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列阳主任应邀参加“套路贷、非法放贷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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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主任在做点评

20191123日,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应邀参加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与盈科律师所共同举办的套路贷、非法放贷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顾永忠教授北京市三中院北京市检察院的专家到会,各路刑事辩护律师云集,共同就这一议题展开讨论,各抒己见,观点交锋,在碰撞中闪耀出思想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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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分为五个单元,上午是理论研讨,分别是第一单元“套路贷非法放贷案件的定性与犯罪构成;第二单元“套路贷非法放贷案件涉及的罪与非罪问题;第三单元“套路贷非法放贷案件涉及的此罪与彼罪问题。下午是实务研讨,分别是第四单元“套路贷非法放贷案件的定性辩护;第五单元“套路贷非法放贷案件的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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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代表一致认为“套路贷是具有非法占有的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再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套路贷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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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律师在点评

钱列阳律师在第四单元的点评中指出辩护律师在打击套路贷犯罪大形势下,应该把握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定位,不忘初心,维护公平正义。他的观点得到了参会代表的认同和共鸣。研讨会进行中,参会代表讨论积极,就一些热点和有争议的问题,律师们与学者和检察官法官热烈讨论。研讨会在顾永忠教授总结后,画上圆满的句号。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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