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知无远近 跨界遇知己——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学员交流

2020-08-18


2020年8月16日下午三点,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谢杰副教授、三悦科技董事长赖崎,在道口书院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学员进行了金融犯罪的主题分享交流。借着《金融犯罪辩护逻辑》新书发布的契机,继续法律人与金融人不同逻辑思维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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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部分,钱列阳律师主要谈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个方面,金融人士与法律人士的思维认知差异。对于违规、违法与犯罪三者之间的区别,金融人士脑海中的概念是模糊的。

第二个方面,金融的思维与逻辑。钱律师形象比喻,如果将金融理解为一棵树的话,那么投资收益是金融这棵树的土壤,金融逻辑是树的主干,金融关系是树杈,金融创新产品是树上结出来的果实。我们只有这样体系性地理解,才能完整看到具体金融问题背后隐藏的逻辑,以及金融逻辑背后的实质。

第三方面,金融人与法律人之间的语言沟通。对于金融犯罪案件的具体办理,律师需要首先将刑法语言翻译成金融语言,说服当事人;然后,再将金融语言翻译成刑法语言,说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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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赖崎董事长在谈到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边界问题时提出,应当将金融从业者纳入金融犯罪问题的探讨,这样讨论才更充分、更全面。他还谈到了三个共识,金融犯罪是高智商、高科技、跨地域甚至跨国界犯罪。当金融和科技结合之后,金融犯罪的危害更大,因此研究和预防金融犯罪很重要。同时,对于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应当进一步加强和金融行业、金融从业者的交流,这样能更充分理解金融的本质、金融的定义及了解金融犯罪者的动机。比如,设计金融产品时的犯罪,金融过程中的犯罪,它们的逻辑和思路是不同的。尤其是法律人要了解设计金融产品时的逻辑。当然,金融从业者也应该与法律从业者加强沟通。通常金融行业有民商法律师提供法律保障,但是没有懂刑法的律师参与法律服务,有些没有违反证券法的规定,但确实是扰乱了市场秩序的行为,比如违法利用信息,同样可能造成真正的危害。而金融创新永远走在金融监管的前面,金融监管永远走在金融立法的前面。金融从业者,更应该有刑法的红线意识和思维,在设计产品时要考虑是不是有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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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谢杰副教授重点谈到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刑事司法政策的动向,对金融犯罪问题的零容忍,越来越严格的监管趋势。围绕证券法的制度安排,司法领域中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如何理解和应对这场金融法律变革,是大家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第二,金融刑法,需要跨界研究与理解。对于金融犯罪问题,应当具备跨学科视角来理解,需要跨界。比如,资本市场犯罪法律与经济分析方法。市场、监管与刑事法律之间的跨界交流很重要,市场、监管、刑事司法各有自己的逻辑,只有跨学科的视角才可能实现三者之间的互相理解。从监管者角度出发,涉及到如何理解并呵护市场的问题;从资本市场与刑法的逻辑出发,涉及到如何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保障市场的效率的问题,如果刑法过度严格打击,也会影响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

第三,中国对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借鉴。金融市场的交易逻辑,金融刑法的规制逻辑,中国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实际是完全相通的,可以借鉴,这样的跨界交流,也很有必要。

第四,历史,现在和未来的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当下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的很多问题,实际上是历史的轮回。比如,资本市场最初国债期货乱象之下,监管部门的强力整治,到2015年股灾后的强力整顿。从历史的逻辑,可以判断当下的定位。现在看注册制的改革,可以参考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包括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资本市场犯罪规制的完善和调整,可以说通过完善刑法责任设置,来配套注册制改革的推进。这样的背景之下,很多金融犯罪问题,需要跨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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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的讲座分享后,现场的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学员与三位分享者进行了互动问答。涉及到了瑞幸财务造假、长臂管辖问题,核准制和注册制的区分与差异问题,以及市场、监管、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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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参加交流的学员与讲者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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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律师和谢杰副教授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