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生可畏 未来可期——紫华学院首期内训学员心得(四)

北京紫华
2021-02-07

背 景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成立起,自己就有了紫华学院和紫华研究院。随着律所的发展,年青律师需要得到刑辩律师技能全面的基础培训。至此,紫华学院正式开始启动,首批讲师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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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2月7日,紫华学院“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系列课程”开课,课程内容包括会见、阅卷、调取证据、庭审质证、庭审发问、法庭辩论、各环节沟通要领、法律文书撰写,最后以模拟法庭演练综合练习各种技能。讲师们毫无保留的传经送宝,干货满满,学员们如饥似渴地学习前辈的宝贵经验。

我们将连续在紫华所微信公众号分享优秀学员的学习心得,以感谢讲师们的辛勤付出,同时激励学员学而思之,学而习之,不断进步。

2月5日下午,陈宁律师主讲《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之沟通要领篇》。

学员们收获颇丰。今天分享四位优秀学员的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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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事通明皆学问,人情练达皆文章

——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沟通要领篇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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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杨思凡


一、    沟通——说服的艺术


沟通是一个思想与感情的传递和反馈的过程,目的是实现思想的一致、感情的通畅。因此,沟通不仅是一个信息交流、求同存异的过程,还是一个表达情感、相互理解的过程。


正如人言,沟通是说服的艺术,这里就包含了沟通的两个侧面。

  • 其一是“说”,也即思想的表达,通过表达思想实现思想上的一致。

  • 其二是“服”,这是对“说”的要求,要求表达者不仅要表达自己的思想,还要使得自己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被对方接受。

这就要求表达者不能仅关注自己说了什么,还要关注对方听到了什么、对方听到的跟自己说的是否一致,以及该表达是否易于被对方接受。因此我认为,一个有效的沟通应当既要讲理,又要讲情;既要有礼,又要有度。

沟通是双向的,是“输入——输出”的过程,这两个环节缺一不可。法学院的学生大多有极强的表达欲望,常常只有输出而没有输入。单向输出、频繁表达,这是必须警惕的。不懂得接收信息、分析信息、加工信息,一味的大量输出,往往容易思虑不周,使得对方难以接受自己的观点。


二、    与当事人及家属——理解包容 会倾听


作为新人律师,直接面对当事人和家属的机会其实并不多,更多的是通过观察主办律师的行动来获得一些间接经验。

诚然,面对不同特点的当事人及家属,需要灵活选择沟通方式和沟通技巧。但是,理解、包容和倾听,我认为是每一位当事人及家属都十分需要的。对当事人来说,进入看守所后,与外界的联系被突然切断,在一个完全陌生且冰冷的环境,独自面对来自公权力的诘问,心中必然五味杂陈,悔恨、恐惧、孤独、挫败兼而有之,部分当事人甚至会觉得“全世界与我为敌”。

但是,即便全世界都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敌,至少还有一个人应当为了他而战斗,那就是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因此,我认为律师工作的起点应当是对当事人的理解和包容,充分理解其处境、包容其行为,进而倾听其诉求。

与当事人家属的沟通更是如此,接触当事人家属往往是律师开展工作的第一环,当事人家属找到律师时,往往既担忧又焦虑。律师行业是服务行业,委托人花钱购买的是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有其特性,但也不能摆脱服务行业的共性。这要求律师要有服务者的自觉,既要充分照顾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理需求,又要坚持作为法律人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


三、    与司法机关人员——目标导向 巧表达


从沟通方式上来看,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分为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

  • 口头表达是指我们通过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言语上的交流,表达自己的辩护意见等。

  • 书面表达是指我们通过在不同阶段提交法律文书,向办案人员表达律师的观点。



    这两种方式各有特点,但总体来讲与不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亦有共性。以我们在做的金融犯罪辩护而言,在全新的专业领域,辩护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沟通应当注意以下若干问题。


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关键词:尊重与配合。要做到:

(1)尊重警方工作;

(2)不隐瞒证据,不妨碍侦查;

(3)适时提出意见。

与检察官的沟通关键词:求同存异。要做到:

(1)坦荡提出无罪、罪轻意见;

(2)善于利用“认罪认罚”制度。

不同类型的公诉人也应有与之对应的沟通方式:

(1)经验型干部,与之沟通要做到尊重、客气;

(2)知识型干部,与之沟通可以专注细节、探讨法理;

(3)学者型干部,与之沟通可以立足宏观、考量案件的社会影响。

与法官的沟通关键词:到位不越位。辩护人要:

(1)重视法庭表现;

(2)把握自身定位;

(3)到位不越位;

(4)言简意赅、点到为止。


“世事通明皆学问,人情练达皆文章。”辩护律师是一个读人的职业,青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左手读书,右手读人”,持续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案涉领域专业知识,不断观察、总结不同类型的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习惯,把握刑事政策导向,通过全方位的学习、观察,提升自己的辩护能力和辩护水平。



学习心得

——刑事辩护各环节的沟通要领篇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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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韩文莉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会跟社会上方方面面的人打交道,这个过程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我们与他们之间的沟通。比如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的“跨行业沟通”,以及与公、检、法办案人员的沟通,甚至包括与同行的沟通。

因此,刑辩律师应当掌握沟通的要领与技能,围绕刑辩工作各环节的辩护目标,进行有礼、有度和有力的沟通,以求得有效的沟通成果。


一、沟通有礼:懂得换位,保持尊重


1.   懂得换位思考


辩护律师在每个刑事案件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办案人员。这中间不乏对律师报以尊重和耐心聆听的警察、公诉人及法官,但也总能遇到高高在上和爱答不理的公检法工作人员。

他们对辩护人有一种天然的“碍事儿”心理,最常见的就是侦查阶段,办案人员会认为律师阻碍他们拿下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于是当辩护人向他们提沟通意见时,时常面临见面难和沟通难。

但是我们应当明白的是,刑辩律师不能抱着同样对抗的心态去沟通,无论是与公安、检察还是审判机关,我们之间不是简单对立、死掐的状态,我们年轻律师应当懂得换位思考,将自己换成警察、公诉人或者是法官,在侦查、审查起诉甚至是审判阶段,抓住律师与公检法之间的利益共同点“搞清事实、简单化、疑罪从无、减轻大家的工作量,节省诉讼资源”去沟通,去求同存异,来拉近感情。


2.牢记保持尊重


当辩护律师跟对方进行沟通时,比说理更重要的是懂得尊重别人,保住对方的尊严。人有脸树有皮,在沟通中总是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和说教的口吻说话,不顾及对方的尊严,那么你所的讲的内容无论多么于法有据、于情有理,对方也不会听进去,只会反感和厌烦。

所以我们在刑辩同公检法工作人员中的沟通,要格外记住为对方保留面子,保住尊严。这是因为,尊重对手的颜面,是任何沟通的基础,我们青年刑辩律师更要时刻提醒自己在与法官、检察官和警官沟通时提醒自己不要去咄咄逼人到让对方“下不来台”,更应该是去非常礼貌、客气和尊重对方地进行沟通,才能为自己在沟通中展现内在扎实法学功底,在法理与情理的说理上的较量打好良好的铺垫。


二、沟通有度:把握分寸,点到为止


1.侦查阶段:神龙见尾


侦查环节的辩护目标有三:

  • 一是尽量争取取保候审或者是不批捕;

  • 二是锁定从轻量刑情节;

  • 三是起诉意见书里面有所体现我们该阶段的辩护的成果。

明确我们在该阶段的辩护目标,可知在整个侦查环节,如果跟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就需要非常谨慎,除非律师明确得到“无罪”证明,不能去轻易明确选择无罪辩护。代替地是,可能更多地去重点把握案件中的量刑情节问题,只给对方明示你关于这个案件的法律适用,或者罪轻相关的量刑情节。所以本阶段律师的沟通一定是有藏有露,不可不可能全盘交底。


2.审查起诉阶段:犹抱琵琶


审查起诉的辩护目标则有二:

  • 一是不起诉;

  • 二是我们争取做最轻的量刑建议,让检察官给最轻的量刑建议。

其实,检察院阶段,公诉人就“起诉意见书”里把握不准的案件,其实很愿意和律师沟通。所以在和检察官的沟通,律师可以稍微再开放一些,关于案件定性本身出现问题的话,可以和检察官进行更深层次的沟通,这样的沟通的结果往往是会让检察官对那些把握不牢的罪行,以退回补充侦查的方式减轻也保证了他们的工作进行。

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在审查起诉环节的要沟通,虽然要针对定罪与量刑去进行特别充分沟通,但是也要特别谨慎,尤其是针对发现的个证瑕疵,不建议在这个环节去全部、完整地都披露给对方,毫无保留地交流完,可能自己就会少了一发炮弹。


三、沟通有力:把握时机,拓宽渠道


谈到审判阶段的沟通要领时,陈老师则概括为“寸土必争”。为全面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有多少炮弹就使用多少炮弹”。为此我们需要:


1.把握沟通时机


1)庭前沟通

庭前沟通要做到去主动约见法官,提前就程序实体上有问题,进行积极的沟通与交流。


2)庭审沟通

庭审的辩护沟通,要时刻注意掌握好节奏。做到语言精炼、不讲废话;事前庭前辅导,准备发问提纲;在在法庭上发问时,更要尊重法庭,进退有据。当语言啰嗦,法官因不满而去制止律师,此时便不能再硬说让法官难堪,而应该及时调整,懂得迂回。


3)庭后沟通

庭审结束,也要注意及时去与法官在部分问题上再次沟通一下。及时巩固自己的辩护观点,去给法官出方案让他去选择,告诉他这个案件怎么裁判风险小,设身处地去为他考虑,法官便会更容易接纳你的观点。  


2.讲究沟通艺术


除了沟通时机的掌控,通过同学、朋友、网上沟通,尤其是现在部分法院开通了和法官的沟通平台,包括短信等方式,我们可以去多掌握与法官沟通的渠道。还可以在沟通之前去主动了解法官,分析法官的审判风格,做到知己知彼。除外,法官不做调查工作,所以我们律师更应该主动把该干的活做到位,让法官一目了然才能更容易让他们在判决中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最后借用陈老师的话来结尾,那就是“刑事辩护很艰难,但我们永远要为一丝希望全力以赴,结论未出,努力不止。

所以我们年轻刑辩律师更应该去坚持苦练内功和坚守职业道德,面对刑辩的成长道路上等待我们的一连串的教训和跟头,我们更要沉浮下来,不断地学习和积累,持之以恒地以工匠精神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在千锤百炼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从而越努力,越幸运”!



培训心得

——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之沟通要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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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杨东昊


一、战略布局,掌控节奏

刑辩律师对于刑事诉讼程序要有战略布局思维,对程序节奏充分掌控。办理的案件处于侦查环节、审查起诉、审判环节的不同阶段,要有不同的战略规划。

例如面对存疑的事实申请取保还是申请不捕、在案证据明显瑕疵等问题,在不同阶段的处理方式应当有所区别。我们要了解不同阶段、不同时间点的重要性,同样的辩护意见在什么阶段提、什么时间点提都是应当予以规划,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二、知己知彼,抓大放小

“知己”在于对当事人的有利证据、不利证据充分判断,“知彼”在于对与当前阶段的办案人员的办案风格、思路和角度大致予以判断。只有经过综合考量后的“知己知彼”,通过“抓大放小”的方式,在办案人最在意的情节和事实上做文章,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辩护意见,从而达到有效沟通。


三、换位思考,进退得当

换位思考是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沟通技巧。在面对不同性质的案件,当事人、办案人、被害人的所思所想都有区别,而且案件本身承受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改变案件的走向。所以我们在承办案件是不能就案论案,也要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找到行之有效的辩护策略,力求达到“双赢”的结果。

如果把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划分为三个“战场”,战线拉的越长往往对刑事辩护越不利。从整体来看,在侦查阶段律师很难深度介入案件,而审判阶段又要面临不到万分之十的无罪判决率。因此要充分重视审查起诉阶段的沟通技巧和沟通方式,力求达到最有利与当事人的辩护效果。



知人 动人 服人

——陈宁律师辩护沟通阶段培训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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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常笑



一、   知己知彼,打破“未知”


每个人对于未知的事情,或多或少都心存恐惧。而每一次成功的沟通与交流,也很难离得开充分的事前准备。

我认为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的沟通中,充分的事前准备,不仅仅要对沟通对象本人信息有尽可能多的了解,更应了解其所在单位的内部工作流程以及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面对的外部压力,从全局角度准备沟通方案。


二、得体沟通,说进“心坎”

   

所谓“得体”不仅仅是懂礼貌,更非卑躬屈膝。而是“在特定的权力架构下达成的互相尊重”。具体而言,得体表达的方法我认为应做到:

1.明确定位,顺应张力

在沟通时,明确自身与对方所处立场以及双方对沟通事项的权力基础。在确定沟通事项中的各自目的与权力边界后,求同存异,达成共识。

2.换位思考,打破预期

在明确自身定位后,换到对方所处位置,探知其内心需求,在通常标准之上,给予其额外的“帮助”。突破沟通对象的心理预期,这样可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容易给他人留下“专业”、“负责”的印象。


三、有效沟通,说到“点子”


1.围绕重点

对不同的案件情况,有着不同的辩护重点,对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我们也有着不同的任务与职责。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在每一次沟通时的重点并不相同。因此,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案件发展的不同阶段,围绕重点简练、精准的表达自身的观点。


2.有所取舍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由于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天然的对立立场,在与侦查人员及公诉人员沟通时,不宜将全部辩护意见全盘托出。尤其是对证据层面上出现的问题,应保持谨慎,尤其是对瑕疵证据的意见,应尽量保留,为辩护阶段留存炮弹,以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知易行难,每一位青年律师的成长道路上必将遇到许多未知与恐惧,也将面对很多挫折与痛苦。对此唯有坚持信念与理想,为一丝希望全力以赴,努力不止,将脚下的路,走远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