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生可畏 未来可期——紫华学院首期内训学员心得(三)

北京紫华
2021-02-05


背 景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成立起,自己就有了紫华学院和紫华研究院。随着律所的发展,年青律师需要得到刑辩律师技能全面的基础培训。至此,紫华学院正式开始启动,首批讲师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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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2月7日,紫华学院“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系列课程”开课,课程内容包括会见、阅卷、调取证据、庭审质证、庭审发问、法庭辩论、各环节沟通要领、法律文书撰写,最后以模拟法庭演练综合练习各种技能。讲师们毫无保留的传经送宝,干货满满,学员们如饥似渴地学习前辈的宝贵经验。

我们将连续在紫华所微信公众号分享优秀学员的学习心得,以感谢讲师们的辛勤付出,同时激励学员学而思之,学而习之,不断进步。

2月4日下午,孙浩律师主讲《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之法庭发问篇》。二个半小时的授课,庭审视频分享与理论讲解相结合,从庭审发问的目的、方法、战略到战术,生动形象地阐述了庭审发问的主要技巧,也提出律师如何有张力的提问并懂得“度”的把控,适可而止。

学员们收获颇丰。今天分享三位优秀学员的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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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定战术 技巧活用显实学

——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庭审发问篇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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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杨思凡


一、战略引导战术


刑事法庭发问应当首先明确为什么要问。在我观察过的庭审中,不乏因辩护律师不当发问而使自己的当事人陷入被动,将合议庭关注点引向不利于辩护的一面。这样的发问,不仅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损辩护律师的专业形象,违背律师的职业伦理。问,不如不问。

庭审发问的作用,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查清对被告人有利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2)抓住控方软肋,予以针对性攻击;

(3)为辩护战略服务,帮助质证和辩论

其中,“为辩护战略服务,帮助质证和辩论”,我认为是庭审发问最重要的作用,亦是庭审发问的起点和目的。要问谁?问什么?能不能问?该怎么问?都能在其中找到答案。

战略引导战术。从既定的辩护战略出发,根据发问对象的身份、性格、特点的不同,使用不同的发问技巧。辩护律师在庭审发问时不仅要坚持“目的导向”,还要擦亮双眼、审慎观察,根据庭审状态、发问对象的身心状态、合议庭的态度,适时调整、积极应对,以实现辩护效果的最大化。


二、警惕冰山,善用漏斗


坚持战略很重要,运用适合的战术实现战略目标同样重要。对于辩护律师来说,庭审发问可以说是庭审中最难掌控的环节。发问一旦失控,可能直接影响合议庭的态度,导致辩护工作的全面失败。因此,庭审发问一定要警惕冰山下的“未知”,在选择发问的问题时,不知则不问

此外,针对“已知”的事项,更要谨慎选择发问方式。通过“漏斗”式发问,引导当事人、同案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从众多的案件事实和情节中锁定对辩护有利的事实和情节,直达法庭内心、动摇指控逻辑,使得庭审发问实现辩护律师预想的效果。


三、掌握主动,灵活有度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辩护律师要想在发问过程中掌握主动,就要在庭审前有前瞻的视角,庭审中有敏锐的观察。

庭审前,辩护律师不仅要在庭前辅导时,将辩护思路和发问方向及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深入的沟通;也要掌握规律、经验,并换位思考,预测控方和合议庭可能关注的问题,并告知当事人,让其做到心中有数。

此外,辩护律师还要在会见当事人和阅卷的过程中,尽可能多的了解同案被告人、证人等发问对象的受教育程度、性格特点、语言习惯、表达能力等信息,并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制作发问提纲,做到心中有数。

庭审前的准备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庭审中的突发情况,尽可能的降低庭审的不确定性。

庭审中,辩护律师要有一双“鹰眼”,敏锐的观察各个诉讼参与人,根据庭审的状态和发问对象的状态,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灵活发问。开放问题与封闭问题自由切换,压迫发问和引导发问适时调整。有理有度、适可而止、见好就收,切忌咄咄逼人、穷追猛打、争执不休

法庭发问是庭审中最具戏剧张力也最考验辩护律师功底的环节。每一次庭审对当事人来说都极为重要,不容试错。因此,我们应当在生活中锻炼自己提出问题、寻找答案的能力,更好的通过法庭发问,实现辩护的战略目标,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法庭调查真相 言语机锋暗藏

——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之法庭发问篇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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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常笑


法庭发问是在规则控制下的强对抗的法庭活动。在法庭发问的过程中,根据发问的对象不同,发问的目的亦有所不同,对此有感如下:


一、对“己”发问,展示观点


对自己的当事人发问,其目的实际上是通过发问的方式,将有利于当事人的情况展现给法官,同时避免被对方抓住漏洞。因此,在对“己”发问的情况下,我认为应“明知故问,不知不问”,在与当事人经过充分的沟通后,确定发问方案。


二、对“他”发问,庖丁解牛


对控方“证人”(广义的证明控方观点的人)的发问,其目的是通过发问,找到对方观点的薄弱之处,弱化甚至推翻对方观点。

在此情况下,我认为应:

(1)充分展现,说谎话往往很容易,但是把谎话说圆缺很困难,因此应通过提问让发问对象充分、详细的展示其所知情况;

(2)认真倾听,发现被发问人的言语中含糊、矛盾及不合常理之处,通过提问把对方观点里最弱的地方呈现给法官;

(3)有破有立,即在弱化对方观点的同时,提出更具竞争力的合理情形,巩固发问的成果。


三、确定目标,适可而止


法庭发问并非辩论,其目的并非驳倒控方,而是通过提问的方式,充分展示我方的观点,最终达到“说服”法官的目的。因此,在发问前应确定提问所欲达到的目的,在目的达成后,不作纠缠、适可而止。



目标明确   运筹帷幄

——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之法庭发问篇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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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韩文莉

                                 

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发问是专业性、复杂性、不可控性最高的一环。同时其作为质证和辩论之基础,庭审发问亦反映了一位刑辩律师的辩护水平。因此,青年刑辩律师应当注重加强庭审发问技巧的学习与训练。在聆听孙浩律师的授课后,我从庭审发问“问什么”“怎么问”两个方面来浅谈本次的学习心得。


一、问什么:目的明确


发问目的的重要性无需强调,因为只有明确了发问的目的,才能界定发问的范围。针对不同主体,我们会有不同的发问目的,即便是针对同一主体,在不同的阶段也会有不同的发问目的。目的不同会直接导致发问内容和角度的差异。所以我们必须要事先清楚自己发问的目的,避免为了发问而问,才能在做到有的放矢。

而辩护人应如何去明确发问目的?辩护人则可以通过围绕起诉书来圈定自己的发问范围及重点,进而去拟定自己的发问提纲,把庭审前的工作做足,从而保证自己在庭审中能够明了自己每个发问的目的,以达到有效发问。


二、怎么问:大有技巧


(一)对被告人发问的4个锦囊

1.庭前辅导,做足准备辩护律师不打无准备的仗。“预则立,不预则废”,所以辩护人首先要主动去向被告人去释明庭审程序,注意缓解他们的不安心理;告知他们具体问题,降低庭审发问风险;主动去沟通辩护思路等。

2.明知顾问,掌控答案辩护人对自己的被告人发问,往往都是说是明知故问,因为庭前沟通后,他们事先都知道他要怎么回答,于是这时对自己的被告人若使用开放式问题发问的话,他的作答就容易给法官和听众一种更强的真实感。

3.因人而异灵活发问开放式发问一般适合表达能力比较强的被告人,但文化水平不高,表达能力有限的被告人,在法庭上难免紧张,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不必过于追求让他们自由发挥,而更应该去适当减少开放式问题的发问,多用简单问题发问,一点一点的问。

4.直面矛盾不要回避根据具体情况,在庭审发问中,辩护人不能只立不破,只问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而应当做到有立有破,针对不利证据也要去适当地进行发问,而且更要去分析出合理的解释,利用发问为被告人创造出澄清和解释的空间,消除法官内心的疑虑。


(二)对控方证人发问的七个锦囊


1.安全性问题先行 放松戒备心理如果辩护人在发问之初就使用一些条件性的、高压的问题进行发问,这必然会加重对方的集中,更容易引起对方的反感,从而使得辩护律师很难再继续深入地问下去。相反,采用一些简单的安全性的问题来开头,效果反而可能会更加好。

2.封闭式问题来控制证人的可信度如果说对被告人的发问关键是去领导,那么对控方证人的发问就在于控制。辩护人不能给控方太多空间去自由发挥和去解释,所以最好的控制手段就是多采用封闭式问题。

3.多角度质疑证人的可信度:证人往往在案件中会存在着一些利害关系。比如说,证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的一些亲属关系或者是朋友关系,像这些因素的存在,都有可能导致证人出具虚假证言。于是在庭审当中,辩护人可通过揭示这些关系的发问来佐证他有不可信的可能,从而去破坏证言在法官心中的可信度。

4.对比法攻击证言的可信度对比法主要是指横向对比,也即针对证人就同一事实所作的庭前证言,与当庭证言相互做比较,也即该证人就同一案件事实,当庭做出前后不一的证言。这样就很清楚其中必有一个证言是虚假的,或者前后证言都是虚假,从而去攻击证言的可信度。

5.归谬法攻击证言的可信度归谬法就是将证人当庭证言中,违反常理、不合逻辑的部分归纳出来,指出其细节之处的荒谬,进而提出其证言为虚假来摧毁证言的可信性。

6.适可而止,没必要逼迫证人改口辩护律师要懂得在发问过程中适可而止,没必要去逼迫任何人“就范”。其实当对方哑口无言的时候,便是“此时无声胜有声”,沉默反而更证明这个证人已陷入到无法自圆其说的被动中。

7.发问完毕有问有评,及时质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要去急于评论证言,而应该等到发问结束之后,辩护律师再去发表自己的真正理解。且急于对当庭进行中的证言进行评论,也往往会有影响证人证言客观性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