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内法外,专业为重 知识技能,思维为先|钱列阳主任应邀在绍兴为同道做“当前刑事辩护若干前沿问题”主题讲座

杨思凡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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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18:30-20:30,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应邀为浙江省绍兴市律师协会的刑辩律师们带来“当前刑事辩护若干前沿问题”主题讲座。


由绍兴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马海律师主持,副主任白争雄律师点评,来自绍兴及周边地区的近百名刑辩律师参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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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律师讲座的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专业化、精细化辩护——行业发展大势所趋、客户导向根本需求


专业化、精细化辩护是由辩护律师的职业特点决定的。钱列阳律师认为,民法的思维是建筑思维,目的是尽可能砌一堵密不透风的“墙”;而刑辩律师则要有穿透思维,目的是在检方砌出的“墙”上找到一块松动的“砖”,并将之“敲掉”。


若将金融犯罪比作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穿透金融事件的重重繁枝硕果,找到其金融关系的“枝杈”,就是金融犯罪辩护的“专”和“精”。钱律师进而以金融犯罪为例,先后列举了五个典型案例,以案情为抓手,阐释案件背后的金融关系及其刑法评价。


二、转变思路——专业逻辑和刑法逻辑的弥合


全新专业领域,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沟通依然要以刑法为起点和终点,但又不能只谈刑法,而应穿插对应领域的专业知识和逻辑。


因此钱律师认为,在全新专业领域,辩护律师与司法人员沟通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关键词:

  • 与警察沟通,要尊重与配合;

  • 与检察官沟通,要注意求同存异、有理有度;

  • 与法官沟通,要到位不越位。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刑辩律师要学会左手读书、右手读人,在与人交往中练就一身本领。


三、证据——控辩交锋的制高点


钱列阳律师从价格认定入手,以案为例向现场的律师同仁们展示了辩护律师看证据应当做到“目光在事实与法律间穿梭往返”,如此方能在检方密不透风的有罪、罪重指控中,辟出一条无罪、罪轻之路。


四、宏观与微观交叉检视——刑辩律师必备思维逻辑


钱列阳律师认为,刑辩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既不能陷于细节,没有全局思维,也不能只看全局,而将辩护策略变成“空中楼阁”。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应当做到“爬山——看路——再爬山”。既要沉下心来深入案件细节、把握关键证据,也要磨练思维锐度、关注社会,有审视全局的格局和视野。


钱列阳律师认为,刑辩律师不仅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觉悟,还要有在案件中洞明世事、把握人性的意识;既要熟练掌握刑法理论,又要学习案涉专业领域知识,还要具备其他人文学科的思维,是一个极为综合的职业。


五、把握犯罪人的心态、技能和思维方式


钱列阳律师以金融犯罪为例,为大家介绍了自己在办理金融犯罪类案件的过程中,总结的金融人的特质和思维特点。金融人往往聪明、自信、创新、学习能力强,这些特质决定了他们独特的思维特点,进而影响其犯罪的层次。因此,辩护律师作为服务行业,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犯罪人的心态和特点,有针对性的转变沟通方式,既要考虑案件及其进展,又要注意“按摩”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理。


六、律师视角看新《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


钱列阳律师认为,新《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实际上是赋予了法院“并案权”,也给辩护律师提供了新的辩护思路,为无罪辩护创造了空间和可能。钱列阳律师从分案、并案现状出发,为在场的律师同仁们讲述了自己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因检察院“分案起诉”而遇到的难点和痛点。部分公诉案件化整为零,导致律师无法对分案证据当庭质证,或通过前案生效判决压制后案质证。


钱律师讲到,新《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为律师业务提供了新的方向,即说服法官将检察院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和关联犯罪合并审理,实现法院“并案权”限制检察院“分案权”。钱律师进而指出,律师向法律提出并案要注意时间和理由,有策略、讲方法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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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小时的交流,内容充实,引起在场刑辩律师们的热议。律师们以实务问题与钱列阳律师广泛交流,大家都表示收获颇丰,意犹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