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生可畏 未来可期——紫华学院首期内训学员心得(一)

杨思凡
2021-02-03

背景: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成立起,自己就有了紫华学院和紫华研究院。随着律所的发展,年青律师需要得到刑辩律师技能全面的基础培训。至此,紫华学院正式开始启动,首批讲师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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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2月7日,紫华学院“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系列课程”开课,课程内容包括会见、阅卷、调取证据、庭审质证、庭审发问、法庭辩论、各环节沟通要领、法律文书撰写,最后以模拟法庭演练综合练习各种技能。讲师们毫无保留的传经送宝,干货满满,学员们如饥似渴地学习前辈的宝贵经验。

我们将连续在紫华所微信公众号分享优秀学员的学习心得,以感谢讲师们的辛勤付出,同时激励学员学而思之,学而习之,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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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看战略,聚焦用战术

——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会见篇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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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沟通


不论是沟通(对话)还是表达,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能不能的问题。在考虑一句话或者一件事能不能说的时候,有一个基本的思路:人——事——理,根据人的特点、事的场景和一般逻辑,综合作出判断。

解决了能不能的问题之后,就要解决怎么说的问题。我根据今天邢丽丽律师的分享,总结了如下逻辑:结构——内容——方式。根据广义的法及法理论确定结构,根据“事”(案内+案外)锁定内容,再根据“人”的特点决定方式。

接下来,我会工作和生活中,矫正以上总结的“人——事——理”和“结构——内容——方式”这两个沟通逻辑,以实现“理论指导实践、学习成果可复制”。


二、通览全局


事实上,我个人认为逻辑思维的起点就是全局观。具体到刑事案件中,就是要对案件事实、法律规定、政策趋势、舆论导向、涉案人员等一系列问题,有一个全局的掌握,制定总体的目标和方向。在此基础上,根据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锁定该阶段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战略,进而落实到每一个关键节点的动作。

以会见为例,基于对案件的全局性认识,就能够大体确定该案件在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也能锁定不同阶段会见当事人要实现的目的,并进一步落实到每一次会见时的关键动作。


三、战术聚焦


不论是首次会见,还是在不同阶段会见当事人,根据每次会见不同的目的,都能找到对应的战术。

以首次会见为例,首次会见的目的是“赢得信任”,那么以下四个环节将对应不同的关键动作:

  • (1)破冰:打消顾虑——建立信任;

  • (2)倾听:划定架构——引导倾诉——聚焦发问;

  • (3)对话(体现专业能力的关键步骤):法律、司法解释及配套法律法规——判例(当地+全国)——争议及理论观点——政策趋势;

  • (4)沟通:安抚——疏解。

“全局——聚焦”是逻辑思维的基本逻辑,邢丽丽律师的分享全程亦贯彻了这一逻辑。全局和聚焦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案件进展的过程中应当动态调整,而不是刻板执行。


事前看基础 事中看思维 事后看态度

—刑辩律师技能基础培训阅卷篇有感


一、功夫做在事前


所谓功夫做在事前,具体到阅卷工作中就是:开始阅卷前对案涉罪名、相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等,有总体的把握。因此我认为,在阅卷前应当做好如下准备:

  • (1)罪名相关的法律规范;

  • (2)起诉书(起诉意见书)指控事实;

  • (3)总结、预设可能的辩点;

  • (4)阅卷中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以上方法是我在阅卷中具体运用的,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这样的准备和思考对我所接触的案卷数量较多的案子来说,几乎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涉及到团队配合的时候,我会在准备好上述内容后,将上述信息跟合作的同事同步、沟通、矫正,效果是显著的。这样的准备极大的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的默契程度。


二、思维反复锤炼


阅卷表面上看是技术问题,实际我认为是思维问题,陈莹律师说“工具不解决思维问题”,我深表赞同。同时,我认为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思维。

我们常常陷入一个误区,即“为了做图而做图,为了做表而做表”,这样的“思维泡沫”带来的最大的问题就是“精力错配”。阅卷的目的,绝不是形成组织架构图、行为逻辑图、资金流转图、事件进展图等等图表,而是在阅卷过程中通过以上图表,帮助我们理清当事人的行为、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等,进而提出无罪、罪轻等辩护观点,制定完整的辩护策略。易言之,做图是手段,不是目的。


三、态度决定成果


为什么同样的工具、同样的案卷,我们阅卷的成果却常常会有差异,我认为这是态度问题。思维和逻辑是需要长期锻炼的,但态度不是。对同一个人来说,很想做好一件事和敷衍去做一件事,二者能够达到的状态一定是不一样的。陈莹律师的分享让我更加坚定了以上观点。

当一个人反复琢磨怎么把一件事做好的时候,他在阅卷时能做到的就绝不仅仅是“阅卷”,而是能形成完备的阅卷笔录、系统的质证意见、初步的辩护思路并能预判案件下一步可能的走向。

今天是我实习的第148天,我希望自己能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刑辩律师,不负自己的努力。

2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