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刑法的结合,专业与思维的碰撞——第六届鹭岛刑事法论坛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年会成功召开

常笑
2021-04-26
作者|实习律师 常笑
时间|2021年4月26日


2021年4月24日-25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六届鹭岛刑事法论坛暨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年会”在厦门召开。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证券刑事业务部主任周致力律师,应邀分别作为会议单元主讲人和单元与谈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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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顾永忠教授,为会议致辞)


会议首日,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在“网络金融犯罪的种类及其辩护”这一单元中,以网络金融犯罪辩护专业化为主旨,发表了主题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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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话中,钱列阳律师提出:


第一,网络就是虚拟世界中的道路,道路是中性的,但是犯罪绝大部分都离不开道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发展,网络会出现在各种犯罪当中。从金融的角度来讲,网络少不了金融,金融离不开网络。金融犯罪作为金融与刑法的交叉学科,每一个金融案件所反映的是金融概念,而这些金融概念的背后是金融关系,是金融模式、是金融思维。


对此,刑法人要脱下西装换泳装,从刑法的沙滩游向金融的海洋,深入金融业务领域,不仅要从刑法的角度看金融,更要从金融的角度看刑法,如此才能理解每一个金融案件背后的金融关系、金融模式以及更深层次的金融思维。


第二,从金融人的角度看,创新是他们的本能,但在他们的心中往往缺少的是刑法人的规则意识。在金融人的思维模式中,有的是盈亏意识,缺的是产权意识,只有违规意识,但却没有违法意识。作为金融犯罪辩护律师,一定要换位思考,要换到被告人的位置去思考,才能理解各种金融行为的合理性。


第三,互联网的发展所带来的全新事物也使得现有的法律面临着全新的挑战。近年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风靡全球,但在数字货币领域,我国由于监管法律的缺失,导致数字货币地下交易在我国野蛮生长,这也导致了非法主体利用数字货币进行的洗钱、非法经营行为的多发。


同时,在侵害公民合法持有的数字货币案件当中,由于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禁止任何平台提供数字货币的兑换、中介、定价等服务,导致目前我国司法实务中对于数字货币的价格难以计算,而以上问题的解决也需要更多法律人的加入与研究。


此外,网络金融犯罪是不“贪婪”的,与传统财产犯罪不同,网络金融犯罪不会导致被害人的财产出现直接的、重大的损失,而更多的是间接的、无形的赚取利益。这使得很多网络金融犯罪的被害人不知道自己被害而不会去选择报案,也有很多金融犯罪的犯罪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进而导致在网络金融市场中存有大量未被发现的犯罪黑数。同时,这也意味着在网络金融犯罪中还有许多值得年轻刑法人研究的课题。


最后,对于金融犯罪辩护律师来说,在法庭上跟检察官、法官PK的不仅是刑法学知识,更是金融学的知识与实务,金融知识最主要的是对金融业务吃透的程度。青年律师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深入了解金融人的思维方式、金融模式,要从内到外去看它的金融行为的必然性、合理性,只有这样,在跟检察官PK的时候才更有理有据的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


在当今时代,对于青年刑辩律师来说,最核心的竞争力就是不断学习新东西、新知识的能力。对于老律师,则是“老牛更识夕阳短,不需扬鞭自奋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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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晚间,钱列阳律师作为谈话嘉宾,参加了庭立方刑辩之夜·刑辩六人谈话。钱律师向大家分享了自身对于刑事辩护业务的理解,提出了刑辩律师的成长是从学问到知识从知识到技能从技能最后到本事的一个逐渐成长、成材、到最后成器的过程,只有培养出自己的本事,才能真正独当一面,拥有自己的案源。


谈话后,钱列阳律师与在场的各位嘉宾展开了积极的互动,并分别就目前热门的刑事合规业务、认罪认罚制度对刑事辩护业务的影响、刑事辩护范围的边界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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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次日,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证券刑事业务部主任周致力律师在“网络诈骗犯罪的种类及其辩护”单元中,作为与谈人发表讲话。周致力律师立足于社会治理的角度,从“让钱怎么办”和“让人怎么办”两个方面,分析了网络诈骗犯罪的预防与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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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致力律师指出,从“钱”的角度看,在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由于资本逐利的本质属性与目前我国市场上正规投资产品的特点不匹配,导致了投资市场上大量的存余资金无处可去,进而使部分主体铤而走险,设计了很多具有诈骗性质的投资产品,以吸引资金入场。   


从“人”的角度看,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环境,导致我国大多数的投资群体很有投资意识,但又无金融常识,而我国目前市场上的正规投资产品虽然种类多样,但实际上很难匹配我国投资群体的需求,进而使得投资者手中的钱逐步转入了诈骗的陷阱。


因此,在网络诈骗中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设计出更能匹配我国投资者情况的合法、多远的投资渠道,使投资者手中的钱有处可去,有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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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由厦门市法学会指导,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主办,厦门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承办,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协办,《民主与法制》周刊、律媒社提供媒体支持。


感谢主办方的邀请并为大家带来了一场知识与思维的饕餮盛宴,在此祝愿鹭岛刑事法论坛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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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参会嘉宾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