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思维模式的突破——钱列阳律师盈科(成都)刑事辩护核心业务讲座发言

常笑
2021-05-28

作者丨实习律师 常笑

时间丨2021年5月28日


2021年5月28日上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应邀参加了盈科(成都)刑事辩护核心业务讲座,本次讲座由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莹律师主持,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廖行致辞。讲座中,钱列阳律师以《刑辩律师思维模式的突破》为题为律师同行们分享了自己在刑事辩护业务中的经验与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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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律师在讲座中提出:


首先,对于刑辩律师来说,自身“木桶的长板”,同时也是我们的“短板”。在面对当事人的时候,刑辩律师由于自身的专业优势,往往会产生一种法律人的优越感。这导致我们缺乏换位思维,进而可能忽略了自身知识结构的局限与看待问题角度的偏颇。


其次,刑事辩护业务从本质上说是带着案与法的手套,去握当事人的手。所以律师工作要从对法律的研究突破到对人性的研究。因此,作为刑辩律师,要放下法律的架子,去了解案件当中的人情世故,要通过不同的案件,去解读不同人的人心与人性,切忌用自己本能的思维,替代了当事人真实的需求。

   

同时,在刑事辩护当中,刑辩律师也要换到法官、检察官、警官甚至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位置思考问题,在辩护时,必须考虑到在对方所处位置所能接受的意见与观点,才能做出切实、有效的辩护。


此外,辩护工作要站住的是法律的至高点而非道德的制高点。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大多天然的处于道德的低谷,而律师要做的工作,一方面是紧紧围绕法律去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与当事人充分地沟通,确定当事人所求的是“是非”还是“好坏”,并讲明相关的可能性及后果,按照当事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最后,刑辩律师在专业上的突破,来自于对复合型知识的掌握。今天形式辩护业务的热点与亮点,往往集中在科技发展的最前沿。所以,律师的思维发展不能仅局限于法律的更新与变化,还要紧跟社会时代与科技发展的前沿。如此,辩护律师才能发现侦查中的不足、执法中的死角、立法中的漏洞,进而提出准确的、有力的辩护意见。



钱列阳律师发言后,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国红律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邢丽丽律师及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葛鹏起律师也一同作为嘉宾分别以《拓宽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空间》、《银行贷款类涉刑案件辩护思路》、《渎职犯罪辩护要点》为题为大家带来了精彩的讲座。   


讲座最后,钱列阳律师总结道,刑辩技巧实际上是刑辩律师在长时间的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本能的肌肉记忆。而青年刑辩律师所要学习的不是表面的刑辩技巧,而是这些优秀律师形成肌肉记忆的训练方法,这将对年轻律师未来发展的有很好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