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认定逻辑和解释路径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证券与基金刑事业务部主任 周致力律师
2021-08-04


2021年7月22日上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证券与基金刑事业务部主任周致力律师,应邀至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为成都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学习贯彻条例内容 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专题研修班授课,并与来自成都市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干部和同志们就非法集资的防范与处置进行了深入交流。


周致力律师对直接融资领域有持续的研究和关注,这次专题授课整体分为非法集资问题、集资问题、资(金)问题三个层次,为现场的学员们讲授了其对于“非法集资”问题的理解。


首先周律师从解释学入手,为大家分析了条例的整体框架与体例内容,解释了条例内容是如何反映“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并重点分析了条例认定非法集资的类型与逻辑。并且,周律师结合自己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提出了非法集资认定中行政与司法的互动关系这一命题,从权力边界与互动衔接两个角度,为大家分析了当前行刑配合的痛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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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周律师进一步结合经济学的视角与思路,为大家分析了合法集资与非法集资的边界和转化问题。周律师认为,我国的合法集资途径基本表现为IPO、私募和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三种集资渠道在实施的过程中,均有从合法转变为非法的可能和风险。因此,把好资金的“进水口”和“出水口”显得尤为重要。有观点认为,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据和来源,不仅在于非法集资行为对金融秩序的破坏、财产权益的侵犯,更在于非法集资行为对社会系统性信任的破坏和瓦解。因此,从对社会系统性信任体系的建立和保护这一层面而言,不论是防范非法集资行为还是处置非法集资行为都是必要的。


此外,周律师认为,我国当前的金融安排和金融需求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错配,这就导致市场中的钱和参与市场的人也在相应程度上发生了错配,而这一错配极易引发资金风险。因此,治理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行为的重要内容,就是要从制度与结构的角度进行综合性治理。所谓综合性治理,不仅包括制度层面对金融体系和金融功能的调整与变革,也包括立足长期对金融文化和金融心理的培育和建设。


讲座最后,周律师与来自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干部和同志们就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的治理边界、行刑边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