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票”据“典”论金融——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在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系列讲座之四

2020-12-18

20201217日下午1时,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银行刑事辩护业务部主任王帅律师,应邀在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为同学们带来题为《从票据犯罪案例洞见银行的金融违法与犯罪》的讲座。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的邵彦铭副教授与五十多名学生及律师同行们参加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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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王帅律师从银行业务的基本框架入手,为文理学院的学生们简单讲解了票据的基本概念和分类,从票据的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等特性介绍了票据在金融流通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随后,王帅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4条票据诈骗罪的法条,从刑法的角度分析了票据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的异同。王帅律师指出,票据诈骗罪与诈骗罪间属法条竞合关系,其外延被包含在诈骗罪之中。但票据类犯罪因其在金融流通过程的复杂性,经常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等行为产生交叉和关联,因此在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系时和行为的定性时,应当结合案件事实,综合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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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王帅律师从实务角度出发,通过钱列阳主任与其承办的票据犯罪案例,为同学们讲述了在实务中,律师办理票据犯罪案件时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不同方式和切入角度。他指出,律师办理票据犯罪案件辩护时,要充分了解票据的特点和运行规则,在违规和违法的边沿中找到辩点和切入点,同时还要注意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认定,这对责任的分配和承担至关重要。

讲座的最后,王帅律师向在场的同学们表示,与其他类案件相比,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魅力主要在于三点:第一是基于金融犯罪手法的多样性,能够启发法律人思维上的创新;第二是能够帮助法律人深化对于刑法的理解和是适用;第三是通过办理复杂、多样的金融犯罪案件,进而挑战司法的惯性。王帅律师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本次讲座,以票据犯罪为引,逐渐走入金融犯罪研究和实务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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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是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与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合作的“金融犯罪专题讲座”系列的第四讲。王帅律师以票据为引,结合刑法典针对票据类犯罪的规定,通过引“票”据“典”的方式让同学们更了解金融、了解金融类犯罪,以期带领同学们逐渐潜入金融刑事犯罪研究和实务的“蓝色海疆”。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杨东昊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