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生可畏 未来可期——紫华学院首期内训学员心得(六)

北京紫华
2021-02-08


背 景: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成立起,自己就有了紫华学院和紫华研究院。随着律所的发展,年青律师需要得到刑辩律师技能全面的基础培训。至此,紫华学院正式开始启动,首批讲师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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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2月7日,紫华学院“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系列课程”开课,课程内容包括会见、阅卷、调取证据、庭审质证、庭审发问、法庭辩论、各环节沟通要领、法律文书撰写,最后以模拟法庭演练综合练习各种技能。讲师们毫无保留的传经送宝,干货满满,学员们如饥似渴地学习前辈的宝贵经验。

我们将连续在紫华所微信公众号分享优秀学员的学习心得,以感谢讲师们的辛勤付出,同时激励学员学而思之,学而习之,不断进步。

2021年2月7日下午16:00开始,葛鹏起律师主讲《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之法庭辩论篇》。两个多小时的授课,葛律师以向学员提问的方式在互动中授课,以多个案例引导,充分阐述了法庭辩论的目的、流程、如何简明扼要地抓住辩论切入点,遵循法律事实,充分运用法规和法条,如何形成自己的辩护风格。

今天刊发三位优秀学员在参加葛鹏起律师授课后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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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逻辑论证释法   辟蹊径有破有立

--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之法庭辩论篇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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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杨思凡



一、   法庭辩论 重视逻辑


逻辑是推理的方法和方式,是影响推理、论证有效性的规则。逻辑适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庭辩论当然需要逻辑。

演绎推理是一种常见的推理,“三段论”就是典型的演绎推理。演绎推理能从形式上保证推理的有效性,因此我们必须精通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是从小范畴推导出大范畴的推理,是通过对特殊对象的有限观察,从而把性质归结为类型的推理逻辑。因此归纳推理是很容易被证伪的推理,因此在法庭辩论或辩护词写作的过程中,应当善用归纳推理,提高归纳的强度和精确程度,从而提高推理的严谨性和客观性。


类比推理是相似范畴间的推理,是人类超凡认知能力的来源,亦是思维的核心。在法庭辩论和辩护词写作的过程中,我们常常自觉、不自觉的运用类比的逻辑,进行论证。值得注意的是,类比推理的原型选择应当谨慎,在进行类比的过程中应当有觉知的考量原型与原型间的相关程度,并识别差异,否则很容易被对方驳斥。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是逻辑推理的“三把利剑”。我认为,在法庭辩论和辩护词的写作中,应当精通演绎,善用归纳,警惕类比。辩护律师必须清醒的知道自己的辩护逻辑,避免混沌的论证。


此外,辩护律师还要熟练掌握前提谬误、支持谬误、相干谬误“三张盾牌”。辩护律师不仅要关注自己的论证逻辑是否周严,还要识别公诉人论证的逻辑漏洞和谬误,在庭审的极短时间内识别对方逻辑,并能有针对性的归谬


二、   直击要害 勇于立论


法庭辩论电光火石,给辩护律师的机会稍纵即逝。能够在高强度的庭审中抓住时机,直击指控逻辑的要害,并能将辩护观点完整、简明的传达,是每个辩护律师必须掌握的技能。


与会见、阅卷、质证等环节一样,法庭辩论环节辩护律师仍要充分预测控方的意见,并要做好被告人庭前辅导,使得被告人自行辩护与律师辩护配合得当,以达到更好的辩护效果。预测控方辩论环节的重点,辩护律师才能积极应对,在极短的时间内回应控方观点,直击其要害。所谓“不破不立,先破再立”,只有及时抓住控方指控逻辑的漏洞,才能一举击破。


一味的回应、针对控方意见往往使庭审陷入僵局,不仅使得庭审场面变得尴尬,还会使得辩护律师陷入“被动挨打”的局面,有损于辩护效果。因此,辩护律师在辩论环节要勇于立论。此处的立论不是指辩护律师要在辩论环节要说出与在前的庭审环节中完全不同的观点,而是要将自己的辩点贯穿于庭审始终,并在辩论环节予以强化和释明。越是“硬”的辩点和逻辑,越要软着说,并且要放在后面说,避免与公诉人纠缠、争执,反而弱化了该辩点。做到有破有立,避其锋芒


三、   专业领域 降维打击


刑事辩护专业化不仅包含了法律理论的专业化,还包含了法律之外案涉领域的专业化。因此,辩护律师要有“活到老学到老”的信念和意志。


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使得犯罪的手段、方式、对象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以金融犯罪为例,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犯罪手段复杂多样,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火爆、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也使得金融犯罪有了新的犯罪对象。辩护律师如果不能转变观念、持续学习,不仅难以和委托人沟通,更难以把握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界限和边界,影响辩护策略的制定和实施,最终影响辩护效果,难以实现有效辩护。


辩护律师学习法以外的专业知识的目的,是在辩护过程中实现“降维打击”,适当的跳出刑法逻辑,审视当事人行为是否充足构成要件。因此,需要把握好法与法外知识的比例和,既不可囿于法律框架固执己见,也不可一味的强调法外逻辑。囿于法律框架可能难以与当事人产生共鸣,而一味的强调法外逻辑又难以和公诉人、法官产生对话。因此,分寸的掌握和拿捏也很重要,我将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调整、尝试,以期获得新的感悟。


法庭辩论篇是本次紫华学院课程的终篇,亦是我们青年律师律师职业生涯的开篇。本次课程我有感有悟,更多的是有思。思考刑事辩护业务的内核和要点,思考律师执业的底线和目标,思考于人、于事的分寸和界限。本次课程的心得是我现阶段对刑辩律师技能和业务的思考和感受,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我将继续调整、矫正,希望能跟紫华律师事务所内外的各位前辈继续学习、交流,也希望能跟同期的伙伴们一同进步。


                学无遗力   要事躬行

--刑辩律师实务技能培训之法庭辩论篇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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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常笑



一、复杂问题拆分求解


法庭辩论无疑是一门复杂且高深的学问。在不同的案件中,当然存在许许多多不同的情形。在学习和总结的过程中,往往会有无从下手的感觉。而解决这种困难的方案,即如本次培训般将法庭辩论这一复杂问题,拆分成为了12个小问题,又将每个问题拆分多个层面。对拆分后的问题一一作答,实际上就回答了如何进行法庭辩论这一复杂客体。


在我看来,拆分的流程是:

  • 1.将问题依照逻辑拆分为特定的结构;

  • 2.在结构中填充概念并进行论证;

  • 3.将概念重新集合,得到问题的答案。

在对复杂问题拆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于思维锻炼的过程,拆分的越细,则思维越精细,最终将复杂问题简单化。


二、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作为青年律师,仅仅掌握法庭辩论的相关知识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不断的练习与实践,才能在法庭上将“所学”变为“所用”。在法庭上的侃侃而谈,不仅仅需要对于案件情况、相关法律、司法案例的深度了解,同时对于案件重点、语言逻辑以及听众的心理都要有全盘的把控。而作为初出茅庐的刑辩新人,在经验不足时,最重要的就是多多练习,将自己的辩护意见反复阅读、反复锤炼,补足自身的逻辑漏洞,这样才能在庭审中做到有的放矢。


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关于课上所讲法庭辩论风格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法庭辩论应该有风格,也一定是有风格的。这种风格在我看来实际上是总结自身经验以及教训后所形成的习惯或是肌肉记忆。所以正确的风格一定是因人而异的,形成个人正确的风格,是在积累正确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性格特点,突出自身优势,隐藏自身缺点,取长补短,最终形成最适合自己的法庭辩论风格。



有的放矢   恰如其分

--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之法庭辩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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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杨东昊


一、“法庭辩论”是庭审辩护的总结归纳

庭审辩护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辩护观点进行的。因此无论是法庭发问、法庭质证还是法庭辩论都要服务于辩点,而法庭辩论正是在总结归纳发问、质证所确定的事实基础上,推导出己方的辩护观点。

因此,若能在发问、质证环节,甚至是开庭前与检察官、法官充分沟通,将事实问题予以确定、将辩点蕴含其中,法庭辩论也会看起来相对“和平”。反之,如果发问、质证与法庭辩论割裂开,辩论时就没有证据的基石,难以说服法官。


二、辩护意见和辩护词相辅相成

法庭辩论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口头+书面的表现形式。因此根据目的导向的不同,在内容和技巧上,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和庭后递交辩护词应当有所区别

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并适时运用修辞学和逻辑学的语言风格来达到庭审效果,而辩护词则应当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将法官关注的核心问题充分论述。

辩护意见和辩护词的相辅相成,是将庭审效果和辩护目的达成统一,将己方的辩护观点以最合适的方式输出给受众。


三、没有正确的风格,只有合适的人

法庭辩论的辩护风格会因人而异,很难确定哪种辩护风格会更有利于案件审理。作为一名律师,在执业中找到适合自己的风格,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个人能力,而找到适合的案件,也更能体现自身的辩护价值。让检察官接受、法官认可、当事人理解刑事辩护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