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律师丨我和我的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对标市场最前沿

2021-05-19



编者按:

2021年5月1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研究中心、法宣在线、瀛和律师机构联合主办,德恒律政、众垒公关、律艺文化、智合、律新社协办的“第五届中国律师发展论坛暨2021·桂客年会”在成都举行。


本次会议与会嘉宾就“我和我们的律师行业”、“我和我们的《律师法》”、“我和我的律师人生”、“我和我们律所发展”、“我和我的律师专业”、“我和我的律所平台”、“我和我们的律师制度发展史”等七个主题进行深入的研讨交流。

京城“刑辩十人”中的杨矿生、许兰亭、钱列阳、刘卫东、王兆峰、赵运恒、毛立新、朱勇辉、毛洪涛等人应邀出席会议,并在“我和我的律师专业”单元作主题发言。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应邀参加,并发表题为《我和我的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对标市场最前沿》的演讲。我所将钱列阳律师在2021年5月15日桂客年会的发言整理为此文,以飨读者!


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大家下午好!感谢邀请!感谢各位同道!非常荣幸,今天在这里向大家汇报一下我的一些想法。


首先,法律不是法律人的法律,是全社会的法律。所以律师是拿了法律这个工具服务于全社会的各行各业。那么我们最主要的是什么?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导向,以社会的需要为导向。我们律师的所有工作,从立法到执法到法律服务,实际上都紧紧地服务于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为什么刑事辩护一定要对标于市场的最前沿?这是市场需求导向。再看我们今天社会的快速发展,分工越来越细,那么就意味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也必须越来越精细化,越来越专业化,落实到刑事辩护也进一步要求专业化、精细化、复合化。

我们全面地看一下法律和社会的关系,刑事辩护和服务市场的关系,就很容易看出了这样一个抛面图。那么既然是这样,刑辩律师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我们要做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市场需要什么!


例如:毒品犯罪的刑事辩护需要精细化,有一批侧重于毒品犯罪的刑辩律师在研究毒品相关的物理问题、化学问题,研究最前沿的毒品提炼的技术和纯度,这就是从事毒品犯罪的刑辩律师们应该研究的。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要侧重于金融犯罪的刑事辩护,我们在对标的是什么?是金融行业,证券、期货、银行、信托、保险,甚至虚拟货币。面对金融行业的刑事犯罪案件,对刑辩律师来讲,我们提供的法律服务必须是以满足客户的需要为我们的唯一的对标。当我们的目标明确了,经过仔细研究探讨,才能够分析发现在立法中有什么漏洞,执法中有什么不足,我们法律服务要如何改善。

因此,我们必须换位思考,换位到客户的角度,换位到市场服务的角度来看问题,要站在更高的维度。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对自己的要求不能仅仅局限在目前现有的生效的法律是什么。而按已生效法律行事,仅是我们的传统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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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合影


但是当我们侧重于金融犯罪的刑事辩护业务后,发现在当今互联网金融时代,知识爆炸所产生的这些问题,根本不是立法能跟得上的。所以,如果大家仍然恪守在法律的范围内思考问题,就局限了我们的思想。我们应该思考的是罪犯没有在等待法治的发展,罪犯是一群高智商的金融职业人,罪犯在他们所在的特定的金融领域里是极其专深的人才。比如:去年11月份,江苏盐城法院开庭审判了一个数字货币的传销犯罪案件。案件是由十几名犯罪分子搭建了一个Plus Token平台, 14个月吸纳了价值人民币148亿的数字货币,这还是当时的价格。收纳了多少呢?收纳了159万人的35万比特币,900多万以太币,再加上狗狗币、泰达币、柚子币等总共八种。这些数字货币,如果以今天的价格计算是几千亿人民币,在当时是148亿,14个月完成的,该案件其实是一起集资诈骗案,但是表现为传销犯罪案。像这样的案件,说句实话,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律师,我们大家都不熟悉。数字货币,现在到底在法律上怎么定位?我们国家只是中国人民银行说它是非法的,不能在国内流通,不能跟法定货币交换。可是判决书又说数字货币领域里有大量的侵权犯罪,它属于什么?不叫虚拟货币,叫虚拟财产。既然是财产就是有价格的,既然是有价格的,就可以计算出等同于多大金额的人民币。


所以这么一来,对于这一类犯罪,我们惊讶地看到的是什么?是这些货币被司法机关缴获,缴获了以后在法院审判阶段出具了价格鉴定。该案江苏省根据国外的数字货币牌价,按市场法做了一份价格鉴定,这个价格鉴定居然用的是市场法!我把参与此案的一位辩护律师请来聊聊,我没有参与这个案件的辩护,他告诉我用的是市场法鉴定。我说什么市场?既然我们国家不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就没有市场。现在所谓的这些虚拟货币,都是暗网,不是我们国家法律认可的,因此我们不应该按市场法做鉴定,鉴定出的结果是不对的,无论价值148亿科学不科学,鉴定方法就不对了,就不应该用市场法,你充其量可以用专家咨询法,因为它没有一个合法的市场存在。所以像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大家没有想到的,公检法人员在办案中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而这恰恰是我们所有在座的律师,特别是坐在后几排的年轻的刑辩律师,要去学习的,要去了解的专业知识,也就是说刑辩律师的知识结构不能局限于刑法、刑诉法,不能局限于现行的法律,一定要跨出去,跟相邻的专业要进行匹配,要对相邻的专业进行研究。


比如说金融,你要是研究金融行业中的具体某专项,是银行还是证券?还是期货?这里面大量的金融犯罪是行业中的熟手、专家所为。他们熟能生巧,干到最后他自己甚至都不认为自己犯罪,认为是智慧的产物,中饱私囊,但实际上他们从中获得的是非法利益。

作为刑法人,我们先要了解金融人的所有做法,深入到他们的内部去,然后我们再用刑法的尺子,在最后这一刻衡量一下是不是构成犯罪,这才是我们要做的。而不是站在刑法的沙滩上,远远的看着金融的蓝海,然后就用刑法的标准简单地去定罪。我们只有到金融的大海里游一圈,了解了金融行业,了解了其他相关行业,我们再回到法律的沙滩上来面对大海,这时候我们才能够感觉到真正的春暖花开。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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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界前辈汤忠赞律师、刘桂明总编和钱列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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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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