-12:00,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钱列阳律师应邀参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木樨讲坛·法学专家系列”活动。在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志军的主持下,钱列阳律师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们做《金融犯罪——刑事法律人共同面对的蓝海》专题讲座。



首先,钱列阳律师讲到常规犯罪与金融犯罪相比的区别,就如同淡水河湖中的鱼虾与金融蓝海中的鲨鱼。今天身处互联网时代、星链时代、IT时代、元宇宙时代,我们所面对的是金融犯罪这样一片滔天蓝海。我们不得不跨过高山大河,去探索浩瀚的那片蓝海,我们见或不见,它都在那里。

法律人的思维是规范思维,我们制定规则、遵守规则、执行规则;金融人多是创新思维,他们研究规则、寻找漏洞、创立新的规则。所以如果我们法律人不去蓝海里游泳、探索,就看不到海底珊瑚群的五彩斑斓,我们本能地站在刑法角度看金融犯罪,就如同站在沙滩上看大海,而无法了解真正的大海。



接着,钱列阳律师以某省农商行400亿惊天大案、“e租宝”集资诈骗案为例,为大家讲解了近几年金融犯罪的手法,同时提醒将要进入公安系统工作的同学们,要注意到在这些涉众型金融案件中损失资金的群体多为底层百姓,要理解他们的生活,执法要有温度,这涉及到社会的稳定。

钱列阳律师又以索罗斯做空港币事件、汪建中操纵市场案等为例,为同学们讲述了金融人的盈亏意识,“投资与投机”的区别,以及对于“金融”的新诠释。他总结金融的本质在于利用时间差使资本效益最大化,时间是金融的维度,k线反映的是投资者的信心。



随后,钱列阳律师指出,目前银行犯罪是金融犯罪的核心。银行贷款类犯罪主要涉及到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罪名。刑事案件集中在担保这一环节出现问题,银行贷款实践中,非正式评估文书却承担了正式评估报告的作用,这其中银行工作人员有未尽职审查的责任,价值评估机构有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任,但价值评估机构往往因非正式评估文书而规避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入罪风险,此为制度漏洞。

在提问环节,钱列阳主任针对同学们传到讲台的提问纸条,耐心回答了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P2P融资的根本性区别、公安机关与辩护律师“侦查权”悬殊等多个问题,并与同学们展开热烈的讨论,为同学们探究金融犯罪领域开拓了新的思路。




最后,陈志军教授充分肯定了此次课程对于同学们开拓学术视野、继续深入研究的意义,并再次感谢钱列阳主任的授课,时长两小时的课程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崔壹然

202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